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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115529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6-24
  • 文  号:
  • 锦府办发〔2024〕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发〔2024〕1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发〔2024〕15号)
字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易地扶贫

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6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

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等有关要求,为促进锦屏县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区治理,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搬迁群众为中心,解决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搬迁群众融入城市生活环境为目标,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管理水平。通过实行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运行,形成以党建为引领、行业部门指导、安置点乡镇落实、社区自治、搬迁群众参与、物业企业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共同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让搬迁群众享受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二、工作目标

力争到2025年,县城安置社区(三江镇大公田社区、里郎社区、龙塘社区、聚龙社区;敦寨镇新城社区;隆里乡隆里所村安置点),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因地制宜选择物业服务管理模式,安置社区基本形成机构健全、管理规范、收费合理、保障有力的物业服务管理体系。安置社区集体经济持续发展壮大,可持续发展能力、搬迁群众共商共建共享意识进一步增强,搬迁群众有效融入。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

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更好更快落实,成立锦屏县推动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组长,县生态移民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敦寨镇、隆里乡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为副组长,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委政法委、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公安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应急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卫生健康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农业农村局、县生态移民局、县民政局、三江镇、敦寨镇、隆里乡等部门、乡镇分管领导及安置社区支书为成员。

领导小组办公室下设县生态移民局,负责日常组织协调,统筹推进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工作。住建、发改、公安、民政、司法、财政、市场监管、消防救援、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安置点所属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落实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到亲自规划部署,用心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全面实施物业管理模式

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安置社区特点,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社区与物业服务实体化运营深度融合。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拓展业务或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公司,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积极探索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物业服务中心”,以“党建+物业”“市场+物业”“社区+物业”“社会+物业”、红色物业等方式,创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安置社区探索和创新符合实际、搬迁群众认可、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有效管理模式。

(三)推行物业管理市场运营

全县搬迁安置社区以提供高质量物业服务为根本,强化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实体化运营,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全面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要求,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管理需要。物业管理企业除承担物业管理实体化运营职能外,可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产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实施劳动力就业服务等,为运营物业管理提供资金支撑。

(四)加强物业服务指导

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和指导做好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规范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社区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发挥搬迁群众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性。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参照《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规定执行。

(五)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置点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要做好搬迁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协调化解物业服务管理中矛盾纠纷。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管理规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督公示栏,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六)逐步收取物业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宣传引导搬迁群众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物业服务,实现安置社区可持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锦府专议〔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各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安置社区、物业管理主体,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情况下,可逐步收取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费,确有困难的搬迁家庭,经社区评议后应给予部分或足额减免,过渡期满后(2025年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加强组织领导

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事关广大搬迁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各安置点乡镇、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统一思想认识,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意识,特别是安置乡镇党委、政府,要将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纳入本乡镇服务民生的重要内容,确保各项工作落细落实。

(二)压实工作责任,强化要素保障

县直各有关部门要落实部门责任,强化政策协同,凝聚工作合力,要加大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政策、资金支持和业务指导力度。县生态移民局要充分发挥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抓总作用,统筹协调、督促指导本意见的贯彻落实;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物业服务活动中的收费管理工作;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房屋和配套设施的日常维修维护,规范物业服务市场行为,指导监督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县财政局负责筹措补贴资金,并加强对财政资金、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收支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县农业农村局要将安置社区后续扶持纳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内容,在资金和项目上予以统筹安排;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要统筹使用公益性岗位支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公安、民政、司法、自然资源、市场监管、消防救援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对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给予政策保障和工作支持,并纳入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支持范围。力争2024年9月底前完成一半以上安置社区物业规范管理工作,确保安置社区高质量持续发展。

(三)加强宣传引导,营造良好氛围

各安置点乡镇及社区要充分利用报纸、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加大物业管理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增强搬迁群众“有偿服务”思想认识,有序引导搬迁群众按照规定定期缴纳物业服务管理费。在搬迁群众逐步适应城市生活后,要加强对欠缴物业费法律责任的宣传,形成人人参与社区治理的良好氛围。要及时总结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中好的做法和典型经验,进行宣传推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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