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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5434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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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22-0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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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锦屏县2022年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锦屏县2022年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方案》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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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制定背景

为有效保护和利用森林资源,促进我县林业产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精神,结合全县森林资源现状和2022年各项产业发展用地需要,特制定《锦屏县2022年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方案》。

二、目标任务

在确保全县年森林采伐限额总量和各分项限额不突破的情况下,尽可能完成木材生产计划,保障县内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供给和全县产业发展用地需求,实现林农增收,产业发展、税收增加,国民经济总产值增量的目标。

三、主要内容

(一)申请采伐条件

1、申请采伐林木须符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的相关技术规定。

《森林采伐作业规程》(LY/T 1646-2005)是林业部门出台的关于林木采伐的技术规程,规程对林木采伐的年龄、采伐方式、采伐面积、采伐强度等都分别作了具体、详细的规定,如果申请采伐的林木在审核时发现不符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是不能批准采伐的。

2、申请主伐指标的采伐地块需符合油茶、锥栗等产业造林规划,林木采伐后必须按更新设计要求及时更新。

内容解读:为保障我县2022年油茶、锥栗等产来发展用地需求,要求申请主伐(皆伐)的山场,除符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的规定外,还要求所采伐地块坡度相对平缓,可用于发展油茶、锥栗等产业。对符合发展油茶、锥栗造林地块的采伐申请,优先安排指标采伐。

3、申请采伐林木不在县内主要河流、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两侧500米内的可视范围。

内容解读:为发展我县旅游业,保好护生态环境,对位于县内主要河流、高速公路、国道和省道等重点区位两侧500米内可视范围的林木采取保护措施,限制林木的采伐。对于在该范围内的林木暂不批准采伐。

4、申请采伐指标必须持有林权证、不动产证或其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林地、林木权属无纠纷。

内容解读:权属依据是申请林木采伐许可证必须提供的材料,用以证明申请采伐林木权属清楚无纠纷。结合我县林改实际情况,未有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可以由采伐地块所属乡镇、村出具林木权属证明来办理采伐证,出具林木权属证明的乡镇、村经办人应对所出具的林木权属证明真实性负责。

(二)采伐指标分配原则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内容解读:要求乡镇在分配采伐指标进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

2、坚持“阳光操作”的原则;

内容解读:要求乡镇在分配采伐指标时,不能进行暗箱操作。

3、坚持“指标跟着资源走”的原则;

内容解读:要求县下达采伐指标到乡镇时,应按乡镇可采资源情况进行配置;乡镇在将采伐指标分解到林场、到户时,也同样只分给有可采伐木材的林场或个人。

4、坚持产业发展优先原则;

内容解读:乡镇在分配采伐指标时,对于符合发展油茶、锥栗造林地块且愿意造油茶、锥栗的采伐申请,优先安排指标采伐。

5、坚持以森林经营方案为主的原则。

内容解读:对于编制有森林经营方案的单位或造林大户,按其编制的森林经营方案进行管理,每年的采伐指标按已批的采伐限额执行,不能与其他单位或个人进行相互调剂使用。

(三)采伐指标安排

1、单独编限单位林木采伐指标安排

对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国有林场、春蕾林场、贵州锦屏长生兴绿林场有限公司、汉方兴启林场有限公司、扣文林场有限公司、永联林场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的采伐计划严格按照《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执行。在核定的采伐限额内,纳入国储林项目采伐的,优先安排国储林项目采伐。

内容解读:我县单独编制森林采伐限额的国有林场、春蕾林场、贵州锦屏长生兴绿林场有限公司、汉方兴启林场有限公司、扣文林场有限公司、永联林场有限公司等6个单位,采伐指标控制在《省林业局关于执行全省“十四五”期间年森林采伐限额的通知》(黔林资函2021〕2号)核定的限额内。在核定的采伐限额内,有纳入国储林项目的,优先安排国储林项目采伐。

2、其他集体和个人主伐指标安排

集体和个人的主伐指标,预留100000立方米用于县国储林项目所需林木采伐,其余指标依据各乡镇林木可采资源,结合县内木材加工企业的原材料需求和产业发展用地需要,分别于每年的2月份和6月份分两批下达到乡镇。第一批指标下达数量由各乡镇自行上报,第二批指标下达数量结合乡镇后期申请追加指标数量和县内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需求数量下达到乡镇。

内容解读:全县集体和个人主伐采伐限额为58.54万立方米,安排10万立方米用于国储林项目林木采伐,剩余的48.54万立方米依据各乡镇林木可采资源,并结合县内木材加工企业的原材料需求和产业发展用地需,分别在当年的2月份和6月份分两批下达到乡镇。第一批安排的采伐指标数量由各乡镇自行上报,第二批指标数量依据乡镇后期申请追加指标数量和县内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需求确定。

3、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等采伐类型的采伐指标安排

内容解读: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等采伐类型的采伐指标因历年来申请采伐的都很少,因此不具体安排到乡镇。凡申请进行抚育间伐、更新采伐、低产林改造、其他采伐的,只要符合《森林采伐作业规程》规定,都给予安排相应的采伐指标。

