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产业奖补

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发〔2024〕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产业奖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5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产业奖补工作方案

为支持发展壮大我县特色产业,增加脱贫群众生产经营性收入和财政转移性收入,筑牢防返贫底线和接续推进乡村振兴。根据中央、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省乡村振兴局 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24年产业奖补促进脱贫群众增收有关工作的通知》(黔乡振发〔2023〕8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工作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和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将实施产业奖补作为落实“四个一批”的重要举措,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乡村产业振兴和促进脱贫群众增收的各项决策部署,把增加脱贫群众收入作为主攻方向,进一步优化财政衔接资金使用结构,通过实施产业奖补鼓励引导脱贫群众发展自种自养,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为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1.因地制宜。综合考虑自然禀赋、产业基础、市场需求、技术支撑、产业融合等因素,立足县、乡、村特色产业发展基础,尊重农民种养习惯,合理确定奖补支持产业,杜绝乡镇大包大揽。

2.分类奖补。引导和鼓励脱贫群众依靠自身力量发展,提倡多干多补、少干少补、不干不补。针对脱贫户、监测对象,综合考虑生活状况、发展需求和发展基础,逐户排查,确定产业奖补数量和措施,实行差异化奖补。通过对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奖补,激发产业发展意愿和巩固脱贫成果,夯实稳岗就业基础。

3.公开透明。坚持公开、公平的原则,严格执行奖补流程,从严规范管理,防止垒大户、优亲厚友、虚报冒领、有失公允。公告公示奖补情况,主动接受群众监督、社会监督,确保以奖代补政策发挥效益。

三、奖补措施

(一)奖补对象

1.到户产业:纳入全国防止返贫监测和衔接推进乡村振兴信息系统管理,符合产业奖补条件,有发展生产意愿和生产能力,通过发展种植、养殖等开发性帮扶措施实现持续增收、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的低收入脱贫户及监测对象,每年每户累计获得补助不超过2万元。

2.经营主体:从事一二三产业的各类农民专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就业帮扶车间、小微企业等生产经营主体(以下简称经营主体)。

(二)奖补范围

1.到户产业:按照《锦屏县产业奖补标准目录》(附件1),鼓励因地制宜发展特色产业,增加生产经营性收入。

2.经营主体:鼓励生产经营主体吸纳脱贫劳动力稳定就业,增加工资性收入。

(三)奖补标准

1.脱贫户和监测对象:以户为单位,按照《锦屏县产业奖补标准目录》标准给予补助,原则上目录以外的产业不纳入奖补范围。

2.经营主体:每吸纳1名脱贫劳动力或易地扶贫搬迁劳动力稳定就业3个月以上,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每人5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的生产经营主体一次性补贴。

(四)奖补流程。产业奖补项目的项目入库、申报、审批、实施、管理、验收、公告公示、资金兑现等严格按照《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管理暂行办法》(黔乡振发〔2022〕13号)、《锦屏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锦财农〔2023〕76号)等文件执行。

四、工作要求

(一)项目申报。各乡镇要充分征求辖区内脱贫户及监测对象发展产业意愿,将符合条件的纳入产业奖补范围并编制产业奖补项目相关资料,依据项目入库要求按程序申报入库,申报的项目名称应含“到户产业奖补”字段,产业奖补对象应填写《锦屏县脱贫对象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附件2),按程序完成审核并存档。易搬区搬迁群众在迁入地乡镇进行项目申报,验收需要原乡镇迁出村开展验收的,由迁入地乡镇提供验收台账资料给迁出地,迁出所在乡镇村统一纳入验收,迁入地乡镇根据验收结果统一发放奖补资金。2024年,到县中央财政衔接资金实施的产业奖补资金比例原则上不低于投入产业发展资金的35%,以后年度产业投入资金占比按照上级文件要求执行。

(二)项目验收。各乡镇成立脱贫人口产业奖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全面负责产业奖补项目的申报验收工作;常务副组长由分管乡村振兴领导担任,具体负责产业奖补项目的日常申报和验收工作;副组长由联系村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所联系村产业奖补项目的申报和验收工作;成员由乡镇农业服务中心、乡村振兴站全体人员,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各村验收工作小组,小组长由各联系村领导担任,成员为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各村产业项目的宣传、申报、核实、验收等具体工作。各乡镇请于3月16日前,将成立脱贫人口产业奖补项目验收领导小组的方案报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乡村振兴局)备案。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1.初步验收。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方案获得批复后,各乡镇开始启动初步验收工作。由各村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根据前期审核申报农户名单,逐个项目开展实地核实。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要求和标准,对申报农户实施的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要采集各类实物水印图片(水印图片含项目名称、农户姓名、时间、地点、经纬度等实地信息)、采购资料等相关资料,属于养殖类的要现场标定统一的耳标,属于种植类的要测量具体种植面积。所采集的各类资料要按项目分类分户归档,形成初步验收资料档案。

