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府办发〔2022〕9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6月1日
锦屏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及州委、州政府关于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有关工作部署和相关文件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城市更新改造,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 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城市更新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2022〕6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工作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贵州在新时代西部大开发上闯新路的意见》(国发〔2022〕2号)精神,围绕“四新”主攻“四化”,切实发挥城市更新行动转方式、提品质、惠民生、扩内需、强经济的带动作用,努力建设宜居宜业宜游的城市居住环境,不断增强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的获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二)基本原则
——坚持以人为本、改善人居环境。进一步提升城市基础设施保障水平,完善公共服务配套,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增强城市综合承载能力和城市韧性,提升治理水平,让人民群众在城市生活更便利、更舒适、更优美、更安全,不断实现人民群众 对美好城市生活的向往。
——坚持规划引领、用好城市空间。统筹城市生产、生活、生态空间,依据国土空间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高标准、高起点编制城市更新规划,合理制定年度更新改造计划,加强城市空间立体开发,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坚持文化延续、注重历史传承。以保护民族文化和生态 环境为前提,做好更新单元设计,注重街道风貌和色彩与黔东南 民族文化协调结合。做好历史文化保护、延续、传承,充分挖掘和展示历史文化地段、文物及建筑等文化要素和文化内涵,推进实施成本集约、功能复合、生态友好、文化延续、历史传承的城市更新行动。
——坚持试点先行、逐步扩面推进。以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城镇管网改造为主要抓手,按照探索试点、先易后难、突出重点、稳妥推进的工作思路,精心组织更新项目有序实施。及时总结经验做法,以点带面全面铺开,切实增强城市更新工作的系统性、整体性、协同性。
——坚持政府推动、用活市场运作。结合城市发展战略,科学确定更新目标。强化政府对城市更新的规划管控、政策引导和 要素保障,坚持开放创新,持续优化改善营商环境,充分调动各 方积极性,鼓励和支持各类投资主体通过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竞争参与城市更新,积极探索投融资新模式,着力激发市场主体投资活力。
——坚持多元参与、实现共建共享。鼓励居民、各类主体参与城市更新行动,建立多元平等协商共治机制,探索将城市更新纳入基层治理的有效方式,积极构建“共商共治,共建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三)工作目标
2022年底,完成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编制,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建成一个城市更新示范项目点,形成可借鉴、可复制的经验做法在全县推广。
到2023年底,完成列入计划的存量棚改任务1539套,完成老旧小区改造1853户,完成背街小巷改造23条,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42公里。建成一批基础设施项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水平得到进一步提升。
到2025年,全面完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2616户,新增城镇棚户区改造115户,建设改造城镇地下管网83公里。全县城市空间布局更加优化、综合功能更加完善、人居环境更加优美、风貌特色更加突出、产城发展更加融合,充分彰显具有时代特征、木商特色的城市之美。
二、重点任务
(一)强化规划引领
1.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要依据国土空间总体规划认真编制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科学划分城市更新单元。要客观评估建成区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坚持“拆改留”并举原则,精准测算各地块改造后的经济效益,合理搭配地块。采取“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建立城市更新项目库,明确项目更新改造方式和建设时序,有序组织项目实施。要补齐市政基础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要求,补齐城市更新单元内水、电、路、气、讯等市政基础设施。要配套完善公共服务。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中的配套设施设置规定配建好城市更新单元内公共服务设施。超出城市更新单元配备要求的医院、学校、综合运动场所等大型公共服务设施按照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进行配建。专项规划要摒弃大拆大建的改造模式,以保留利用提升为主,加强修缮改造、补齐设施短板、提升服务功能、增强城市韧性。2022年6月底前完成专项规划编制、评审和批复工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责任单位排第一位的为牵头单位,下同。)
(二)全力推进城镇“四改”
2.大力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按照国家明确要求的改造类型(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因地制宜确定改造内容、改造时序。基础类改造强化对供水、排水、供电、供气、垃圾收运、通信、消防、安防等设施提升,保障基本民生。在“保基本”的基础上,根据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制定改造内容清单。到2025年,全面完成需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2616户。(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统筹考虑资金来源,合理分类精准施策,有序推进城镇棚户区改造。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方式,抓好棚改项目策划包装,坚持市场化运作,多渠道筹集建设资金,加快项目建设。到2023年完成存量棚改任务1539套,到2025年完成新列入计划改造的棚户区改造115套。(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4.积极开展城镇背街小巷改造。重点突出街巷消防安全、道路设施、环卫设施、户外广告设施、空中管线、绿化景观、违法违规构筑物整治和提升。到2023年底,全面完成23条背街小巷改造,形成常态化的背街小巷建设管理机制。(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5.加快推进城镇管网改造。开展燃气、污水、供水、雨水管网普查工作,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开展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对架空的电力、通信线网进行改迁或入地改造,解决“空中蜘蛛网”问题。加快推进城市燃气管网和配套设施建设,基本实现燃气管网全覆盖,保障居民生活和企业用气需求。加快推进城市污水管网建设改造,提升污水收集处理效率。加快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推进城市雨水管网建设改造,基本实现雨污分流。到2025年,建设改造燃气管网34公里、污水管网23公里、供水管网14公里、雨水管网12公里。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设施权属单位要从保障稳定供应、提高管网覆盖范围、满足用户需求等方面加大设施更新改造力度。(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交通路网体系
6.优化城镇道路网络结构。加强城市路网规划建设,进一步优化路网结构,实施“断头路”畅通工程和“瓶颈路”拓宽工程,加快建设一批城市快速路、主次干道、支路等路网工程,织密城镇路网,畅通“大循环”和“微循环”。加强道路扬尘治理,稳步提升城市道路洁净水平。强化道路两旁隔音带设计建设,对于路面铺装、照明等设施和地下市政设施出入口(含窨井盖)等,要明确特殊铺装、稳静化措施等要求,确保通行舒适安全。加快推进赤溪坪2号路、赤溪坪3号路、三江六岸市政道路项目等一批路网重点项目。到2025年,全县新改扩建市政道路 10公里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交通运输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7.完善停车服务设施。加快完善城市更新单元内居住区停车设施,适当提高停车位配建标准,鼓励车位比提高到 1:1.2 以上。加大社会公共停车场、智能立体车库建设力度,充分利用市政广场、公园绿地的地下空间、人防设施等建设地下停车库,在客运站、高铁站等综合交通枢纽附近配套建设公共停车场,完善建筑物配建停车场(库)。鼓励利用闲置的建筑空地、空闲厂区、边角空地等区域建设临时停车场。严格规范路内停车位设置,坚决取缔非法占道设置停车位。鼓励企事业单位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到2025年,新增社会公共停车位800个以上。加大停车场充电基础设施建设,新建社会公共停车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20%;积极推进现有居民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新建居民区停车位应按100%建设充电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城市更新范围内国家5A级旅游景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5%,国家4A旅游级景区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国家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利用内部停车资源建设充电设施车位比例不低于10%。(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公安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8.提升公共交通服务水平。逐步建立智能公交管理系统,加大城市快速公交、常规公交等公共交通服务体系建设,完善公交体系。城市更新单元内要合理配建公共交通站点,加强公交首末站停车场建设。推广定制客运、社区公交等多元化运输服务形式,满足不同群体的出行需求,积极引导市民绿色出行。(责任单位:县交通运输局、县公安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9.推进慢行系统建设。用慢行系统有效连接城市更新单元内的中断节点,优化过街设施,顺畅连通集中办公区、商业服务区、学校、医院、体育场(馆)、车站、公园和广场等,提升通达性。到 2025 年,新建或改建一批人行横道、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的无障碍设施,确保步行系统连续、安全、符合无障碍要求。(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开展生态修复行动
