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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锦府办发〔2018〕6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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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府办发〔2018〕65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烟草制品

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8-2022年)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8-2022年)》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6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8-2022年)



第一条为加强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管理,合理布局烟草制品零售点,维护良好的烟草市场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烟草专卖法实施条例》《烟草专卖许可证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第二条本规划适用于锦屏县行政辖区范围烟草制品零售点的设置及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的管理。

第三条本规划遵循公开、公平、公正、便民、透明、尊重历史的原则,根据辖区内的人口数量、交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消费能力等因素确定烟草制品零售点布局。

第四条本规划所称烟草制品零售点(以下简称零售点)是指公民、法人及其他组织经申请依法取得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以下简称许可证)从事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经营场所。

第五条零售点的设置标准:

(一)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设置标准。城区、乡镇所在地的街道按每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

(二)行政村寨设置标准

1.行政村所在地按每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

2.相对较集中的自然寨按50200人以上设置1个零售点。

3.县级以上重点开发的旅游村寨,视其发展情况可适当增加。

(三)城乡居住小区设置标准。按实际入住户数每100户设置1个零售点,每增加100户可增设1个零售点,最多不超过3个。

(四)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综合性市场设置标准。集贸市场、农贸市场等综合性市场可视其规模情况,可设置13个零售点。

(五)特定区域场所设置标准

1.县级以上客运站、客运码头区域范围内可设置15个零售点。

2.200人以上相对封闭以满足特定区域特定人群消费的经营场所,可以设置1个零售点。

第六条零售点设置

(一)县城各路段

1.三江路:设置零售点58个。其中:清江大桥头(锦屏大厦)至县邮政局设置零售点14个;县邮政局至县水务局设置零售点19个;县水务局至自来水厂设置零售点25个。

2.飞山大道:设立零售点37个。

3.回龙路:设立零售点18个。

4.利民路:设立零售点13个。

5.清江北路:设立零售点48个。

6.清江南路:设立零售点35个。

7.亮江路:设立零售点2个。

8.平金路:设立零售点10个。

9.小江路:设立零售点20个。

10.文昌路:设立零售点8个。

11.锦兴路:设立零售点5个。

12.杉乡路:设立零售点18个。

13.青云路:设立零售点4个。

14.高坪路:设立零售点1个。

15.上井路:设立零售点1个。

16.豪籁路:设立零售点3个。

17.福利路:设立零售点6个。

18.红星路:设立零售点3个。

19.兴振路:设立零售点2个。

20.三层路:设立零售点2个。

21.龙塘路:设立零售点3个。

22.兴盛路:设立零售点2个。

23.锦滨路:设立零售点15个。

24.鑫园路:设立零售点4个。

25.状元街:设立零售点2个。

26.高豪街:设立零售点5个。

27.富民街:设立零售点6个。

28.河滨街:设立零售点13个。

29.步行街:设立零售点3个。

30.赤溪路:设立零售点4个。

31.其他部分在建街道可视发展情况设置1—2个零售点。

(二)乡镇所在地

1.平略镇街上:设立零售点25个。

2.启蒙镇街上:设立零售点38个。

3.敦寨镇街上:设立零售点55个。

4.平秋镇街上:设立零售点28个。

5.茅坪镇街上:设立零售点21个。

6.铜鼓镇街上:设立零售点14个。

7.固本乡街上:设立零售点18个。

8.河口乡街上:设立零售点7个。

9.彦洞乡街上:设立零售点18个。

10.偶里乡街上:设立零售点21个。

11.大同乡街上:设立零售点12个。

12.钟灵乡街上:设立零售点15个。

13.隆里乡街上:设立零售点20个;其中隆里新村设立零售点8个。

14.新化乡街上:设立零售点34个。

(三)行政村、自然寨

1.三江镇村寨:卦治10个、圭腮5个、乌坡4个、坪地4个、菜园3个、皇封3个、龙啦3个、潘寨2个、银洞2个、亮江、令冲、合冲各1个。

2.茅坪镇村寨:新建2个、阳溪2个、宰大溪1个。

3.敦寨镇村寨:亮司12个、平江8个、雷屯8个、龙池6个、山洞3个、培寨3个、笋屯3个、色界3个、三合3个、地步2个、帮寨2个、云亮2个、者屯、罗丹、九南、竹山坪各1个。