2.奖补验收。奖补对象实施产业达到补助要求的,由各村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实地核实、逐户验收。具体对照初步验收形成的资料,对申报农户实施的项目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验收(养殖类的要重点复核耳标是否一致),验收通过的填写受益对象签字确认表《锦屏县产业奖项目验收表》(附件3)和补贴发放名册《锦屏县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清册》(附件5),采集群众和实物图片留存备查。乡级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提交乡级验收报告和项目验收申请。

3.县级验收。县级项目主管部门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会同财政、技术行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对每个乡镇抽查奖补户比例不得低于5%,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三)结果公示。乡级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补助资金明细在项目实施乡、村进行公示(附件4),公示期不少于10天(公示期内可同步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村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县级项目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四)资金兑现。通过验收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应及时整理项目报账资料,通过“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兑现发放奖补资金。

(五)强化宣传。加强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要做好产业奖补政策解读,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讲好发展致富故事,激发脱贫群众内生动力,调动脱贫群众发展产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形成多干多补、多劳多得的良好意识。

(六)工作职责。资金项目主管部门应对产业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须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到户产业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项目申报公示不及时、项目安排不合理、核查验收不严不实等情况给予通报,涉及违规违纪的将有关线索移交纪检监察部门;县级行业技术部门应加强对产业奖补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通过培训、讲座等形式保障技术服务到位不缺失,为产业奖补项目见成效有收益提供技术保障;项目实施单位和实施主体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情形的,立即取消奖补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乡镇、村严肃追责问责。

(七)统筹协调。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和各乡镇、村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把健全完善落实奖补政策作为提升帮扶资金使用管理效益、发挥帮扶奖补项目示范带动效应、促进脱贫群众持续稳定增收的重要举措,强化组织领导,专题安排部署,加强调度推进,多措并举抓好工作落实。

附件:1.锦屏县产业奖补标准目录

      2.锦屏县脱贫对象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3.锦屏县产业奖项目验收表

      4.锦屏县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公示表

      5.锦屏县产业奖补资金发放清册

      6.锦屏县经营主体吸纳务工台账

附件1

锦屏县产业奖补标准目录

序号

类别

产业名称

单位

年限

最低规模要求

补助要求

补助标准

备注

1

肉牛


1头以上 (含)

肉牛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

5000元/头


2

能繁母牛


1头以上 (含)

能繁母牛新增饲养6个月以上。

6000元/头


3

能繁母牛

(见犊补母)


1头以上 (含)

产犊补母,1胎2犊只补1头,饲养30天后100%成活率。

2000元/胎


4

肉猪

(地方品种)


1头以上 (含)

本地黔东花猪或其他本地猪等,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进行奖补。

600元/头


5

肉猪

(杂交猪)


1头以上 (含)

20公斤以上仔猪,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存栏数进行奖补。

500元/头


6

能繁母猪


1头以上 (含)

1胎仔猪对母猪进行补助。

1000元/胎


7


1只以上 (含)

新增饲养3个月以上。

500元/只


8

能繁母羊


1只以上 (含)

产羔补母,年内产羊羔2胎只补1胎。

600元/胎


9

家禽

羽(只)


10羽(只)及以上

1.鹅苗补助。购买脱温苗(15天以上),体重400克以上,脱温期间打好禽流感、小鹅温、新流疫苗,补助23元/羽。

2.鹅饲料奖补。新增养殖脱温鹅苗1个月以上,补助农户饲料费17元/羽。

40元/羽


10

鹅销售奖补

羽(只)


5斤以上/羽

农户养殖的鹅,经县龙头企业签订购销合同销售的,由企业提供收购清单,根据清单给予1元/斤补助。

1元/斤


11

羽(只)


10羽(只)及以上

购买鸡苗,饲养1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成活数量补助。

20元/只


12

羽(只)


10羽(只)及以上

购买鸭苗,饲养1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成活数量补助。

20元/只


13

鸵鸟


2只以上

平均个体重30公斤以上或饲养日龄3个月以上,验收时按实际成活数量补助。

300元/只


14

优质牧草

种植


1亩以上(含)

