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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621716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2-03-31
  • 文  号:
  • 锦府办发〔2022〕7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锦府办发〔2022〕7号)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通知(锦府办发〔2022〕7号)
字号:

锦府办发〔2022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3月31日

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办法〉的通知》(教督〔2020〕1号)和《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确保2022年顺利通过省级督导评估认定,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党的教育方针,以“普及普惠、促进公平、提高质量”为核心,通过督导评估,着力解决学前教育发展不平衡不充分、普惠性资源总体不足、政策保障机制不够完善、保教质量参差不齐等问题,进一步扩大学前教育资源覆盖面,整体推进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安全优质发展,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所育的美好期盼,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和满意度。

二、总体目标

健全县域学前教育政府保障体系,优化学前教育资源配置,加大学前教育经费投入,提升学前教育质量,全面普及学前三年教育。根据《贵州省人民政府督导室贵州省教育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试行)〉的通知》(黔教督〔2021〕4号)要求,我县于2022年通过省级评估验收,实现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目标,并力争创建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

三、评估标准

督导评估的主要内容包括普及普惠水平、政府保障情况、幼儿园保教质量保障情况、社会认可度等四个方面。

(一)普及普惠水平

1.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达到85%以上。

2.重视普惠性幼儿园覆盖率,公办园和普惠性民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80%。(公办园是指由国家机构举办,或者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社区、村集体利用财政性经费或者国有资产、集体资产举办的幼儿园;普惠性民办园是指通过教育部门认定、面向大众、质量合格、接受财政经费补助或政府其他方式的扶持、收费执行政府限价的非营利性民办幼儿园。)

3.公办园在园幼儿占比达到50%。

(二)政府保障情况

1.党的领导坚强有力。县委、县政府加强对学前教育事业的领导,确保幼儿园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实现全覆盖。

2.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制定幼儿园布局专项规划,把普惠性幼儿园建设纳入城乡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统一规划,列入全县国土空间详细规划。

3.学前教育公共服务网络基本完善。每个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园,大村寨(人口相对集中的村)独立建园或设分园,小村联合办园。

4.小区配套幼儿园管理规范。落实《贵州省教育厅贵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黔教学前函〔2019〕157号)精神,小区配套幼儿园与首期建设的居民住宅区同步规划、同步设计、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使用;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锦府办函〔2019〕17号)要求,完成小区配套幼儿园移交、配建工作,现有小区配套幼儿园由当地政府统筹安排办成公办园或委托办成普惠性民办园,且运转良好。

5.财政投入到位。落实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财政拨款标准或生均公用经费标准,出台《锦屏县公办幼儿园生均公用经费财政拨款制度》,并纳入了财政预算;落实省定普惠性民办园认定标准、补助标准及扶持政策。

6.收费规范合理。幼儿园收费标准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动态调整,严格按照《黔东南州物价局黔东南州财政局黔东南州教育局关于规范我州幼儿教育收费管理的通知》(州价费发〔2014〕125号)落实收费,民办幼儿园收费根据办园成本核算并到物价局备案,向社会公示后规范收费。

7.教师工资待遇有保障。落实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保障政策,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由财政全额预算管理,按时发放,并缴纳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民办幼儿园参照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民办幼儿园相应教师工资,工资由所聘请的幼儿园按时发放,没有拖欠民办教师工资现象。

8.安全风险防控机制健全。落实教育、公安、生态环境、交通、住房城乡建设、卫生健康、市场监管、应急等部门对幼儿园园所、食品、卫生、校车、消防等各方面的安全监管责任;督导评估认定前3年内无较大社会影响的安全责任事故。

9.监管制度比较完善。对民办幼儿园审批严格执行“先证后照”制度,完善年检制度;落实幼儿园基本信息备案及公示制度;建立3年一轮覆盖所有幼儿园的办园行为督导评估制度;幼儿园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制度落实到位;全面完成无证园治理工作。杜绝民办园没有上市、过度逐利等行为。

