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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4-140206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4-08-28
  • 文  号:
  • 锦府发〔2024〕12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24〕12号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24〕12号 )
字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

锦府发〔202412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8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调整方案

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构建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精神和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需求,编制本方案。

第一章  序言

一、方案编制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16〕24号)、《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涉农资金统筹整合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黔府发〔2019〕4号)、《贵州省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工作规程》(黔财农〔2019〕86号)、《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的通知》(财农〔2021〕22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财政厅贯彻落实中共贵州省委 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实施意见实施方案〉的通知》(黔财农〔2021〕59号)、《省财政厅等11个部门关于继续支持脱贫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的通知》(黔财农〔2021〕124号)、《财政部等10个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财农〔2024〕1号)、《省财政厅等 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

二、方案编制因由。拓展资金来源渠道,转变资金使用方式,创新财政衔接资金使用机制,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方案编制原则。一是规划引领、整体推进。以乡村振兴项目库规划为引领,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二是突出重点,集中使用。找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关键节点、薄弱环节和重点领域,整合资金安排使用以“强短板、补弱项”为重点,集中用于脱贫项目乡镇、村、组、脱贫人口和“三类对象”产业发展和基础设施短板项目。三是职责权限不变,建设标准不变。经县领导批准整合使用的财政涉农资金按照“项目资金管理权限不变、项目验收标准不变”的原则,项目管理部门应按照县领导组的统一安排部署,积极配合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统筹安排项目资金。四是中央、省、州、县对项目建设资金有特殊规定的,按中央、省、州、县规定办理。

第二章  目标任务 

一、目标任务。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粮食安全底线、防止规模性返贫,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二、项目建设任务。高标准农田的建设改善项目区农业生产条件,大幅提高土地产出率、水资源利用率和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效益和增加种粮农民收入,提高装备水平,促进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发展,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方式转变,为加快现代农业发展奠定坚实基础。产业发展及附属设施提升改善,有助于转变传统的种养殖方式,进一步提高农户生产积极性,同时通过债权投资的方式,有利于土地和自然资源得到合理地保护和利用,在确保脱贫户获得长期稳定收益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县内“五大产业”发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

三、资金整合目标。建立健全涉农资金统筹分配机制、沟通协调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形成统筹整合合力,加强资金绩效管理,将绩效目标贯穿于预算编制、资金分配、资金使用和资金管理的每一个环节,深化“统筹安排、协调互补、集中投入、综合打造”的整合实践,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投入格局,激发内生动力,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

第三章  工作措施

一、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一是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大力推动实质整合,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二是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杜绝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名,违规举债、融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项目形成有效支出。

二、围绕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一)探索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式。积极探索产业奖补实施方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实际开展“小田并大田”,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二)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新机制,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一)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锦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锦屏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锦财农〔2023〕7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报账制。

(二)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得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三)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村级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四)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乡村振兴、财政、发改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

(五)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设置多元监督检查,组织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第四章  项目建设 

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2024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主要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紧密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主要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种植、养殖、就业、小额信贷贴息、产业配套设施、雨露计划等7类项目,共计332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56个、种植业项目89个、养殖业项目81个、就业项目36个、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5个、产业配套设施项目54个、雨露计划项目1个。项目拟于2024年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具体安排如下:

一、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在全县实施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其中:在大同乡、固本乡、茅坪镇等新建公厕12座及配套设施;在河口乡、大同乡、三江镇等新建泵站2座,及高位水池、供水管道等配套设施;在隆里乡、河口乡、平秋镇、三江镇等实施供水设施15套及相关配套设施;在偶里乡、三江镇、敦寨镇修建水坝4座、拦水堰2座;在铜鼓镇新建水井11口、水池维修4个;在偶里乡、平秋镇、启蒙镇等实施农村污水处理设施9套及配套设施;在彦洞乡、固本乡、钟灵乡、铜鼓镇、平略镇、敦寨镇等实施入户路硬化4500米、堡坎1178.4立方米、排污管道整治650米及配套设施、漏水设施维修650米、清理化粪池1个、安装应急灯40盏、下水道维修180米、摄像头18个、门禁系统1个、晾晒场建设2260平方米、排水沟9663米、灌溉沟渠1334米、产业桥5座、挖除及恢复混凝土路面510平方米、管网2100米、沟渠560米,沟渠清淤3600立方米;全县实施供水管道44.84千米。

二、种植业项目。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实施种植项目,其中:桑葚20亩、辣椒9481.67亩、山奈114亩、水稻82068.2亩、大豆850亩、金丝皇菊80亩、五香草53亩、生姜206亩、玉米2851亩、魔芋75亩、“淡竹叶”基地225亩、菊花200亩、钩藤800亩、茶叶提质增效600亩、黄豆500亩、罗汉果1300亩、南瓜500亩、木姜子100亩、西瓜300亩、锥栗抚育1000亩、耕地复耕复种945.76亩、马铃薯3353.7亩、油菜5517亩、蔬菜1300亩、薏仁米500亩。

三、养殖业项目。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实施养殖项目,其中:中蜂3227箱、稻田养鱼22035亩、鹅210950羽、家禽108950羽、牛10280头、猪20207头、羊3312只、蛙60亩、先建后补实施商品鹅养殖27万羽。

四、就业项目。在15个乡镇、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实施建档立卡农户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和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项目,其中:技能培训项目培训2560人次;开发保洁员、护林员等公益性岗位2641个,400元/个・月;脱贫劳动力跨省就业一次性交通补助人数25400人;县外省内务工交通补助人数600人。

五、扶贫小额信贷贴息项目。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实施用于支持建档立卡脱贫农户和返贫监测对象中具备产业发展条件并有劳动能力的边缘人口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用于发展产业的贷款贴息。

六、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在全县十五个乡镇实施产业配套设施项目,其中:以壮大村级集体经济方式建设农产品加工相关配套设施9套,建设鱼苗孵化基地1个,蔬菜基地冷库建设1个、产业路20954米、2900平方米、堡坎200立方米、一站式服务窗口改造100平方米、产业机井1口及配套设施、新建净水棚1个、产业净水设施1套、改建劳动者休息驿站330平方米、新建灌溉水渠6886米、晾晒场7957平方米、养殖圈舍建设1257.5平方米、改建个体产蛋性能测定鹅舍4栋。

七、雨露计划项目。在全县实施雨露计划项目,建档立卡农户中职三年级学生雨露计划补助565人,其中:中职476人,1900元/人;高职补助89人,4500元/人。

第五章  整合资金

一、计划统筹整合资金情况。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575.89万元,较去年上升0.02%。其中:整合中央资金17854.67万元、省级资金632.88万元、县级资金1088.34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8327.5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1088.34万元(财政衔接资金重新安排708.34万元、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新安排380万元)。

二、统筹整合资金投入情况。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56个资金2656.4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3.57%,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76个资金16919.4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86.43%,较去年上升0.06%。其中:种植业项目89个资金3212.365万元、养殖业项目81个资金8635.12万元、就业项目36个资金2346.22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5个资金629.94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54个资金1965.305万元、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130.49万元。

第六章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手机信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整合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共同富裕。

三、设立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衔接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四、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可复制的典型,并及时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

附件:1.锦屏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锦屏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附表1:锦屏县2024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x

附表2:锦屏县2024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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