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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86483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6-26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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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方案》的目的

为促进锦屏县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更好融入社区治理,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

二、制定《方案》的依据

根据党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2021〕524号)、《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 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黔党办发〔2020〕36号)、《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三、《方案》起草过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和文件精神,以搬迁群众为中心,解决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搬迁群众融入城市生活环境为目标,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管理水平。通过实行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运行,形成以党建为引领、行业部门指导、安置点乡镇落实、社区自治、搬迁群众参与、物业企业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共同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让搬迁群众享受优质物业管理服务。县生态移民局起草了《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初稿,3月18日县政府组织县生态移民局、县市场监督局、县司法局、县住建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民政局、三江镇、敦寨镇、隆里乡等相关部门及乡镇分管领导召开专题会进行研究。根据专题会议讨论意见,县生态移民局进一步对接州生态移民局进行了修改完善,发函市场监督管理局、司法局进行公平竞争审查和合法性审查,并在县人民政府网站进行了征求意见建议公告。于6月6日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研究,形成了《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

四、《方案》主要内容

本《方案》共四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一)指导思想。

(二)工作目标。力争到2025年,县城安置社区(三江镇大公田社区、里郎社区、龙塘社区、聚龙社区;敦寨镇新城社区;隆里乡隆里所村安置点),全部建立业主委员会。

(三)工作措施。

1.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更好更快落实,成立锦屏县推动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安置点所属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落实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到亲自规划部署,用心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2.推行物业管理市场运营。全面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要求,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管理需要。

3.加强物业服务指导。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规范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社区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发挥搬迁群众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性。  

4.强化物业服务监管。县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6.逐步收取物业管理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宣传引导搬迁群众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物业服务,实现安置社区可持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24〕1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社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锦府专议〔2022〕115号)等文件要求,各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安置社区、物业管理主体,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情况下,可逐步收取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费,确有困难的搬迁家庭,经社区评议后应给予部分或足额减免,过渡期满后(2025年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工作要求。包括加强组织领导、项强化要素保障、营造良好氛围等三个方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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