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8月28日县人民政府印发了《锦屏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锦府发〔2024〕12号),现就《调整方案》出台的背景、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落实情况等方面进行解读。
一、《调整方案》的出台背景是什么?
答:为贯彻落实好中央和省关于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工作决策部署,进一步加强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涉农资金使用效益,着力构建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结合我县2024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实际情况和财政衔接资金项目需求,编制了《调整方案》。
二、《调整方案》的目标任务是什么?
答: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全面领导,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坚持城乡融合发展,强化科技创新和制度创新,坚决守牢确保粮食安全、防止规模性返贫等底线,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等重点工作,加快建设农业强国,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开好局起好步打下坚实基础。
三、《调整方案》提出了哪些工作措施?
答:一是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一方面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大力推动实质整合,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另一方面加强预算执行管理,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杜绝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为名,违规举债、融资,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项目形成有效支出。
二是围绕规划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
三是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
1.探索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式。积极探索以奖代补实施方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促进农民就业增收,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促进农民工职业技能提升。促进农业经营增效,深入开展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升行动,支持家庭农场组建农民合作社,合作社根据发展需要办企业,带动小农户合作经营、共同增收;引导土地经营权有序流转,发展农业适度规模经营。结合实际开展“小田并大田”,探索在农民自愿前提下,结合农田建设、土地整治逐步解决细碎化问题。
2.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新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四是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
1.完善制度体系。修订完善《锦屏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管理办法》,按照锦屏县财政局 锦屏县乡村振兴局关于印发《锦屏县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报账制管理实施细则(试行)》(锦财农〔2023〕76号)及相关文件规定实行报账制。
2.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村第一书记、驻村工作组、村委会要深度参与统筹整合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不得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
3.健全公告公示。坚持和完善资金项目公示公告制度,提高统筹整合资金的分配、使用透明程度。在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村级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
4.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乡村振兴、财政、发改等部门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
5.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实施多元监督检查,组织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四、(调整方案)资金投入哪些方面?
答:2024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575.89万元,较去年上升0.02%。其中:整合中央资金17854.67万元、省级资金632.88万元、县级资金1088.34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8327.55万元,少数民族发展任务补助资金160万元,县级资金1088.34万元(财政衔接资金重新安排708.34万元、省级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重新安排380万元)。
资金投入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56个资金2656.45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3.57%,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76个资金16919.44万元,占资金总量的86.43%,较去年上升0.06%。其中:种植业项目89个资金3212.365万元、养殖业项目81个资金8635.12万元、就业项目36个资金2346.22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5个资金629.94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54个资金1965.305万元、雨露计划项目1个资金130.49万元。
五、《调整方案》后续管理工作怎么推进落实?
答:为保障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顺利实施,提出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一是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定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交流情况,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二是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手机信息、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宣传手册等途径,确保整合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共同富裕。三是设立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衔接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四是注重总结提升。各有关部门要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总结推广好的经验做法。要及时研究处理具体操作层面遇到的问题,注意积累可借鉴的经验,发掘典型,并及时向县委乡村振兴领导小组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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