(三)保教保障情况

1.办园条件合格。幼儿园园舍条件、玩教具和幼儿图书配备达到规定要求;2017年后规划设计的幼儿园符合《幼儿园建设标准》。

2.班额普遍达标。县域内85%以上的班额符合《幼儿园工作规程》有关规定。

3.教师配足配齐。按《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暂行)》配足配齐各类幼儿园教职工,公办园没有“有编不补”的情况,县域内幼儿园专任教师总数与在园幼儿总数之比不低于1:15。

4.教师管理制度严格。建立健全幼儿园教师资格准入制度和定期注册制度,全面落实幼儿园教师持教师资格证上岗制度;落实幼儿园(含民办)园长、教师定期培训和全员轮训制度;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幼儿园普遍建立师德教育、考评、奖惩机制;督导评估认定前2年内没有发生严重违反师德师风的事件。

5.落实科学保教要求。县域内幼儿园落实《幼儿园工作规程》《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和《3-6岁儿童学习与发展指南》的规定,以游戏为基本活动,无“小学化”现象。

(四)社会认可情况

社会认可度达到85%以上。社会认可度调查的内容包括县政府及有关职能部门落实学前教育政策、推动学前教育发展、提高学前教育的保育教育质量等方面取得的成效。调查对象包括家长、教职工、园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其他群众等。

(五)一票否决情况

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县不予认定:县域学校(幼儿园)存在重大安全责任事故和严重违纪违规事件;投诉举报多、负面反映大、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四、组织机构

成立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长:张以东  县委副书记、县人民政府县长

副组长:唐鋆赟  县委副书记、县委教育工委书记

            龙木秀  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张洪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闵启富  县政协副主席

            邓泽民  县政协副主席、县发展改革局局长

            罗树发  县委党校常务副校长、县财政局局长

 员:林世彬  县政府办公室(县金融办)主任

龙开平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

              俊  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兼)、县乡村振兴局局长

吴高树  县委政法委常务副书记      

            吴育瑞  县委编办主任

            张昌炎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

欧阳甫培  县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县人力资源社会

保障局局长

欧一敏  县委宣传部副部长

            杨晓琴县委宣传部副部长(兼),县融媒体中心主任

              臻  县委统战部副部长(兼)、县民宗局局长

刘开灵  团县委书记

吴寿梅  县妇联主席

            谭水平  县残联理事长

            龙政樟  县教育科技局局长

杨函鑫  县工信商务局局长

姜家银  县自然资源局局长  

            龙晓凯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局长

陆昀炜  县交通运输局局长

            尹慧兰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局长

 仪  县卫生健康局局长

周游龙  县应急局局长

 萍  县审计局局长

朱崇辉  县市场监管局局长

 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程良智  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局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教育科技局,张洪智同志任办公室主任,龙政樟同志任办公室副主任,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五、部门职责

县委组织部:负责研究和指导幼儿园党组织建设,制订加强党的工作制度、党内生活制度的规定和意见;会同县委教育工委对全县幼儿园及民办园党组织换届选举及民主生活会进行指导;研究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及党组织的设置原则、隶属关系和活动内容、工作方式。

县委宣传部:负责规划、部署、协调和组织全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的宣传;对县新闻媒体实施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宣传进行方针政策的指导和联系省、州各级新闻单位进行新闻报道。

县委政法委:组织协调政法机关严厉打击针对学校、教师、学生的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加强对校园周边环境的整治工作,维护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指导幼儿园做好平安校园创建工作。

县委编办:做好幼儿园的机构设置、编制标准核定及改革调整工作,使教师队伍结构符合教育事业发展需要;检查、督促和指导全县幼儿园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与县教科、人社、财政等部门共同做好幼儿园教师的招聘录用、定岗分流等工作。

团县委:大力实施希望工程,积极支持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组织发动社会各界开展教育扶贫救助活动。

县妇联: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和身心健康发展,做好学校(幼儿园)、社会、家庭的管理和统筹协调工作。