10.开展城市生态修复工程。加强城市内河湖、湿地等水体水系保护,系统开展水体岸线自然生态修复。保护和利用城市周边山体,实施破损山体生态修复。利用自然山体、河湖水系、交通和公用设施廊道等建成生态廊道。城市更新单元要与城市内部水系、绿地形成有机串联,与城市外围河湖森林、耕地湿地等形成完整生态网络。到2025年,县城规划区内破损山体全部修复,湿地内违法构筑物全部拆除。(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1.构建完善河湖管理体系。因地制宜实施河道治理、清淤疏浚、打通阻隔工程,打造安全型、生态型河流水系,构建完善城市河湖管理体系。加强黑臭水治理,河湖水质达到水环境功能要求。到2025年,河湖管理体系得到完善,河道河湖得到全覆盖治理,实施黑臭水体整治工程1个,城市更新单元内黑臭水体全面消除。(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完善城市园林绿化
12. 加强园林绿化建设。开展老旧公园提质改造,新建一批公园绿地,利用更新单元中的边角地、废弃地、闲置地等建设“口袋公园”“袖珍公园”等休闲场地。充分利用城市道路两侧公共空间,增加道路附属绿地。注重本土特色植物运用,选择符合当地特色的绿化树种和花卉,降低绿地建设与管养成本。城市更新单元内争取达到“300米见绿,500米见园”。新建或改造的公园、绿地广场等适当安装全民健身设施,新建生活圈居住区公园中应设置10%~15%的体育活动场地,满足群众健身需求。(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林业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不断补齐设施短板
13.提升城市供水保障能力。加强饮用水源建设保护与水质监测,推进城市应急水源、备用水源供水工程建设,强化水资源综合保障能力。加快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升级改造,合理配置完善供水管网。建立健全供水企业对二次供水设施建设的技术审验制度,保障高层建筑二次供水安全稳定。推进城市节水工作,加强节水载体和节水型城市建设。按照标准设置市政消防栓。到2025年,建设改造供水管网14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4.实施污水处理提质增效行动。加快城镇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提升城市污水厂设施处理能力。城市更新单元内生活污水管网全覆盖,生活污水全收集。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到2025年,建设改造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3公里、雨水管网12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5.持续加强环卫设施建设。科学谋划建设一个餐厨垃圾项目。到2025年,进一步完善生活垃圾收运设施,提升收运能力,确保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85%以上,农村生活垃圾收运覆盖率95%以上,30户以上自然村组覆盖率90%以上。建立完善生活垃圾分类制度体系,基本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运输、分类处理系统,形成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生活垃圾分类示范区。开展新建改造城市公共卫生厕所行动,补齐公共卫生厕所短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6.完善城市供气设施。加大城市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力度,改善城市生活能源结构。加快城市天然气门站及配气管网等设施建设,有序开展老旧管网升级改造。新建、改建、扩建商品住宅、商业建筑等项目,实行管道燃气设施与项目工程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到2025年,建设改造燃气管网34公里。(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7.实施城镇绿色照明设施建设。坚持绿色环保照明,对破损、存在安全隐患的照明设施进行维修改造。新建和改造道路照明及景观照明工程,优先选用符合国家标准的高效节能产品。景观照明布局要科学适度,严格管控“灯光秀”等不涉及民生的城市景观照明工程。(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8.提高基础通信覆盖能力。加快推进城市移动通信网络质量优化工作。到2025年,消除城区移动通信5G信号盲点、盲区和弱覆盖区,实现城市移动通信网络全覆盖。(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19.提升城市供电保障能力。对城市电网开展智能化改造、提升智能化水平。到2025年,城市电网供电可靠性达99.87%以上。(责任单位:锦屏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七)完善城市服务功能
20.完善公共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内按标准配建义务教育学校、幼儿园、消防站、医疗卫生设施、养老服务设施。要按照《贵州省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教发〔2019〕134号)《黔东南州新建改建居住区教育配套设施规划建设管理办法(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21〕9号)规定,配建好城市更新单元内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满足适龄儿童和青少年就近入学入园需求。幼儿园布局规划应按照每千人45名学前教育儿童、每班平均30人配套幼儿园数量和规模,保证幼儿园的规模、数量与城市发展和人口增长相适应。因地制宜配建社区书屋、足球篮球羽毛球运动场地、健身步道、生态体育公园等文体活动场所,打造“15分钟健身圈”。到2025年县级建成“一
场一馆一中心”(体育场、体育馆、全民健身中心)。要围绕“15分钟健康生活圈”,合理规划设置医疗卫生机构,城市居民乘坐公共交通工具15分钟能够到达,到2025年,实现每千人口拥有床位数7.5张。严格按照《贵州省养老服务条例》规定,新建城镇居住区应当以每百户不低于20平方米的标准建设配套养老服务设施;已建成的城镇居住区无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养老服务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和建设标准的,按照每百户不低于15平方米的标准,通过新建、改建、购置、置换、租赁等方式配置。建设示范养老服务设施,开展护理型养老服务。到2025年,至少建有1所以失能、半失能专业照护为主的县级集中供养服务设施,小区养老服务设施配备率达100%。要加强托育服务发展,到2025年,每千人口拥有3岁以下婴幼儿托位数达3个以上。加强社区居委会办公场地建设和社区物业管理,达到规定面积标准。(责任单位:县教育科技局、县应急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1.完善商业服务设施。城市更新单元要完善餐饮店、理发店、药店、生鲜超市、通信网点、银行网点、快件寄递服务点、农贸市场等便民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含办公、商场、休闲娱乐、儿童游乐、游泳馆、健身房等多功能的综合性商业中心。配套建设社会停车场,停车场要同时具备车辆清洗、保养、美容、维修等功能,具备以场养场的能力。商业区域与居住区域要通过街道、绿化带进行物理隔离,做到居住区安静、商业区繁荣。(责任单位: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八)彰显民族文化特色
22.强化历史文化资源保护。坚持统筹谋划、应保尽保、合理利用、传承发展、多方参与的保护原则,建立历史文化资源长效保护机制,到2025年,初步构建形成多层级多要素的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加强城市更新单元内涉及不可移动文物、历史建筑、古树名木等的保护,对有重要价值的建筑,应及时按程序纳入历史建筑、不可移动文物等保护名录挂牌保护,把历史资源保护作为城市文化保护、传承、延续的重要抓手,做到应保尽保。(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林业局、县自然资源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3.彰显传统街巷文化魅力。着力提升老旧街区、传统街巷的吸引力,通过实施环境综合整治,协调建筑风貌、补齐设施短板、丰富经济业态,打造一批具有地方特色的商业街、美食街、 民俗街、旅游风情街等魅力街区。到2025年,至少建成一条以上魅力街区,使魅力街区成为城市第三产业发展的重要载体。(责任单位: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工信商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4.注重提升城市特色风貌。进一步提升建筑风貌管理水平,落实“适用、经济、绿色、美观”的新时期建筑方针,推广运用本地建材、石材,治理“贪大、媚洋、求怪”等建筑乱象。立足我县苗侗文化、红色文化、木商文化,重点打造现代风貌与传统风貌并存的山地民族文化城市。建筑色彩应符合城市主要色调,结合历史文脉与自然环境确定主题,与周边相协调,形成“古朴厚重、水墨淡彩、冷暖色系相容、主调和谐”的风格。加强更新单元内大型公共建筑、地标建筑、重要节点建筑、城市雕塑的规划建设管理。严格落实规划建设审批手续,对专家意见分歧大,规划公示争议大的建筑方案,不得办理和核发相关规划建设手续。(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九)建设韧性城市
25.健全公共卫生应急管理体系。统筹疫情防控、医疗救治机构布局,构建以疾控中心、公共卫生救治中心、救治医院、医疗资源储备、应急救治设施组成的规模适当、布局合理、功能齐备、反应快速的分级、分层、分流防控救治格局,提升疾控中心能力水平,推进“互联网+医疗健康”建设。(责任单位:县卫生健康局、县疾控中心,各乡镇人民政府)
26.强力推进城市排水防涝设施补短板。实施城市内涝治理五年行动,系统化全域推进海绵城市建设,综合采取“渗、滞、蓄、净、用、排”等措施,提升自然蓄水排水能力。到2025年,城市排水防涝取得明显成效,建立完善“源头减排、管网排放、蓄滞削峰、超标应急”的城市排水防涝体系。(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7.稳步推进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立足于空间集约利用,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鼓励出台地下综合管廊开发政策,吸引社会资金参与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健全完善地下管线入廊机制和运营机制,推动管廊有序建设、安全运行。(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28.加强全社会火灾抗御能力建设。深化消防“放管服”改革部署,增强火灾防控治理水平,推动消防救援力量全面发展,构建科学指挥、专常兼备、覆盖全面的消防应急救援体系。开展城中村、城郊村“烟囱楼”消防安全整治,对现有“烟囱楼”实施消防安全改造,对新建村(居)民自建房实施消防安全规范建设,提升村(居)民房屋建筑消防安全防控水平,坚决防范火灾事故发生。(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县应急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29.完善城镇公共安全体系建设。加强对城镇各类企业(工厂)、建筑施工、危化物品、供热供气供电、道路交通、人防设施、地质灾害隐患点等重点领域的安全监管,加快形成全天候、系统性、现代化的城镇运行安全保障体系,确保城市运行安全。(责任单位:县应急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市场监管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各乡镇人民政府)
(十)加强城市管理治理