(四)采伐指标申请时间及流程

1、申请采伐指标时间

第一批采伐指标的申请时间为当年的4月30日前,第二批采伐指标的申请时间为当年的5月1日—9月30日

内容解读:凡需申请林木采伐的,申请人需向当地乡镇林业站提出书面采伐申请。乡镇第一批采伐指标的分配,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4月30日止,如果采伐申请人数少,乡镇第一批采伐指标用不完的,申请时间可以往后延续直到采伐指标用完为止。对于采伐申请较多导致第一批采伐指标不够的乡镇,由乡镇在当年5月底前向县林业局提出追加采伐指标的申请,经县林业局汇总后报县人民政府批准。乡镇第二批采伐指标的分配,申请受理时间为当年的5月1日—9月30日,采作指标按申请时间顺序分配,用完为止。

2、申请采伐指标流程

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采伐申请→林业站核对申请采伐地块是否符合申请采伐指标条件→乡镇林业站将符合采伐条件的申请报乡镇分管领导→乡镇分管领提请召开班子会议集体研究分配采伐指标→采伐指标分配结果公示。

内容解读:申请人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采伐申请,实际上就是向乡镇人民政府申请采伐指标。申请人的采伐申请材料需先交到当地乡镇林业站进行初审,符合采伐条件的留下申请材料,不符合采伐条件的退回并造之理由。对于符合采伐条件的申请,由林业站汇总向乡镇分管领汇报后,由乡镇分管领提请班子集体研究分配采伐指标。采伐指标分配完后,需在乡镇政务公开栏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3、申请指标分配方式

第一批采伐指标,严格按照采伐需求优先顺序排序进行指标分配。第二批采伐指标,按照申请采伐指标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进行分配采伐指标,对同一天申请采伐指标的按采伐需求优先顺序排序分配采伐指标分配。

按采伐需求优先排序:一是优先安排国家重点项目和兴办地方公益事业建设采伐的;二是优先安排特困户或子女上学急需采伐的;三是优先安排林业合作经济组织进行产业调整采伐的;四是优先安排讲诚信,遵守与县内木材加工企业签订《木材购销合同》的;五是优先安排造林积极性高的。

内容解读:第一批采伐指标分配,是指乡镇对结止4月30日前收到的符合采伐条件的采伐申请,严格按照“五个优先”的优先顺序排序进行指标分配。对于采伐指标不足,未能安排第一批采伐指标的,优先进入第二批采伐指标分配。

第二批采伐指标,需先将4月30日前的采伐申请安排完后,剩余的指标按照申请采伐指标时间的先后顺序给予进行分配,对同一天申请采伐指标的按采伐需求优先顺序排序分配采伐指标分配,直到采伐指标分配完为止。如果乡镇第一批或第二批采伐指标仍有结余,在当年9月30日仍未有人申请采伐的,采伐指标收回还调剂到其他乡镇。

(五)申请采伐指标需提交的材料

1) 林木采伐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3)林权证、不动产证或其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

(4) 采伐申请人与县内规上或拟培育木材加工企业签订的《木材购销合同》。

内容解读:

1)林木采伐申请书,是指申请人向乡镇政府提出书面采伐的申请,主要内容为申请采伐原因、采伐地点、数量,要求给予采伐指标等。

2)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是指林权所有人的身份证及代理人的身份证。

3)林权证、不动产证或其他林木权属证明材料,有林权证或不动产证的必须提供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未有林权证或不动产证,或林权证位移与实地不符的,由乡镇及村出具林木权属证明并说明原因。

(4) 采伐申请人与县内规上或拟培育木材加工企业签订的《木材购销合同》,是为保障采伐木材进入县内木材加工企业,保障县内木材加工企业原材料供给的措施之一。木材购销合同必须由采伐申请人或委托代理人与县内规上或拟培育木材加工企业签订。乡镇凭《木材购销合同》安排采伐指标,并建立木材采伐调运台账

(六)保障措施

1、严格执行公示制度。

采伐指标分配严格按照“二级两榜”进行公示。

“二级”公示:县下达到乡镇的采伐指标,进行县级公示,公示地点为县林业局和各乡镇政府;乡镇将分配到的采伐指标到村进行村级公示,公示地点为村政务公开栏。

  “两榜”公示:一榜公示为截止4月30日止,所收到的申请采伐情况进行公示;二榜为分配结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联系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内容解读:采伐指标“二级公示”,是指县下达到乡镇的采伐指标,分别由林业局和各乡镇在县林业局和乡镇和公开栏进行公示;乡镇再将县下达的采伐指标送到各村,在村务公开栏进行二次公示。采伐指标“两榜公示,是指乡镇对第一批采伐指标在4月30日前收到的采伐申请情况进行第一榜公示;在乡镇对收到的采伐申请进行研究将采伐指标分配结束后,再将采伐指标分配结果进行第二榜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无异议后,由乡镇联系具有林业调查设计资质单位进行采伐作业设计。

2、严格执行责任追究制度

对不按《锦屏县木材采伐指标分配方案》要求进行采伐指标分配,进行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由县委督察室进行追责问责;对将木材生产指标安排给无森林资源的单位和个人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执行的,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内容解读:对各乡镇在采伐指标公配过程中,如发现存在暗箱操作、以权谋私的,由县委督察室进行追责问责,并对违规分配的采伐指标收回行进重新分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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