县残联:配合县教育和科技局抓好特殊教育工作规划及目标任务的落实,配合县卫生健康部门组织全县适龄幼儿、儿童及少年非智力障碍的“三残”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做好残疾证的申报、办证工作。

县发展改革局:将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纳入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积极编制和申报学前教育建设项目,抓好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优先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

县教育科技局:负责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日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收集、汇总迎接验收的各项数据、报表和有关资料;积极组织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指标达到省级评估验收标准;抓好全县幼儿园教育教学管理工作,会同县公安、市监等部门加强对校园及周边环境的治理,会同县财政等部门规范学前教育收费行为;配合县财政局依法落实教育经费,并管好用好教育经费,做好完善学前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有关工作。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协调电信部门做好全县学校(幼儿园)宽带网络的建设和维护维修工作。

县民宗局: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积极协助县教育科技局开展民族文化进校园工作活动,通过将喜闻乐见的民族民间音乐、绘画、舞蹈等引进学前教育保教活动中,不断培育孩子们的“五个认同”理念,共筑各族人民共有精神家园。

    县公安局:加强户籍管理,协助县教育科技局抓好幼儿园户籍管理工作;依法打击针对学校及师生(幼儿)的违法犯罪活动;解决校园及周边的突出治安问题,配合县文广、市监等部门对校园周边娱乐场所、网吧、商业摊点开展整治行动:配合学校(幼儿园)做好交通安全、消防安全、毒品预防等方面的宣传教育工作。

县财政局:加强学前教育专项经费管理,确保征收的教育附加费全部用于教育;会同县教科等部门做好教育债务的清理、剥离、化解等工作。

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依法履行教师队伍的人事管理,做好教师的招聘录用、专业技术职务评审与聘任、调配交流和考核奖惩等工作;按有关政策落实和审核兑现幼儿园教师工资福利待遇。

县自然资源局: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统筹规划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将小区配套幼儿园建设用地纳入国土空间规划,在安排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保障幼儿园用地。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将幼儿园建设纳入公共设施建设统一规划,依法落实城镇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幼儿园的有关规定;依法并优先办理幼儿园建设项目报建手续;加强对幼儿园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的监督管理;依法拆除影响校园管理的违章建筑。

县交通运输局:配合及支持教育部门开展通校公路设计和建设工作;配合教育部门做好幼儿园交通安全常识的宣传教育工作;在公路沿线学校及幼儿园出口处落实交通警示牌或减速带等安全措施。

县文体广电旅游局:依法管理校园周边文化市场,组织查禁、查封有害学生身心健康的各类出版物、文化娱乐项目和活动场所,优化社会文化娱乐环境。

县卫生健康局:按照《传染病防治法》《学生卫生工作条例》,协调卫生职能单位对幼儿园开展健康教育和卫生监督指导工作;指导全县幼儿园开展传染病、食物中毒防治和入学、入托接种证查验等工作。

县应急局:负责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监督检查职责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教育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情况并及时反馈给领导小组办公室。

县审计局:负责督促按时拨付教育经费;做好教育经费拨付及使用情况的审计工作。

    县市场监管局:协助县教育科技局等有关部门,清理整顿全县幼儿园及周边的环境秩序,严禁商贩在学校(园)内和校门口摆摊设点;会同县公安、文广等单位查禁违反规定在幼儿园附近开设的营业性歌舞厅、游戏厅等,为学校创造良好的育人环境。

县乡村振兴局:指导乡镇积极编制和申报教育扶贫开发项目,抓好项目的立项、报批等工作;优先支持各级各类幼儿园改善办园条件;牵头组织好教育精准扶贫幼儿资助工作。

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全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电视宣传报道;配合县教育科技局制作全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题片。

国家税务总局锦屏县税务局:依法足额征收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并保证足额入库;对符合税收减免政策的校办产业、学校(幼儿园)及时兑现税收优惠政策。

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家长将适龄子女送到幼儿园入园,切实保障每一个适龄幼儿接受惠的学前教育;做好土地征用、拆迁动员等相关工作;根据乡镇实际,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宣传工作;维护校园和周边治安及综合治理工作。