30.整治提升城市市容市貌。城市更新单元内规范设置各类路标路牌、城市户外广告设施和招牌、垃圾箱、公交站台、路旁座椅等城市家具。有序推进各类架空管线入廊入地,着力解决城市“空中蜘蛛网”,治理非法小广告,规范设置建筑外立面空调外挂机。深入开展违章建筑查处和街巷环境整治,依法依规清理拆除“两违”建筑。对重要景观地带进行建筑立面净化、坡屋顶改造等内容的环境提升,营造干净、整洁、有序、安全的城市环境。(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水务局、锦屏供电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1.开展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建设。以我县与州级联网运行的城市运行管理服务平台为试点建设,并以点带面全县推广。逐步建立集感知、分析、服务、智慧、监督等为一体的城市综合管理服务平台,及时回应群众关切热点,有效解决城市运行和管理中的各类问题,实现城市运行“一网统管”,城市管理实现科学化、精细化、智慧化。(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卫生健康局、县民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32.提升物业管理水平。加强物业行业党的建设,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立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物业管理重大事项,促进物业行业健康有序发展。建立物业管理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拓宽物业矛盾纠纷化解渠道。推动建立全县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加强物业行业自律。研究制定《锦屏县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发展专业从事物业管理服务的国有企业进入市场,以保本微利为原则,承接辖区内非商品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服务,充分覆盖物业管理空白区域,统筹推进社区治理。进一步规范和提升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水平。择优确定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账户管理银行,强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存储收益的规范管理,加大小区安全(消防)等应急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效率。到2025年,全县实施专业化物业管理住宅小区占比达80%以上。(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发展改
革局、县市场监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城市更新工作推进机制,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常务副县长、分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政府办主任、联系副主任长及县直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开展全县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相关日常工作推进、调度、检查、评估验收,组织开展政策设计和技术配套文件编制解读等工作。(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住房城乡建设局)
(二)落实属地责任。切实履行主体责任,认真组织编制我县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并经本级政府审批后报州人民政府备案。要制定分年度实施方案,做好资金筹集、宣传发动、组织实施、政策保障、运行监管等工作,确保城市更新行动稳步有序推进。要充分发挥本地各类平台公司在城市更新行动中的主力军作用,通过市场化方式,引导各方参与,形成城市更新行动内生动力。(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
(三)强化政策保障。加强项目谋划和储备,要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及有关技术规范,科学、合理确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形成城市更新项目库,有序实施。加强资金保障。积极向上争取政策资金支持,重点争取中央财政预算内资金、省级新型城镇化投资基金、省级新型城镇化发展补助资金、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各类资金支持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建设。加强用地保障,对符合公共利益需求的城市更新项目用地,按程序调整用地性质和用途。对符合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标准的,执行相关用地激励政策,以划拨、招拍挂或协议出让等方式予以保障。对低效商业及文旅用地开展综合整治,提升利用效益。对棚户区、城中村等低效用地加大更新改造力度,提高利用价值。对批而未建、批大用小等空闲低效用地加大清查处理力度,进一步提高城市低效用地再开发利用价值。鼓励通过集中成片开发完善配套设施等措施,提高土地利用效益。简化审批程序。深化工程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构建快速审批机制,精简审批事项和环节,提高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县财政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四)建立评估制度。实施城市更新前,要建立评估制度,对拟实施城市更新的区域及时开展调查评估,合理确定城市更新重点,划定城市更新单元。更新单元内严格控制大规模拆除、增建、搬迁,相关指标应符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在实施城市更新行动中防止大拆大建问题的通知》(建科〔2021〕63号)要求。明确应保留保护的建筑清单和古树、古桥、古井等历史环境要素清单,摸清市政基础设施底数,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推动地面设施和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统一谋划、协同建设。未开展调查评估、未完成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的区域,不应实施城市更新。(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五)开展试点示范。要以国家城市更新试点建设为标准,结合实际,开展试点示范建设,积极探索城市更新工作机制、实施模式、政策措施、技术方法和管理制度等方法路径,形成一个具有示范效应的城市更新项目,总结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以点带面逐步推进。(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六)加大业务培训和宣传引导。要利用党校、新时代大讲堂、部门业务培训等平台开展城市更新行动业务培训。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融媒体作用,及时准确解读城市更新改造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优秀、典型示范案例的宣传力度,做好城市更新行动意愿征询和项目实施信息的公示公告,增进项目实施透明度,广泛收集社情民意,保障民众合法权益。积极争取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和参与,共同营造良好的城市更新行动社会氛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宣传部)
(七)强化督查考核。将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任务纳入县直部门推进新型城镇化服务高质量发展专项考核内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政府办督查室、县发展改革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附件:1.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指引(试行)
2.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指引(试行)
3.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4.锦屏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5.锦屏县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6.锦屏县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7.锦屏县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附件1
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指引(试行)
为贯彻落实县委、县政府关于城市更新改造有关决策部署,全力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有序开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结合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指引。
一、强化规划引领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应提前开展区域发展策划和规划设计工作,在我县正在编制的“十四五”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指导下,及时开展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编制。根据城市更新改造规划,开展新一轮锦屏县土地储备规划编制工作,将城市更新改造相关内容作为一个重要板块纳入土地储备规划,设立城市更新改造单元,统一纳入土地储备资源库,指导下一步土地储备及出让工作。
二、完善计划实施
城市更新改造工作主要是对城市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欠缺,居住生活环境及安全隐患,现有土地用途不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土地进行升级改造,对城市更新改造项目涉及土地现状用地性质为经营性用地的,优先纳入土地储备年度计划统筹。即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提供该区域城市更新改造相应支撑文件,将地块纳入我县年度储备计划,开展地块收储及出让等工作。
三、有序组织开展
(一)确定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范围。在棚户区城中村改造和老旧小区改造基础上,对城市更新改造范围进行拓展,将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厂房等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下列土地可纳入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范围: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收购的土地;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手续并完成征收的土地;其他依法取得的土地。
(二)确定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项目入库标准。规划用途明确符合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条件;符合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符合土地征收程序;涉及拆迁的,符合拆迁补偿安置程序;征地房屋拆迁资金已发放完毕;土地权属、四至界限清楚无误;涉及新增建设用地,须经农用地转用、征收批准;不存在污染或已完成污染治理;不存在文物遗存;不存在洪涝隐患;不存在矿产压覆;不存在地质灾害风险;已办理土地产权登记。
(三)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土地储备委托开发整理程序。凡县人民政府确定需委托的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项目储备土地开发整理,以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作为土地一级开发实施主体,由其委托县属国有独资公司开展土地一级开发前期整理相关工作,并组织编制储备项目土地一级开发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主要包括土地开发条件、开发成本、预期收益、开发周期等,开发周期原则不超过两年。
(四)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模式。属地政府收储的项目土地,采用“净地”供应模式,纳入县级储备平台,一律采用“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达到先储备、后开发,形成“净地”供应。对纳入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土地项目中具备独立收储出让条件的,可约定分期支付收储资金,根据储备资金情况预付部分征收补偿款,土地出让后,后续按合同约定支付。