4.启蒙镇村寨:地茶10个、巨寨4个、者蒙3个、流洞3个、便晃3个、中华2个、八瓢2个、鹏池2个、地稠2个、八受2个、雄黄2个、高表2个、丁达2个、玉泉2个、魁洞、甘塘、归故、华洞、三合、八里、苗埂各1个。

5.平秋镇村寨:石引5个、魁胆4个、桥问3个、富库2个、平瓮2个、圭叶2个、更我、更豆、岑巩、万丰、孟寨、魁高岑、高高岑、晓岸、高坝、皮所、兴寨各1个。

6.铜鼓镇村寨:花桥11个、岔路3个、江口3个、乐安屯2个、嫩寨2个、铜坡2个、新寨、小塘、水冲、高柳、火冲、蔡家坪各1个。

7.平略镇村寨:八洋10个、三板溪6个、岩寨4个、南堆2个、平敖2个、归朝2个、甘乌、果从、地芽、林星、五星、高朗、永宁、寨早、岑梧各1个。

8.大同乡村寨:稳江5个、锦所4个、八河4个、龙矮4个、秀洞3个、解放2个、兴合2个、章山2个、大兴2个、平阳2个、绍洞、绍洞、密洞、普西各1个。

9.钟灵乡村寨:地娄8个、阳艾5个、官舟4个、贡村4个、高寨3个、坪寨3个、稿炳2个、展金2个、八客2个、干冲、八佰各1个。

10.隆里乡村寨:华寨3个、龙里司3个、王家榜2个。

11.新化乡村寨:欧阳4个、映寨4个、新化司4个、新化寨3个、密寨1个。

12.固本乡村寨:江口4个、瑶里3个、东庄3个、八一3个、晚娄2个、锦额2个、培亮2个、控俄2个、务翁2个、美乐、九桃、高舟、扣文各1个。

13.河口乡:文斗8个、瑶光4个、裕和3个、中仰3个、韶霭3个、塘东2个、南路2个、九佑、岩湾、加池、锦来、格翁、锦中、培尾、美蒙、培陇各1个。

14.彦洞乡:瑶白3个、黄门3个、九勺2个、仁丰2个、登宜、采芹、救民、仁里各1个。

15.偶里乡:皎洞3个、八腊3个、寨霞、寨先、皆阳、赛村、格溪、皆久、云照各1个。

第七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受第五条、第六条规定条件限制,可以按照“一店一证”设置零售点:

(一)单层营业面积(不包括独立的仓储、办公场所)在100平方米以上的超市、商场、便利店、食杂店或者营业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宾馆酒店、饭店餐馆、娱乐休闲、休闲农庄等服务业态经营场所;

(二)一年内无涉烟违法、违规记录的持证零售户歇业,其他申请人在原经营地址申领许可证,且歇业申请与新办申请同时被受理的;

(三)根据新型零售终端建设需要设置的烟草制品零售示范店、加盟店、体验店等新型零售终端。

第八条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一)主营燃气、化工、油漆、农药、化肥、药品等营业场所基于安全因素不适宜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

(二)经营场所在幼儿园、中小学校内或距离中小学校学生出入通道门口小于30米的;

(三)经营业态不属于食杂店、便利店、超市、商场、烟酒商店、娱乐服务等实际商品买卖经营场所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禁止设置零售点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享受政府优抚政策人员(辖区内户口)申请经营烟草制品零售业务的,可视情况增设零售点,应为本人实际经营。

第十条因道路规划、城市建设等客观原因,持证零售户需改变地址经营的,一年内在新地址申请许可证可以不受数量限制(仅限一次),并应当依照本规定第八条进行审查,属于规定情形的,不予设置零售点。

第十一条本规划为锦屏县辖区内申请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应当具备的条件之一。

第十二条本规划中“距离”是指拟申请零售点与参照点之间可通行最短距离。

第十三条本规划中涉及的“以上”、“不超过”包含本数,“小于”不包含本数。

第十四条本规划由锦屏县烟草专卖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规划自2018101日起开始实施。自本规划施行之日起,2012112日发布的《锦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同时废止。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锦屏县烟草制品零售点合理布局规划(2018-2022年)》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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