六、创建步骤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评估认定工作按照县级自评、州级初核、省级评估、国家认定的程序进行。

(一)筹备启动阶段(2022年2月28日前)

1.制定《锦屏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实施方案》。

2.成立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职责。

3.各创建成员单位认真组织学习领会有关文件精神和《贵州省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工作方案》,结合实际制定各自工作计划和实施细则,宣传发动,营造氛围,全面启动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3月31日前)

1.各创建成员单位按照各自实施方案,并对照创建指标,逐项落实创建任务。

2.对照创建标准,做好各类创建资料的收集与整理工作,确保资料真实、完整、连贯。

(三)县级自评阶段(2022年4月30日前)

县人民政府组织有关单位对全县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情况进行自评,达到评估内容标准要求后,提出初核申请,报送自评报告,提交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申报表、政府与相关部门推进学前教育发展工作汇报、相关政策文件汇编材料、社会认可度调查实施方案(含问卷)及问卷调查和实地走访结果分析报告。

(四)州级初核阶段(2022年5月31日前)

州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和州教育局综合已有数据、日常工作掌握情况和县级自评情况进行初核,初核达到要求的,向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送申请评估认定全国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的报告,同时报送州级初核报告和县级相关申报材料。

(五)省级评估阶段(2022年9月30日前)

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在正式评估验收前,视情况组织过程督查指导。在州级初核的基础上,对申请认定的县进行指标和材料审核,审核合格的,向社会发布督导评估的公告,组织对申报县(区)进行实地督导评估,对社会认可度进行调查,评估结果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告无异议后报请省政府审定同意,由省教育厅、省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报教育部评估认定。

七、督导评估结果运用

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督导评估结果,作为上级政府对县政府及其主要负责人履行教育职责评价和教育发展水平综合评估的重要依据。对未能按规划目标完成所承担的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创建任务,或达标后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水平下降、体制机制保障程度降低、幼儿园保教质量下滑的单位,县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将根据相关规定采取约谈有关负责人、通报批评或责任追究等方式予以问责。

八、保障措施

(一)统一思想,凝聚共识。做好迎接省对我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评估认定工作是“十四五”期间我县教育工作的头等大事,全县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全力投入,切实增强责任意识和紧迫感。

(二)明确职责,分工协作。推进我县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方方面面,各乡镇各部门要建立“一把手主抓、分级负责、层层落实”的工作机制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工作责任制。要按照统一分工,结合自身职能,扎实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

(三)保障经费,狠抓重点。将确保教育经费“三个不减”,规范学前教育管理作为重要抓手,将着力改善办园条件和狠抓幼儿园教玩具装备的“建、配、管、用”作为重要内容,建立健全教师交流长效机制;按照省定公办幼儿园生均标准和县定普惠性民办园奖补标准落实生均经费拨付,统筹资金配齐配足全县公办幼儿园教具玩具,扎实推进全县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工作。

(四)统筹师资,提升素质。按标准配齐教师,按需优先补充农村幼儿园,建立健全园长培养、任用、考核机制。按标准配齐“两教一保”,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方式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学辅助教师。进一步完善教师职业道德评价、考核和奖惩机制,深入开展教师岗位大练兵等活动,提升广大幼儿教师教学技能和教育教学能力。

(五)抓好民生,促进公平。保障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平等接受普惠性学前教育,建立健全农村留守幼儿关爱服务体系,保障残疾幼儿接受学前教育,着力化解城区大班额;切实抓好学前教育阶段贫困幼儿资助工作,实施好国家学前教育营养改善计划,协调家庭、社会、学校共同做好弱势群体幼儿的帮扶救助工作。

(六)加强督导,兑现奖惩。实行推进创建县域学前教育普及普惠县工作专项督查通报制、工作进展约谈制和工作责任追究制,对因工作敷衍塞责、拖拉推诿造成严重后果的相关责任人,实行诫勉谈话或依规依纪处理;对工作突出,做出积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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