(五)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范围的土地资金筹集。土地储备机构资金来源有: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筹集的土地储备资金;经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财政资金;从县本级土地出让净收益分成(含“净地”和低效用地出让净收益)的5%安排的资金,专项用于土地收储。
四、强化项目保障
(一)土地储备资金。一是经财政部门批准安排的土地储备资金,优先用于城市更新改造范围的土地收储项目。二是为加大土地一级开发工作力度,多渠道筹集资金,土地按“净地”条件开展“招拍挂”工作,针对棚户区、城中村、老旧小区、旧工业区、旧厂房纳入储备范围的土地,充分利用棚改等资金,整合全县资金力量,推动城市更新改造工作开展。
(二)新增耕地指标。优先支持保障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储备项目新增耕地指标。
附件2
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用地管理指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入推进老城区、棚户区、城中村、老工业区等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推动土地资源节约集约和高效利用,鼓励土地权利人自主改造开发,鼓励社会资本积极进入,激发市场活力,兼顾公众、土地权利人等市场主体利益,加快推进城市更新改造,促进人居环境改善、城市品质提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 本指引适用于我县所辖各乡镇城市更新改造项目规划、建设管理。
第三条 按照“政府引导、市场配置,公众参与、平等协商,利益共享、多方共赢,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产业导向、分类引导”原则,分别由县、乡(镇)两级政府具体组织实施。
第四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切实加强领导,结合低效用地摸底调查和标图建库工作,按照标准明确城市更新改造范围,每年组织更新低效用地数据库,确定城市更新改造项目。
第五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强对城市更新改造低效用地再开发工作组织领导,按照“县统筹、乡(镇)为主”原则,积极稳妥推进城市更新改造。各相关部门要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强化政策协同,优化再开发项目审批程序,切实提高审批效率。
第二章 城市更新改造土地开发方式
第六条 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原土地使用权人可以自主再开发,或以转让、入股、联营等多种方式开发低效用地。
第七条 鼓励集中连片改造开发,城市更新范围内的边角地、夹心地、插花地等无法单独出具规划条件或难以独立开发的零星土地,可一并再开发,单宗零星用地的面积原则上不超过3亩,且累计面积不超过再开发项目总面积的10%。涉及用地置换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八条 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低效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进行收储,达到“净地”条件后,采取招标、拍卖或挂牌方式公开出让。
第三章 城市更新改造低效用地及工业用地政策
第九条 城市更新改造范围内的国有低效用地,如只有一个权利人,且符合相关文件标准的,经批准,可按照新的城市更新改造规划用途通过协议方式出让。
第十条 鼓励组团级城市更新改造,对具有公益性建设要求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可由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设定专项条件,按照统筹规划、分块实施的原则,将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及其必要配建的公益性设施,依照法定方式,按照综合条件最佳者得的原则确定低效用地再开发项目受让人。对于城市更新改造项目中的低效用地,在地块范围内预征收达到85%以上,按程序签订土地出让合同。
第十一条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低效用地,经县城市更新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联评联审,在地块范围内预征收达到85%以上,由属地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会同县自然资源局采取挂牌方式开展土地出让工作。
第十二条 各乡镇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要合理确定工业用地的控制范围和再开发方向,控制范围内的工业用地原则上不允许改变为商业、住宅用途,鼓励工业用地整体升级改造;控制范围外、城镇开发边界内不适宜发展工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需要搬迁的工业项目,经县人民政府批准收回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协议出让或租赁方式,在工业集中区为原土地使用权人重新安排工业用地。
第十三条 利用现有工业用地,兴办先进制造业、生产性及高科技服务业、创业创新平台等国家支持的新产业、新业态建设项目的,按照规定程序办理用地规划手续。原依法取得的工业用地改造开发后提高厂房容积率但不改变用途的,可不再增缴土地价款。用地单位凭规划、施工、竣工手续申请办理不动产登记。
第十四条 企业利用存量工业用地及厂房发展国家支持的产业、行业的,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可享受在一定年期内不改变用地主体和规划条件的过渡期政策,现有过渡期以5年为上限;过渡期满需要办理用地手续的,可以按新用途、权利类型、市场价以协议方式办理用地手续。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五条 本指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附件3
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财政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规范锦屏县城市更新改造财政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预算法》《预算法实施条例》《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关于进一步做好棚户区改造相关工作的通知》《中央财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和《贵州省政府投资项目管理办法》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中的城市更新改造财政资金主要指上级补助的“四改”资金、县级配套专项用于“四改”项目的资金以及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
“四改”项目指“棚户区改造”“老旧小区改造”“背街小巷改造”“城镇地下管网改造”。
第三条 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为城市规划区内已纳入国家批准的“四改”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的项目。
第四条 按照“分级管理、权责一致”和“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由项目管理单位、项目实施单位依法依规使用专项资金,确保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规范,使用高效。
第五条 资金支付流程。
(一)需要由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直接支付的款项,由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并如实提供相关支付材料,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直接支付到最终收款方。
(二)需要通过项目实施方支付到个人的征拆补偿款等专项资金,由项目实施方依法依规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拨付专项资金到项目实施方,项目实施方收款账户必须签订账户监管协议。监管协议由项目实施行政主管部门、项目实施方、财政部门、银行共同签订,专项资金严格实行专账管理,多方协作共同监管。项目实施方支付专项资金时,需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开户银行根据审核意见拨付资金到最终收款账户,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需要有权查询该账户支付明细。
(三)新增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由县财政部门、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银行共同监管,确保资金封闭运行,专款专用。
第六条 各部门要履职尽责,共同做好专项资金的监督和管理。财政部门要及时分配下达上级专项资金,并按照住建、水务部门提出的资金拨付建议,及时审核拨付专项资金。同时配合住建部、水务门对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住建、水务部门要督促指导项目实施部门加快推进项目实施,做好项目前期工作,使项目尽早达到可支付条件;负责审核项目实施部门工程进度,对资金拨付申请提出建议。同时,对专项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管理。项目实施部门要根据项目实施进度,据实申请使用专项资金,对提供的使用依据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不得虚报。
第七条 财政、住建、水务等部门要加强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截留、挤占、挪用、擅自改变资金用途,违规虚报、多报骗取专项资金等违纪行为,一经查实,除收回全部资金外,将根据管理权限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责问责。
第八条 本办法由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4
锦屏县城镇棚户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州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有关精神,切实加快我县未建成棚改项目建设,提前谋划2022—2025年棚户区改造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严格执行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城市危旧房改造方式分类实施,精准摸底研判施策,充分运用市场手段,努力实现市域范围内棚改资金收支总平衡,切忌不计成本,形成大量债务或隐性债务。
(二)主要目标。2023年底前,我县2020年以前已经列入计划的未建成棚改项目11个1539(套)户全部完成,其中:2021年建成466(套)户、2022年建成507(套)户、2023年建成566(套)户;2025年底前,我县“十四五”期间新增棚改需求约115(套)户全部开工,其中:2022年507(套)户,根据国家政策要求,积极开展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申报工作。
二、工作内容