已用于畜禽饲喂。

200元/亩


15

稻渔综合种养

稻田鱼


1亩以上 (含)

亩投放稻田鱼苗6kg,每块田坑沟占比不超过10%,田间无福寿螺。(同稻田蛙不能重合)

200元/亩


16

稻田蛙


1亩以上 (含)

建设完整稻田防逃网,按照养殖标准,合理投放蛙苗,每块田坑沟占比不超过10%,田间无福寿螺。(同稻田鱼不能重合)

1500元/亩


17

圈舍

新建养殖

圈舍

平方米

第一年

1平方米以上

畜禽养殖圈舍新建,包含场地硬化以及顶棚、料槽、水槽、堆粪棚、草料棚、生物垫床、化粪池等设施设备建设,新建后必须用于畜禽养殖生产。

400元/

圈舍需符合环保、自然资源规定

18

改建养殖

圈舍

平方米

第一年

1平方米以上

畜禽养殖圈舍改扩建,包含场地硬化以及顶棚、料槽、水槽、堆粪棚、草料棚、生物垫床、化粪池等设施设备的改造升级,改扩建后必须用于畜禽养殖生产。

200元/

圈舍需符合环保、自然资源规定

19

粮油

良种推广

(水稻)


1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钵苗、毯状等良技良法,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长势良好,田间无杂草。

500元/亩


20

良种推广(玉米)


1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良技良法,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200元/亩


21

良种推广(马铃薯)


1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良技良法,使用脱毒种薯、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500元/亩


22

良种推广(油菜)


1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良技良法,使用两高双低优良品种,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400元/亩


23

小米


0.5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200元/亩


24

大豆


据实补助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200元/亩


25

薏仁米


0.5亩以上(含)

春或夏初播种,向阳地块种植,沟播、穴播均可,每穴3—5株苗,亩播6250—8334株苗,9—13株/平方米,水肥管理正常,无明显病虫草害。

400元/亩

采收前验收

26

油茶


1亩以上(含)

大穴植苗,嫁接容器苗,二年生国家审定良种壮苗,苗高40以上,地径0.4以上,苗木长势正常60株/亩左右,一个月成活率85%以上。

1000元/亩


27

红薯


1亩以上(含)

使用良种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200元/亩


28

蔬菜

简易设施蔬菜


1亩以上(含)

采用简易设施生产(含搭架、喷滴灌、避雨棚、小拱棚),且维护使用正常。管理规范,少杂草、无农药肥料包装废弃物和明显地膜残留、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无质量安全事故。

600元/亩


29

速生蔬菜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220元/亩


30

非速生蔬菜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540元/亩


31

辣椒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600元/亩

2000株/亩左右

32

瓜类


1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

450元/亩

300株/亩左右

33

魔芋


0.5亩以上(含)

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定植后正常生长。(种植一代种100斤/亩左右,种植二代种子300斤/亩左右。)

1000元/亩


34

经果林

山核桃


1亩以上

大穴(100cm×100cm×80cm)种植,每亩施基肥200kg(有机肥)。4×7m株行距栽植,初植密度24株/亩(其中高度100以上、地径2以上控根薄壳山核桃容器苗),成活率95%以上。

1000元/亩

主要补助苗、肥料和抚育等环节

35

锥栗


1亩以上

大穴(100cm×100cm×80cm)植苗,亩植苗33株,苗木要求国标Ⅱ级以上,成活率85%以上,苗木长势正常

1000元/亩

主要补助苗、肥料和植保、抚育环节

36

精品水果


1亩以上(含)

主要为(李、梨、蓝莓、桃、柑橘类、葡萄、猕猴桃),保持常规种植有效株数85%以上,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植株生长正常。

800元/亩


37


茶叶


1亩以上(含)

上年10月—翌年2月定植,等高梯带,茶园遮应在20%以下,肥培、修剪、控草等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害,茶树长势良好,成活率85%以上。

4000元/亩


38

食用菌

羊肚菌


1亩以上(含)

种植后通过正常管理,无严重病害,无质量安全事故,正常收获产品。

1000元/亩

每亩菌种200公斤左右,营养包2000个左右。

39

其他菌类

棒、袋


500棒(袋)以上(含)

种植后通过正常管理,无严重病害,无质量安全事故,正常收获产品。

1元/棒(袋)


40

中药材

钩藤


0.5亩以上(含)

