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4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锦府办发〔2024〕15号),现就《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实施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有关重要指示精神和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有关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个部门《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的指导意见》(发改振兴 〔2021〕524号)《中共中央国务院加强和完善城乡社区治理的意见》《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高质量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工作的意见》《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等有关要求,促进锦屏县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让搬迁群众融入更好融入社区治理,扎实做好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根据我县安置区实际情况,编制了《锦屏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二、《实施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搬迁群众为中心,解决搬迁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围绕搬迁群众融入城市生活环境为目标,规范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不断提升安置社区治理管理水平。通过实行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实体化运行,形成以党建为引领、行业部门指导、社区自治、搬迁群众参与、物业企业规范管理齐抓共管的社区治理格局,共同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集约化、高效化,让搬迁群众享受优质物业管理服务。
三、《实施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一是建立和完善组织保障。为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更好更快落实,成立锦屏县推动安置社区物业管理规范化、市场化工作领导小组。县政府分管领导、县易地扶贫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为组长,相关职能部门与安置点乡镇为成员,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的监督指导工作。安置点所属乡镇、社区主要领导是落实物业管理的第一责任人,对社区物业管理工作做到亲自谋划部署,用心协调解决问题,确保物业管理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
二是全面实施物业管理模式。坚持政府指导、群众参与、因地制宜的原则。充分考虑安置社区特点,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保障搬迁群众的知情权和选择权,调动搬迁群众参与管理的积极性,引导搬迁群众选择合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社区与物业服务实体化运营深度融合。鼓励国有企业、民营企业拓展业务或组建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 管理实体化公司,积极参与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 工作。积极探索成立在民政部门登记的非营利性“物业服务中 心”,以“党建+物业”“市场+物业”“社区+物业”“社会+物业”、红色物业等方式,创新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模式,推进安置社区物业服务管理工作。鼓励支持安置社区探索和创新符合实际、搬迁群众认可、可持续运行的安置社区物业有效管理模式。
三是推行物业管理市场运营 。全县搬迁安置社区以提供高质量就业服务为根本,强化物业服务标准要求,积极推行物业管理服务企业实体化运营,提供质价相符的优质服务。全面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要求,重点规范开展保安、保洁、保绿、公共秩序维护和房屋维修等基础性的物业服务,加强房屋及公共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和管理,强化消防安全管理,保障安置区基本物业服务管理需要。物业管理企业除承担物业管理实体化运营职能外,可负责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资产管理、项目建设、资金筹集、实施劳动力就业服务等,为运营物业管理提供资金支撑。
四是加强物业服务指导。 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会同县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督促和指导做好社区物业服务企业,按照《贵州省住宅物业管理服务导则》 规范专业化物业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未成立业主委员会的安置社区及时成立物业管理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发挥搬迁群众参与物业管理工作积极性。在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时,要参照《贵州 省物业管理条例》明确的商品房项目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的选聘规定执行。
五是强化物业服务监管 。县住房城乡建设、发改、公安、自然资源、民政、司法、财政、生态环境、市场监管、卫生健康、消防救援、应急管理、城市综合执法等有关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物业管理条例》《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各自职责负责易地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安置点乡镇、社区、业主委员会要做好搬迁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协调化解物业服务管理中矛盾纠纷。要严格按照物业服务管理规定,设立物业服务信息监 督公示栏,公开物业服务投诉电话、物业服务内容和标准、物业 收费项目和标准,公示业主共有部分收益收支情况、车位车库使用情况、电梯和消防等设施设备维保情况等信息。自觉接受搬迁群众和业主委员会的监督。
六是逐步收取物业管理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贵州省物业管理条例》规定,积极宣传引导搬迁群众支付物业管理费,为搬迁群众提供更好物业服务,实现安置社区可持续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过渡期内的物业服务管理费,按照《关于切实做好易地扶 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2〕28号)、《黔东南州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物业管理工作方案》(黔东南府办发〔2024〕1 号)和县人民政府关于研究易地扶贫搬迁 安置点社区物业管理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锦府专议〔2022〕115 号)等文件要求,各安置点乡镇人民政府、安置社区、物业管理 主体,结合实际,充分考虑搬迁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情况下,可逐步收取搬迁群众物业服务管理费,确有困难的搬迁家庭,经社区评议后应给予部分或足额减免,过渡期满后(2025 年后)按照国家相关政策执行。
四、(实施方案)工作落实情况?
答:截至2024年9月,大公田社区、里郎社区、龙塘社区、聚龙社区均按照程序成立业主委员会,大公田社区选举产生委员11人、里郎社区选举产生委员7人、龙塘社区选举产生委员7人、聚龙社区选举产生委员7人,四个社区业主委员会已开展社区自管工作。敦寨新城社区、隆里安置小区正在进行筹备准备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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