(一)合理规划布局。坚持尽力而为与量力而行相结合的原则,对老城区内脏乱差的棚户区,重点安排改造现有50户以上集中成片棚户区。严格评估财政承受能力,科学研究确定年度棚户区改造计划;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贯彻节能、节地、环保的原则,严格控制套型面积,落实节约集约用地和节能减排各项措施。结合城市更新专项规划,全面摸清棚改地块现状和居民意愿,编制棚户区年度改造计划和实施方案,详细测算拆建比、拆迁补偿、过渡期安置、配套基础设施、经济平衡等多本账,深入分析拆迁居民年龄结构、教育水平和从业情况,合理确定实施时序和相邻区域配套地块。(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二)确保建设用地供应。要科学编制年度土地供应计划,把棚户区改造任务纳入土地供应计划,做到应保尽保。提前做好棚户区改造土地征收、出让等前期工作,确保及时供地。探索建立棚改地块一、二级土地联动开发的有效机制,以及棚改腾空土地出让收益封闭运行的有效机制。在缴纳国家法定计提基金等费用后抵扣征收成本,专项用于棚改项目建设,确保实现棚改项目收益平衡,提高项目的融资能力。(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三)全力推进项目实施。要高度重视棚户区改造工作,统一思想,全面统筹建设中存在的问题,按照“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的要求,制定“五定工作表”,建平台、建台账、建机制。真正做到棚户区改造工作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有阶段目标、有措施保障,挂图作战、倒排工期,尽快解决“半拉子”工程。在确保质量和安全的前提下,能快则快,争取早日竣工安置。对未建成的棚改项目,完善信息系统建设,加大未建成棚改项目信息数据的录入,实行动态管理,根据信息系统数据实行实时调度,按月通报。(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四)做好新需求建档工作。做好2022—2025年棚改新增需求入户摸底调查工作、可行性研究、审批手续办理等前期工作,充分运用市场手段,采取拆除新建、改建(扩建、翻建)、城市危旧房改造方式灵活实施。以项目为单位,精准识别、动态管理,逐户建档立卡进行系统管理,进一步摸清棚改家庭人口结构情况等。要严格把关棚户区改造范围和标准,严禁将房龄不长、结构比较安全的居民楼纳入棚户区改造;已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计划,不得纳入城镇棚户区改造计划并申报中央补助支持。(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五)坚持市场化运作。要坚持棚改地块平衡、区域平衡相结合的原则,加强整体统筹,扎实做好项目策划包装,充分利用腾空土地等各类资源,通过“肥瘦搭配”、跨片区组合等方式实现盈亏平衡,依法依规,按照市场化原则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严禁新增隐性债务。要算总账、算大账,单个地块不能平衡就寻求多个地块总体平衡。要进一步优化棚改项目实施方案,根据财政承受能力和投资能力合理确定改造范围和建设规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六)依法有序开展征收。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认真做好政策设计,合理制定征收方案和补偿标准,依法依规依纪推进房屋征收。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项目地块范围内预征收工作,与地块范围内房屋所有权人签订补偿协议,对签约率达85%以上且达到约定生效条件的,开展正式征收工作。加大对违法建设的处置力度,杜绝新的违法建设行为,防止违法违章建筑无序扩张作。(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七)确保改造品质。在推进棚改过程中,不能为了实现资金平衡而擅自提高规划容积率,影响居住品质。要严格遵守《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等有关规定,严格确定容积率、建筑高度等指标,注重城市建筑风貌审查,充分结合我县地方特色,强化历史文化保护保障和公共服务设施配套,真正把好事办好、实事办实。(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八)严格资金使用管理。在新增专项债务限额内,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的存量棚改项目申报发行专项债券,全力保障项目资金需求。要严格棚改资金的使用范围,严格资金监督管理,严格资金跟踪调度,对检查中发现资金使用管理中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严格落实棚户区改造工程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融资、债券资金使用有关规定,严格资金审核支付程序,确保专款专用,以保障棚改项目快速推进。(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九)合理确定改造方式。要结合实际,逐个项目认真研判,精准施策,合理确定项目的改造方式,优化细化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货币化安置尽可能调整为实物安置,减少资金的一次性投入;实物安置的尽力瘦身,严格棚改实施范围和标准,将不相关或者关联度不大的一些城市基础设施等配套剔除,有效降低棚改项目不合理投入,减少建安投资费用。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的实施意见》(黔府办发〔2014〕16号),主体结构完好,结合实际,防止大拆大建。要严格城镇危旧房改造的内容,要配建厨房、卫生间等功能性用房,并对房屋主体结构进行加固,房屋外墙进行修缮,内部老旧管线进行更新改造等。(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十)规范项目实施流程。根据实际情况,结合《黔东南州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州工改办〔2021〕19号)《黔东南州城市更新“三改”项目实施流程》相关要求,进一步规范棚改项目相关审批和竣工验收等事项,确保各项工作做细做实。(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十一)确保工程质量安全。要落实工程质量责任,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特别是抗震设防等强制性标准。要强化现场管理,确保施工安全。严格建筑材料验核制度,防止假冒伪劣建筑材料流入建筑工地。健全项目信息公开制度,项目法人对住房质量负终身责任。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积极推行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终身负责制。推广工程质量责任标牌,公示相关参建单位和负责人,接受社会监督。贯彻落实绿色建筑行动方案,积极执行绿色建筑标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一)压紧压实主体责任。县委县政府主导棚改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全力推进我县棚户区改造工作,紧盯时间节点,倒排工期计划,大力度、快速度、扎实做好棚改的组织工作。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分配补偿到位、项目推进到位、信息宣传到位。(责任单位:各县直部门、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二)明确县直部门职责。对照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县直各单位相互配合,要按照部门职责,做好棚改项目手续办理工作,强化要素保障,合力攻坚,推动项目尽快完成。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编制棚户区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加强协调指导,抓好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工作;县发展改革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专项债券、一般债券、新型城镇化基金等资金支持;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积极争取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对专项资金的使用管理进行监督和绩效管理,及时报送绩效评价报告,做好棚户区改造专项债券额度管理、预算管理、发行准备、资金使用监管等工作;县自然资源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计划编制、实施管理和项目土地征收等工作;县金融办负责指导和督促相关单位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融资贷款等工作;县投资促进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招商引资等工作;县税务局负责指导和督促各单位落实国家棚户区改造项目涉及的各项税费优惠政策,做好纳税服务;县审计局负责督促审计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责任单位: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三)不断强化监督检查。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有关部门要建立有效的监督检查制度,定期对地方棚户区改造工作进行全面督促检查;各部门加强对棚户区改造的监督检查,全面落实工作任务和各项政策措施。对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地方限期进行整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棚改问题突出的地区实行黄、蓝预警,严格落实“一项目一方案一专班”要求,以户为单位建档立卡推进棚改项目,全覆盖实地核查,对发现问题进行挂牌督办。(责任单位:县实施城市更新行动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四)努力做好维稳工作。各单位要对棚改项目涉及的拆迁群众开展摸排走访,做好群众解释工作,及时解决群众诉求,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对特殊困难群众给予特别支持,“一户一策”制定解决办法措施,确保稳定。以项目为单位制定应急处置预案,对发现的风险隐患及时有效处置,坚决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责任单位:县信访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三江镇人民政府、敦寨镇人民政府)
附件5
锦屏县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全面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关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决策部署,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城市更新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府办发〔2021〕36号)及全省、全州、全县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大会精神,加快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步伐,改善居民居住环境,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新发展理念,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大力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推进城市更新和存量住房改造提升,补齐城市短板,切实改善居民居住条件,让人民群众生活更方便、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2023年底前,实施城镇老旧小区改造1853户,2025年全面完成城镇老旧小区改造2616户。(其中:2020年改造60户、2021年改造200户、2022年改造625户、2023年改造968户、2024年改造763户)
二、改造范围及模式
(一)明确改造范围。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为城市或县城(城关镇)建成年代较早、失养失修失管严重、市政配套设施不完善、社区服务设施不健全、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重点改造2000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根据相邻小区、周边地区联动改造需要,在符合国家相关政策的前提下,有条件的可适当改造2005年底前建成的老旧小区。国有企事业单位、军队所属城镇老旧小区,移交政府安置的军队离退休干部住宅小区按属地原则纳入改造范围。不包括以自建房为主的区域和城中村。拟对居民进行征收补偿安置,或者拟以拆除新建(含改建、扩建、翻建)方式实施改造的住宅小区(含单栋住宅楼),不得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二)确定改造模式。结合小区实际情况和群众需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分为综合改造和拆改结合两种类型。
