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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红十字会关于禅锦东西部协作人道救助基金第十二批发放情况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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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禅锦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红十字会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吴荣辉等7个家庭进行救助,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即:2024年4月10日—2024年4月14日,若对以下救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县红十字会反映,联系电话:0855-7228299。

附件:禅锦东西部协作人道救助基金发放册(第十二批)

    附件:禅锦东西部协作人道救助基金发放册(第十二批).xls


锦屏县红十字会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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