每亩苗株数180—200株,3.3—3.7平方米/株,以株折亩计算的,种植密度大于技术要求的,要扣减相应面积,正常开展抚育,杂草不得高于钩藤苗木,定植后成活率80%以上,地径不得低于0.5厘米。

600元/亩

新种植,验收时间距植苗时间3个月以上。

41

罗汉果


0.5亩以上(含)

搭架种植,亩植苗90—130株,植株生长正常,无严重病虫草害。

800元/亩


42

菊花


1亩以上(含)

每亩苗株数1000—1200株,排水良好,水肥管理正常,无严重病虫草害。

1000元/亩


43

铁皮石斛


0.5亩以上(含)

3000丛/亩以上(含)计算,管理正常少杂草,无严重病虫害,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及除草剂,植株生长正常。

5880元/亩


44

草本类其他药材(药用部位主要为根茎)


0.5亩以上(含)

参照行业技术要求。(山药、山慈菇、山豆根、天冬、丹参、玉竹、龙胆、白术、白芍、白芷、玄参、百合、百尾参、何首乌、苦参、金荞麦、金铁锁、南沙参、南板蓝根、珊瑚姜、重楼、前胡、缬草、桔梗、射干、续断、葛根等)

1100元/亩


45

草本类其他药材(药用全草)


0.5亩以上(含)

参照行业技术要求。(艾纳香、头花蓼、虎耳草、淡竹叶、石菖蒲等)

1000元/亩


46

木本类其他中药材


1亩以上(含)

参照行业技术要求。(红豆杉、杜仲、川黄柏、厚朴、木姜子、吴茱萸等)

900元/亩


47

蜜蜂


新增2箱以上

标准木质蜂箱,每箱4匹以上。

600元/箱


48

加工类

农(林)

产品加工

第一年

1户以上(含)

开展农林产品加工,有稳定收入,带动1人以上(含)就业。

1500元/户


49

易地搬迁特色产业

租赁固定场所创业


县内有固定门面及营业执照

门面用于超市、饭店、便利店等可盈利增收的经营性场所,需有本人或家庭成员姓名的营业执照,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3000元/年


50

租赁固定摊位创业


1人以上摆摊

在农贸市场等市政允许长期摆摊设点的固定摊位、摊点。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1000元/户.年


51

带动就业家庭作坊


带动1人以上就业

家庭作坊带动搬迁群众就业的,经营场地按照租门面创业标准进行补助,另每带动1人搬迁群众就业补助500元/年。需连续经营3个月以上。

500元/人



附件2

锦屏县脱贫对象产业奖补项目申请表

农户姓名


户类型

口脱贫户口监测户

联系电话


户编号


家庭人口数


家庭劳动力人数


家庭住址

锦屏县XX乡镇XX村XX组

自种自养申报种类(单位:头、只、羽、亩、平方米)

申请种类

肉牛

能繁母牛

能繁母牛(见犊补牛)

能繁母猪

能繁母羊

申请数量









申请种类

稻渔综合种养

养殖圈舍

简易设施蔬菜

辣椒

良种推广(水稻)

良种推广(玉米)

申请数量









申请种类

良种推广(马铃薯)

良种推广(油菜)

精品水果

农林产品加工

特色农贸

特色加工



申请数量









申请农户承诺:本人保证按照项目建设内容实施项目,遵守技术规范和服从管理,保质、保量完成项目建设各项任务,确保项目尽快产生效益,增加本人经济收入。

承诺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xx村民委审核意见:                                                

xx村民委(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xx乡镇人民政府复核意见:

xx乡镇人民政府(盖章)

20xx年xx月xx日

附件3

锦屏县产业奖补项目验收表

项目

实施

主体

农户姓名


户主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项目建设地点


脱贫户

监测户


银行账号


项目

批复

情况

项目资

金下达


项目实施

方案批复


项目

自查

验收

情况

项目完成情况:

农户签字:

验收结论:

验收人员签字3人以上

项目实施单位(公章)

202x

项目验收相关图片

   备注:附产业实施前、中、后期相关图片

附件4

锦屏县到户产业补助项目公示表

              乡                            

项目主体

地点

规模

补资金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 XX 人民政府反映。

     电   话:

                                                  XX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附件5

附件6

锦屏县经营主体吸纳务工台账

项目实施单位:             项目单位审核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姓名

所在村组

身份证号

务工内容

工资标准(元/天)

务工天数

应发劳务报酬(元)

手机号

备注



















































合计










说明:备注中明确务工群众类别: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人口、其他低收入人口、普通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