1.综合改造型。改造内容分为基础类、完善类、提升类3类。
——基础类。为满足居民安全需要和基本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市政配套基础设施改造提升以及小区内建筑物屋面、外墙、楼梯等公共部位维修等。其中,改造提升市政配套基础设施包括改造提升小区内部及与小区联系的供水、排水、供电、弱电、道路、供气、消防、安防、生活垃圾分类、移动通信等基础设施,以及光纤入户、架空线规整(入地)等。
——完善类。为满足居民生活便利需要和改善型生活需求的内容,主要是环境及配套设施改造建设、小区内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楼栋加装电梯等。其中,改造建设环境及配套设施包括拆除违法建设,整治小区及周边绿化、照明等环境,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适老设施、无障碍设施、停车库(场)、电动自行车及汽车充电设施、智能快件箱、智能信包箱、文化休闲设施、体育健身设施、物业用房等配套设施。
——提升类。为丰富社区服务供给、提升居民生活品质、立足小区及周边实际条件积极推进的内容,主要是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及其智慧化改造,包括改造或建设小区及周边的社区综合服务设施、卫生服务站等公共卫生设施、幼儿园等教育设施、周界防护等智能感知设施,以及养老、托育、助餐、家政保洁、便民市场、便利店、邮政快递末端综合服务站等社区专项服务设施。
2.拆改结合型。适用于部分房屋结构存在较大安全隐患、适修性较差等不具备改造条件的,或布局不合理、影响片区功能完善的城镇老旧小区(单栋住宅楼),结合旧城改造、城市更新等项目对部分房屋进行拆除,实施拆改结合改造。配套建设面向社区的养老、托育、停车库(场)等公共服务设施,提升小区环境和品质。拆除部分不纳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范围。
三、工作内容
(一)加大项目谋划筹备力度
1.推行片区联动改造。合理拓展改造实施单元,结合城市更新单元,鼓励符合条件的相邻小区及周边地区统一规划、统一设计、统一实施,整合周边用地、房屋资源,连片整体改造,实现片区服务设施、公共空间共建共享。根据不同改造模式,探索改造资金平衡方式,通过片区统筹,将相邻的改造项目捆绑统筹,生成老旧片区改造项目,实现自我平衡;通过跨片区组合,将拟改造的老旧小区与其不相邻的城市建设或改造项目组合,以项目收益弥补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资金平衡;通过在有条件的老旧小区内新建、改扩建用于公共服务的经营性设施,以未来产生的收益平衡老旧小区改造支出,实现小区内自平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2.编制改造规划计划。在摸清城镇老旧小区底数的基础上,建立健全项目储备库。综合考虑房屋安全状况、小区区位、群众意愿,切实评估财政承受能力,合理确定改造模式,结合城市更新行动,科学编制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和年度改造计划,不得盲目举债铺摊子。申报年度改造计划前,由三江镇人民政府、所属社区采取召开座谈会、坝坝会、入户调查等形式做好居民改造意愿调查,广泛收集居民意见,“改什么”、“怎么改”、“如何管”由居民说了算。申报列入年度改造计划小区需2/3住户同意,由社区申请,三江镇人民政府审核,住建、发改、财政部门联合审定,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上报。优先改造居民改造意愿强、参与积极性高、拆除违建主动的小区。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市政公用设施等方面涉及城镇老旧小区的各类设施增设或改造计划,以及电力、通信、视讯、供水、排水、供气等公共服务专业经营单位的相关管线改造计划,应主动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规划、年度改造计划有效对接,按照“综合改一次”原则,同步推进实施,避免重复开挖、重复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工信息商务局、县水务局、县邮政公司、相关专营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3.制定项目改造方案。按照县人民政府纳入年度改造计划的小区,搭建沟通议事平台,委托设计咨询单位根据小区实际情况和改造需求,与小区党组织、业主委员会等按照“一小区一方案”要求,共同商议编制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工程设计、工程预算、资金筹集方案以及长效管理机制等内容,改造方案应对经认定的违法建设提出处理措施,明确管线改造方式,提高低效用地使用效率,可对建筑立面、屋顶形式提出改造要求,按照《贵州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技术导则(试行)》要求制定改造方案。涉及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的小区改造,要严格落实相关保护修缮措施。改造方案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审查认可后,由相关部门直接办理立项、用地、规划审批。(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自然资源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4.同步统筹加装电梯。统筹考虑居民当前与长远需求,积极推动实施改造的城镇老旧小区同步加装电梯,对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楼栋,在居民形成共识前提下,将加装电梯列入改造内容同步开展方案设计,在管线改造时,统筹实施加装电梯所需地下管线迁移,管线迁移费用纳入改造费用解决。对居民暂未形成共识、具备加装电梯条件的楼栋,在实施地下管线改造时,预留加装电梯基坑空间条件,避免今后加装电梯时重复迁改管线。(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市场监管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二)建立资金筹措机制
1.加大政府支持力度。中央资金、省级资金重点支持基础类改造项目,要规范、高效使用中央、省级资金。各相关部门做好项目方案设计,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积极申报争取中央和省级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中央预算内投资等资金支持。县人民政府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通过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收入、新增一般债券额度等渠道安排资金。符合专项债券发行条件的,可在政府债券额度内申请发行地方政府专项债券。按程序整合涉及老旧小区的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排水防涝、消防等方面资金,统筹投入老旧小区改造,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水务局、县消防救援大队、县邮政公司,三江镇人民政府)
2.加强金融服务支持。在不新增政府隐性债务的基础上,支持按照市场化原则开展融资支持建设。支持规模化实施运营主体运用公司信用类债券、项目收益票据等进行债券融资。通过项目整合、片区改造等方式,扩大项目规模,积极争取政策性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支持,加大金融服务力度,创新金融产品,依法合规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实施主体和项目提供信贷支持。(责任单位:县金融发展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3.落实专营单位责任。实施综合改造的,在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广电网络等专营经营设施实施线路入地改造时,小区红线内及出入小区地下管道由县人民政府负责管沟开挖、管道预埋、覆土,专营单位负责线路埋设及废旧线路规整;小区红线外的线路改造由专营单位负责。实施架空线规整改造的,由专营单位负责。改造后的专营设施产权可依照法定程序移交给专营单位,并由其负责维护管理。实施拆改结合的,对于改造部分的专营设施,按照综合改造型实施,对于拆除新建部分的专营设施建设按照现行相关规定建设管理。(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相关专营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4.引导居民合理出资。按照“谁受益、谁出资”原则,积极推动居民出资参与改造,可通过直接出资、使用(补建、续筹)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让渡小区公共收益、投工投劳等方式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符合条件的,经县公积金管理中心同意,可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改造。(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州公积金管理中心锦屏管理部,三江镇人民政府)
5.推动社会力量参与。鼓励原产权单位对已移交地方的原职工住宅小区改造给予资金支持。公房产权单位应出资参与改造。引导社区内行政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积极参与改造,充分利用存量房屋、场地,将行政事业单位闲置存量房屋提供给街道、社区用于小区养老、托育、医疗卫生等用途。国有企业通过租赁、参股等市场化方式,参与培育发展养老托育及医疗服务。积极探索通过政府采购、新增设施有偿使用、落实资产权益等方式,吸引各类专业机构等社会力量投资参与各类需改造设施的设计、改造和运营。支持各类企业以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等多种方式,通过直接出资、间接投资、参股等形式参与改造。(责任单位: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相关产权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三)完善配套政策
1.财政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模式的,鼓励国有实施(投资)主体通过市场化运作,在不增加政府隐性债务的前提下,将财政投入资金作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资本金,依托改造区域内相关公共服务资源,搭建投融资平台。实施拆改结合的,县人民政府通过统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土地出让金收入等方式支持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财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2.土地支持政策。实施综合改造模式的,要加强既有用地集约混合利用,在不违反规划且征得居民等同意的前提下,允许利用小区及周边存量土地、房屋建设各类环境及配套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存量土地、房屋产权属于政府部门、国有企事业单位的,由县人民政府组织协调,依法依规交由实施运营主体进行改造和运营。城镇老旧小区内或周边整理出的城镇低效用地应优先用于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对利用小区内空地、荒地、绿地及拆除违法建设腾空土地等加装电梯和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不增收土地价款。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涉及利用闲置用房等存量房屋建设各类公共服务设施的,可在5年内暂不办理变更用地主体和土地使用性质手续。增设服务设施需办理不动产登记的,不动产登记机构应依法予以办理。实施拆改结合改造的,在不影响城市品质、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和征得利害关系人同意的前提下,编制和更新控制性详细规划,合理确定容积率、层高、层数、绿化等技术指标。(责任单位:县自然资源局、县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县财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3.税费减免政策。认真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中相关税费减免政策。原则上采取积极措施降低改造项目实施(投资)主体相关费用负担,支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责任单位: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
