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乡镇消防
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函〔2024〕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司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
为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2月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号)《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9号)和《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开展消防领域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黔消函〔2023〕269号)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各乡镇工作实际,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水平,有效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结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委托乡镇区域行使消防行政执法权,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监管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有效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工作目标
通过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方式,将消防监督检查权和行政处罚权委托乡镇人民政府行使,推动加强基层消防安全管理,夯实乡镇火灾防控基础,打通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最后一公里”。
三、工作原则
坚持依法行政、权责一致原则。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当依法进行,合理设定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权限、执法范围,明确执法责任,落实执法责任制,杜绝越权执法现象。
坚持积极稳妥、适度赋权原则。受委托消防行政执法乡镇应当具备执行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的基本条件,县消防部门应当加强培训指导。合理确定工作进度,按照先易后难的原则,从开展简易处罚开始,逐步开展乡镇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
坚持精简统一、公开规范原则。委托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应按照高效便捷的要求,科学设计执法流程。规范执法行为,执法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加强执法监督。
四、工作内容
(一)委托执法机构。县消防部门根据本区域内消防行政执法实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在县人民政府的安排部署下对委托消防行政执法事项和范围进行明确,委托乡镇人民政府以县消防部门名义在委托权限范围内行使相关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二)受委托执法主体。受委托乡镇结合本区域行政执法工作实际,健全消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执法工作制度,明确消防监督执法工作归口单位及职责,配齐必要办公设施,选配2名以上具有行政执法资格证、有执法工作经历的人员为乡镇兼职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受委托乡镇选配的消防行政执法人员须经县消防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履行相应的消防监督执法职权。
(三)委托执法权限。消防行政执法权限为消防监督检查和消防行政处罚,具体委托的内容按附件1执行。
监督检查。乡镇结合“双随机、一公开”日常监督检查、“双随机、一公开”专项监督检查、群众投诉举报进行现场检查,如实填写《消防监督检查记录》(附件2),如未发现火灾隐患和消防安全违法行为则进行归档,如发现火灾隐患能够当场整改的,下发《责令立即整改通知书》督促立即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下发《责令限期整改通知书》责令限期整改。
行政处罚。现场检查,发现违法行为轻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可以不予行政处罚。属于乡镇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权限范围的,按照执法办案程序管理规定立案调查。不属于乡镇委托消防行政执法权限范围的,移交县消防部门依法查处。
相关行政罚款收入严格执行“罚缴分离”“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按照现行财政体制统一上缴国库。
(四)委托执法方式。县消防部门应当与受委托乡镇签订《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与受委托执法人员《消防执法委托书》(附件3),明确委托消防行政执法的具体范围和权限,并自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消防执法委托书》报送黔东南州消防救援支队、锦屏县人民政府、锦屏县司法局备案,30日内将消防行政执法委托内容向社会公布。
(五)监督执法对象。受委托乡镇主要通过“双随机”监督抽查的方式对单位和个人履行法定消防安全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抽查,“双随机”对象库中包括本乡镇行政区域内除消防部门列管重点单位外的市场主体、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等单位场所,抽查频次、比例根据乡镇工作实际合理确定。县消防部门在重大节假日期间以及火灾多发季节、时期,部署受委托乡镇参与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抽查行动。相关执法流程见附件4。
(六)委托执法责任。县消防部门对受委托乡镇的消防行政执法行为进行执法监督。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存在过错、情节严重的,县消防部门可以解除行政执法委托协议。受委托乡镇超越委托权限范围行使消防行政执法职权,或将受委托消防行政执法职权再次委托其他组织或个人行使,产生的法律后果由受委托乡镇自行承担。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是落实《关于深化消防执法改革的意见》和《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加强城乡消防监管的一项重要举措。受委托乡镇要根据现行的管理体制和行政执法现状,认真做好本区域消防委托行政执法工作,推动政府职能转变与管理创新;要将消防委托行政执法工作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委托执法事项、权责落实到位。
(二)加强培训指导。受委托乡镇要切实加强消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选配素质好、能力强的干部到行政执法岗位。县消防部门每年组织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和消防监督检查人员开展不少于7天的执法业务培训,每季度深入乡镇实地指导不得少于1次,切实增强执法人员依法行政和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司法部门组织受委托单位执法人员开展执法资格及业务技能培训,培训合格的为其办理行政执法证。
(三)加大检查力度。受委托乡镇要全面履行消防监管职责,加大检查力度,建立常态化消防安全检查机制,开展经常性消防安全检查,火灾多发季节、重大节假日期间要开展针对性防火检查。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按照消防行政执法流程及时督促整改。
(四)加强执法监督。由县消防部门牵头,制定出台乡镇消防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制度。受委托乡镇要建立行政执法检查、执法公开、违法投诉举报、案件报告以及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等工作制度,开展行之有效的执法监督活动,及时发现并纠正执法人员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过错。受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人员开展的所有消防行政执法行为,必须使用执法记录仪全程录像,相关视频资料应存档备查。县司法、消防部门要加强对受委托对象的执法人员执法资格、执法程序的合法性、处罚依据以及行政执法文书应用正确性等行政执法工作实施监督,案件办理完毕后30日内归档备查。
(五)开展联合执法。县消防部门要积极探索综合执法机制,健全执法信息共享、执法联席会议、案件移送管辖、案件首接负责等制度,建立起分工明确、责任到位、优势互补的执法联动保障体系,打通基层消防执法“最后一公里”,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稳定。
附件:1.委托乡镇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范围
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即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
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消防执法委托书》
4.消防工作站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流程图
5.常见消防安全隐患图解
2024-10附件1:委托乡镇行使的消防监督检查、行政处罚权限范围.docx
2024-10附件2:《消防监督检查记录》《责令立改正通知书》《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示范文本).docx
2024-10附件3:《行政执法委托协议书》《消防执法委托书》.doc
2024-10附件4:消防工作站监督检查和执法办案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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