(四)推进项目有序实施
2.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切实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监管,不断创新工程质量监管手段,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改造质量。(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3.强化项目建设统筹协调。将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城市更新以及电力、通信、视讯、供水、排水、供气等市政管网设施建设,养老、文化、教育、卫生、托育、体育、邮政快递、社会治安、社区服务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有机结合,统筹安排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防洪排涝、治污、雨水资源化利用、市政建设等工程,优化空间布局和建设时序,避免反复开挖。(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教育科技局、县卫生健康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水务局、县邮政公司、相关专营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4.严格组织项目竣工验收。项目完工后开展居民满意度调查评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组织竣工验收,将安全质量作为竣工验收的重要内容,鼓励相关各方进行联合验收,安全质量达到规定要求的,方可通过竣工验收。(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5.加强长效管理。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等共同推进改造。加强社区党组织对业主委员会工作的指导,健全社区党组织领导的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协调运行机制,提高小区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改造后的小区可通过居民自治、社区代管、物业管理等方式进行管理。有条件的优先实行专业化物业管理,维护改造效果。(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民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县政府办公室协调和督促指导,会同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结合各自职责开展绩效评价。县人民政府负主体责任,主要负责人要亲自抓,建立统筹协调机制,明确各方职责,落实好各项配套支持政策,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资金监管。加强资金筹集、分配、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价,全面监控资金流向,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改革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三)严格督导考核。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老旧小区改造纳入县高质量发展绩效评价和年度综合目标绩效考核内容。县政府办公室建立月报、检查督导、通报等制度,县委督查室将老旧小区改造列入重点督查范围,对于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影响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确保按期完成改造任务。(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委办督查室,三江镇人民政府)
(四)广泛宣传引导。加强城镇老旧小区改造政策解读,加大宣传力度,着力引导群众转变“要我改”为“我要改”思想,营造社会各界支持、群众积极参与的浓厚氛围。(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附件6
锦屏县城镇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改善城镇面貌,提升群众生活品质,促进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以人为核心的新型城镇化的意见》《贵州省城镇更新行动实施方案》《黔东南州推进新型城镇化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2021—2025 年)》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2021—2023年全面完成背街小巷改造23条,其中2021年已完成改造3条、2022年计划改造12条、2023年计划改造8条。
二、工作内容
背街小巷是指城市主次干路之外、市民每天进出必经,对市民生活品质影响较大的小街巷。具体判断标准为《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51328—2018)划定的道路功能等级为支路及支路以外的城市道路,其红线宽度一般在20米以内。背街小巷改造内容分为基础改造和提升改造两类。
(一)基础改造类主要内容
在达到市容市貌日常管理维护要求的基础上,按照“查缺补漏、补齐短板”的原则,重点对背街小巷中存在的“脏乱差”、乱搭乱建、无下水管网、路面破损、小巷转角处无路灯等问题实施改造。
1.安全隐患治理。完善消防设施,畅通消防通道。对临街临巷围墙、围栏、电杆灯杆、供电供气管线、绿化乔木以及建筑墙面外挂物体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并消除。
2.道路设施改造。硬化道路路面,修复破损和积水路面、人行道。补齐或更换缺失破损井盖、雨篦,杜绝井盖伤人。配齐照明设施,规范配建无障碍设施,规范设置燃气管网。完善排水管网和雨水管网,做到雨污分流,杜绝污水乱排。合理划定道路停车位,杜绝乱停乱放。
3.环卫设施改造。根据需要增设废物箱、垃圾收集点,更换破损和密闭不严的垃圾容器。垃圾容器较多的收集点,增建垃圾容器间,避免污水、臭气扰民。
4.门头牌匾改造。拆除违规设置的各类门头牌匾、布幅标识。规范门头牌匾尺寸、颜色、材质,杜绝招牌乱挂,补齐道路指示标识、门牌。
5.外墙立面改造。整修残墙断壁,粉饰建筑物外立面,做到墙体整洁。墙面立面风貌应与周边区域风貌协调,拆除违规设置的广告牌,清理野广告,杜绝广告乱贴。
6.架空管线改造。因地制宜,对具备入地条件的各类管线实施入地,不具备入地条件的进行梳理,重点整治有安全隐患管线,治理空中“蜘蛛网”乱象。
7.绿化景观改造。沿街公共区域能绿尽绿,缺植补植、多元增绿、花木相宜、保护树木;充分挖掘公共空间资源,拆违复绿、穿墙透绿。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
8.依法拆违控违。限期整改或拆除未经批准占用城市公共空间私自搭建的房屋、围栏、围墙、棚亭等建构筑物,逐步消除存量。建立“控违”机制,坚决遏制违建增量。
(二)提升改造类主要内容
在基础改造类内容的基础上,根据城市发展和实际需要,可实施提升改造类内容。
1.街巷风貌提升。充分利用好历史文化街巷内的历史建筑、历史环境要素、古树名木大树等资源,对街巷进行风貌特色提升。
2.街巷业态提升。充分利用好传统商业街巷内的特色餐饮、特色商品等资源,对街巷进行业态提升,打造高品质的餐饮休闲文化街巷、特色传统手工艺品街巷、特色商品经营街巷等。
3.道路路面提升。街巷车行道路实施路面“白改黑”(处于历史保护街区的,可采用传统材料铺装)。设置规范人行道,做到人车分离。
4.通行条件提升。拓宽道路宽度,满足消防车、救护车通行要求。打通“断头路”,实现区域“毛细血管”连续畅通。
5.配电设施提升。改造街巷中破损、乱涂乱画的配电箱、通信箱等公共设施。有条件的地方可安装电动车充电设施。
6.街巷管理提升。沿街门面统一设置标志线,严禁占道经营。取缔沿街违法占道摊点,采取“疏导结合”的方式,引导占道商户入室经营。
三、工作程序
(一)开展摸底调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会同三江镇及各社区,按照背街小巷改造工作内容,对辖区内背街小巷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查清规模、人口、经济、违建和沿街基础设施和公共配套情况,找准问题短板,确定改造内容,数据应当完整、真实、可靠,经本级人民政府审定后,建立项目储备库和工作台账。(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二)强化规划引领。在编制城市更新规划时,应将背街小巷改造工作纳入其中。背街小巷改造方案设计应当符合城市更新规划要求。背街小巷规划、设计、施工应当加强历史文化遗存、景观风貌保护,不拆除历史建筑、不拆除有价值的传统风貌建筑、不破坏地形地貌、不砍古树名木。(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三)制定改造方案。委托具备资质的设计单位组织规划、建筑、道路、给排水、电气、燃气等专业技术人员对背街小巷进行技术调查,查清存在问题,以城市更新规划为指引,在充分征求社区和居民意见建议的基础上,科学制定“一巷一策”改造方案,明确改造内容清单,上报县人民政府审查,认可公示后实施。(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组织项目实施。项目应依法执行工程建设基本程序,按照《黔东南州老旧小区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背街小巷改造项目审批事项清单及流程图》要求,依法合规办理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建设许可等手续。严格招标投标,按照《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等有关规定,落实设计、施工、工程监理招投标工作,严禁违法分包、违法转包。加强工程质量安全监督,加大工程质量安全巡查力度,促进工程参建各方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提高改造质量。施工单位要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文明施工,提倡绿色施工,最大限度降低对周边居民生活影响。各部门及三江镇人民政府应当按照职能职责,同步依法开展违法建筑认定和拆除工作。各专营单位应当按照改造方案的要求参与供水、供电、供气、通信、网络、安防等设施的迁移和改造。(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公安局、锦屏供电局、相关专营单位、三江镇人民政府)
(五)组织竣工验收。项目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验收。背街小巷验收资料应报县住建局备案并归档城建档案。项目可依据设计成果文件、经建设单位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和现场工程签证作为项目结算依据编制结算文件,并进行结算审核。(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工作要求
(一)建立工作机制。建立背街小巷改造工作专班,加强业务指导和日常管理调度,高效有序推进工作。街道、社区要积极主动参与计划申报、居民意见建议收集、改造方案制定、违建拆除、民事协调、工程验收等工作,发动群众,让更多群众参与到背街小巷改造中来。(责任单位:县政府办公室、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二)建立社会协同机制。坚持城市治理共建共治共享,让背街小巷居民成为发现、反映、监督、维护的主体力量。在无名街巷命名、改造方案和联合验收过程中,要充分征求周边居民意见,深入做好居民思想工作,避免激化矛盾,确保社会和谐稳定。对占道经营的小摊贩治理一定要有“民生温度”,通过开辟新的经营场地,定时定点经营等方式,引导其规范有序经营,既保障他们的收入来源,也为当地居民生活提供便利,让城市保留“烟火气”。(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民政局、县公安局、县工信商务局、县市场监管局,三江镇人民政府)
(三)强化资金筹集监管。要提前做好谋划,完善项目前期手续,积极争取省级城乡建设发展专项资金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补助资金支持。同时,结合棚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统筹实施背街小巷改造,科学确定项目定位,充分利用背街小巷停车位、广告位、摊位出让等收益项目,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积极争取省级城市更新专项基金支持。加强资金监管使用,确保专款专用,防止发生挤占、挪用等违纪违法行为,按工程进度及时拨付工程款,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四)严格考核问责。完善目标考核机制,将背街小巷改造纳入新型城镇化考核。对改造过程中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单位和个人,将予以追责问责。(责任单位: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五)加大宣传培训力度。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传统新闻媒体及“两微一端”等新兴媒体资源,广泛宣传背街小巷改造工作,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受益的良好氛围。重视典型宣传,对有效果、有亮点、有特色,群众满意、舆论叫好的背街小巷要加大宣传力度,形成轰动带动效应。要及时总结典型经验和做法,加强学习培训。(责任单位:县委宣传部、县发展改革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融媒体中心)
附件7
锦屏县城镇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为规范城镇地下管线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排查治理管网“病害”,更新改造老旧管网,消除管网问题隐患,强化地下管线运行安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一)工作原则。坚持问题导向,全面排查燃气、生活污水、供水、雨水等既有管网“病害”,针对问题实施管网建设改造,统筹城镇发展与地下管网建设工作,进一步提高管网覆盖范围和供应保障能力;坚持政府主导、市场运作,鼓励地下管网权属企业加大建设改造投入力度,加强质量监管,切实保障地下管网安全运营。
(二)工作目标。到2025年,建设改造地下管网达到83公里,其中:燃气管网34公里,生活污水收集管网23公里,雨水管网12公里,供水管网14公里。逐步建成较为完善、适应城市发展的地下管线体系,应急防灾能力大幅提升。
二、重点任务
(一)加快推进地下管线设施普查,建立和完善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各部门要统筹组织开展县城地下管网等设施普查,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摸清设施种类、构成、规模、产权归属等情况。相关单位(企业)按照设施权属及运行维护职责分工,全面普查燃气、供水、生活污水、雨水管网,摸清管网布局现状和功能属性,运用探测、管道视频检测、管道潜望镜检测等方式,找准管网结构性、功能性“病害”,建立“病害”问题台账,系统推进问题整治。重点排查整治雨污管道错接混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力争2023年底,锦屏县城全面完成管网普查工作,并建立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各管线单位建立各自的专业管线信息系统;以“一张图”形式呈现,建立健全地下管网周期性普查、信息更新和费用保障机制,运用好地下管网普查成果,提高城市地下管网建设管理水平。(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工程建设和信息保障中心)
(二)统筹推进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和地下管网改造工作。将地下管网改造纳入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内容,因地制宜、按需改造、同步实施。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统筹地下管网和地上建筑的建设改造,进一步增强所涉区域的供水、排水能力,消除燃气管道安全隐患。对原无燃气管道的老旧小区,充分尊重小区居民意愿,完善燃气管道建设。(责任单位: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
(三)加快燃气管网建设改造。加快实施既有老旧燃气管道更新改造,力争到2023年底,完成超设计使用年限等既有老旧管道改造;对接近设计使用年限的管道实施滚动排查并有序开展改造,加强对被违规占压(包封)管道、室内外锈蚀严重管道的排查改造,消除安全隐患。加强城镇建成区内燃气管道建设,提高燃气管网覆盖范围,优先保障居民生活用气,稳步发展工商业用户、可调峰大用户用气。鼓励选用新设备、新材料、新工艺,提高管道和设施本质安全与智能化水平。依法进行特种设备施工前告知和安全监督检验,严厉查处无资质或超越资质等级承揽燃气管道工程施工以及工程违法转包、分包等违法违规行为。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燃气管网34公里。(责任单位: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工程建设和信息保障中心)
(四)加快生活污水收集管网建设改造。进一步排查整治生活污水直排溢流问题,通过优化、细化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现厂网能力协调配套。加快末端收集支管的建设改造、老旧破损管道的更新改造、雨污合流管道的分流改造、雨污管网错接混接的整治改造,因地制宜实施雨污分流改造,暂不具备改造条件的,采取措施减少雨季溢流污染。消除污水直排口和管网空白区,进一步提高污水收集效率。城镇新区生活污水管网规划建设与城镇开发同步推进,新建管网实行雨污分流。污水管优先采用球墨铸铁管、承插橡胶圈接口钢筋混凝土管等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污水管网23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
(五)加快雨水管网建设改造。按照城镇排涝标准,推进城镇雨水管网建设改造,优先对城镇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优化完善雨水收集排放系统,建设雨水滞渗、收集利用等削峰调蓄设施,实现源头减排。同时,全面清理供水管、污水管、广电和通信管线占用排雨沟行为。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雨水管网12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工信商务局、县交通运输局)
(六)加快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推进城市公共供水管网建设改造,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全面依法取缔关停公共供水服务区域内的自备水源。加快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新改扩建供水管网必须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供水管材。2022年至2025年,建设改造城镇供水管网14公里。(责任单位: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
(七)加强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改造。对存在塌陷、火灾、水淹等重大安全隐患的电力、通信和广播电视等线网进行专项排查治理,实施维修和升级改造。结合棚户区、老旧小区、背街小巷改造同步实施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线网迁移和改造,推进原有架空线入地改造,具备改造入地条件的一律入地,各线网权属单位要及时清除已废弃的线网,消除空中“蜘蛛网”乱象。(责任单位:锦屏供电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工信商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运输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工程建设和信息保障中心)
(八)加强地下管网质量监管。加强各类管道管材生产、销售市场监管,严厉打击生产、销售、使用假冒伪劣管道管材的违法行为。加强新建、改建地下管网建设工程质量管控,严厉查处工程建设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工程质量监督和压力管道检验检测机构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工程的监督,全面压实勘察、设计、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工程质量安全责任,落实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将地下管网建设质量作为五方责任主体企业诚信信息管理的内容,对管网建设质量问题多发、频发的企业,纳入失信联合惩戒 “黑名单”,依法依规采取行政约束和惩戒措施,禁止使用淘汰产品和施工工艺,推行混凝土现浇或成品检查井。(责任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发展改革局、县工信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工程建设和信息保障中心)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人民政府是城市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主管部门,建立协调机制,制定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实施计划,统筹城市地上地下设施建设,加强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更新改造工作,逐步对超过设计使用年限、材质落后的老旧地下市政基础设施进行更新改造。县住房城乡建设局要加强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检查,县发展改革局、县水务局、县公安局、县自然资源局、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县工信息商务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防中心指导做好地下管网建设改造项目审批、规划施工许可、破路审批等工作,简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地下管网行业管理部门和权属企业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地下管网的建设,提高地下管网建设质量和运营管理水平。
(二)强化资金保障。县发展改革局、县财政局、县水务局、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要积极向上争取项目资金支持,指导各部门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央财政专项补助资金、专项债券、一般债券资金、省级城镇化资金支持项目建设,加大对地下管网项目的资金投入,优先支持管网普查和地下管线综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厘清地下管网建设管理中政府与企业边界,推进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工作,以企业为主体实施管网建设和管理。深化银企对接,支持金融机构在有效控制风险的基础上,加大对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
(三)加强督促考核。各县直部门要将地下管网建设改造纳入绩效考核体系,将具体工作任务明确细化到相关单位,建立有效的督查制度,定期对地下管网建设改造工作进行督促检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县水务局会相关部门采取定期调度、现场督促、随机检查等方式对工作完成情况加强督促。坚持鼓励和鞭策相结合,对工作主动、成效明显的通报表扬,在资金安排上增加支持力度;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约谈问责、督促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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