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府办发〔2021〕1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相关部门:
《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工作方案(试行)》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30日
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
(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
工作方案(试行)
为切实加强活禽交易屠宰经营管理和禽类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坚决落实省、州、县应对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规范活禽交易屠宰行为,保障禽类产品消费安全和公众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贵州省牲畜屠宰条例》等法律规章以及《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农业农村厅贵州省畜禽定点屠宰厂(场)设置指导意见的通知》(黔府办函〔2019〕43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白条家禽上市的实施意见》(黔东南府办发〔2021〕1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我县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工作作出如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为预防和控制传染病的发生,有效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等重大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全面强化我县环境整治,严禁在锦屏县城关地区从事活禽交易与屠宰经营活动,形成“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的禽肉产品经营模式,切实防止高致病性禽流感等疫病在交易、屠宰、加工等环节传播,确保公共卫生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2021年10月1日前全面实现白条禽上市。
二、基本原则和要求
(一)县级统筹,明确责任。由联席会议制度办公室(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全县规范活禽交易屠宰工作的统筹协调,县直各相关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配合;涉及的城区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在本辖区内开展活禽交易及屠宰情况的摸底排查、动员宣传,并配合做好取缔整治工作。
(二)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加快推进锦屏县经开区屠宰场建设工作。在临近县城的现有溪口生猪屠宰场增加一条家禽屠宰生产线。
(三)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按照政府引导,市场化运作的原则,采取公平、公开、公正向社会寻求活禽调运、白条经营等主体,屠宰场用工就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现在经营活禽和屠宰点经营者。
(四)标本兼治,保障安全。对禽类生产、流通、加工和市场准入的检验检疫把关,确保全县禽类产品实行溯源管理,确保禽类产品来源可追溯,白条禽食品安全上市。锦屏县城区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采购、使用未经检疫检验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的禽类产品。
三、禁止活禽交易及屠宰的区域
(一)本方案所划定的规范活禽交易及屠宰的城区区域包括县城城关内所有区域。以上划定区域内,所有从事经营性活禽交易(屠宰)及禽产品加工、冷藏、运输、销售的单位和个人,均应遵守本方案。
(二)本方案的活禽范围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家养及人工驯养繁殖的禽类;禽类产品包括未经加工的禽胴体(白条禽)、禽肉及禽类脏器、头、皮、脚、腿、血液等。
四、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阶段:2021年7月5日—2021年8月15日。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领导下,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县市场监督管理局、三江镇人民政府等相关单位参与,深入开展相关调查摸底工作,摸清城区活禽交易、屠宰经营户底数和基本情况,拟定《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的通告》并发布,拟定宣传方案,通过报纸、电视等媒体,张贴公告、发放宣传资料、悬挂横幅、QQ群、微信群等方式广泛开展宣传。
(二)实行白条上市阶段:分成三步走,第一步2021年8月31日底前完成经开区活禽屠宰场建设和在现有溪口生猪屠宰场增加一条家禽屠宰生产线,9月15日正式投入运营。第二步从2021年9月15日起,在城关区域取消活禽交易场所,全部转型为白条禽销售,凡在上述区域范围内进入超市、市场销售的白条禽必须提供农业农村部门出具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产品)及定点屠宰企业出具的肉品检验合格证,无“两证”的一律不得上市经营销售。第三步2021年9月15日—2021年9月30日,完成现县城农贸市场活禽销售区及家禽临时屠宰的取缔。
五、具体工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县级成立以分管副县长为召集人的锦屏县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联席会议制度,定期或不定期研究解决白条家禽上市相关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统筹协调,密切配合、协同作战,确保白条家禽上市工作顺利推进。
(二)明确工作职责
县委宣传部:负责充分利用媒体资源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重点宣传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及屠宰工作的意义、禽流感防控知识、文明城市巩固提升、环境保护、白条禽健康消费理念等,发布县政府相关公告,争取广大群众及经营户的理解和支持,改变消费习惯,为推进白条禽消费奠定坚实的群众基础。同时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及白条家禽上市推行期间网络舆情的监测分析工作,及时向有关部门通报相关情况,督促指导涉事部门妥善应对处置相关网络舆情。
县发展改革局:负责对家禽屠宰场屠宰收费提出指导性意见。
县财政局:负责家禽定点屠宰及白条家禽上市工作经费保障。
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指导经开区富农屠宰场的建设,加快建设进度,主动作为,为屠宰企业办理相关证照。指导、协调各乡镇官方兽医的活禽产地检疫工作,以及活禽屠宰场检疫人员派驻和检疫工作,加强对官方兽医的监管,根据法律法规及省、州、县政府相关文件打击、捣毁活禽私屠滥宰点,开展违规活禽调运执法工作,对全县家禽养殖场进行此项工作的宣传。
县市场监管局:自本方案出台之日起,不得再批准城区范围内新的活禽经营营业执照,并对现有农贸市场活禽经营户营业执照进行变更经营范围,新的营业执照经营范围不再包含“活禽销售”;与农业农村局、三江镇人民政府联合对市场现有活禽经营户(含白条禽销售、活禽批发、活禽零售、活禽屠宰)开展清查统计;牵头负责督促管理学校、单位、企业食堂、酒店采购经定点屠宰场屠宰并检疫检验合格的禽类产品;督促市场开办方严格凭“两证”上市销售白条家禽,依法做好白条家禽进入批发、零售市场的准入和监督管理;负责白条家禽及禽产品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严厉打击未经检疫检验白条禽上市销售行为,对多次非法出售无动物检疫合格证和肉品检验合格证的经营户,取消其经营许可,设立热线电话,负责热线投诉的协调处理工作,对全县活禽经营户开展此项工作的宣传。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牵头在飞山社区现有活禽和临时屠宰点依法拆除。负责对城区范围内人行通道或者擅自占用城市道路以及其他公共场所设摊经营活禽及禽产品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维护专项工作的治安秩序,依法处置妨碍专项工作的违法行为,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及配合其他部门做好家禽违法案件查办工作,承办移交的有关案件,防范化解执法过程中出现的安全风险。
县自然资源局:负责项目用地、规划许可。
县工信商务局:负责禽类产品冷链物流流通体系建设。
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负责指导活禽屠宰场(点)环保设施的建设和屠宰场《排污许可证》的办理。
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高致病性人患禽流感的流行病学调查、监测,做好防范禽流感知识培训,防止人感染禽流感发生。
三江镇人民政府:根据属地管理原则,负责辖区内家禽养殖户、经营户的思想动员工作,制定可能引发的不稳定问题维稳工作预案,及时收集各类苗头信息,认真做好规范城区活禽交易及屠宰工作中出现的信访维稳工作,化解矛盾,保持社会稳定。
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家禽定点屠宰及白条家禽上市各项工作。其他乡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宣传动员等工作。
(三)强化宣传引导。推行白条上市是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行白条家禽上市的实施意见(试行)》(黔东南府办发〔2021〕)1号)要求,是为了预防和控制高致病性禽流感等人禽共患传染病的发生和传播,确保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的一项民生工程。在推进该工作当中,要把思想动员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来抓,相关部门和乡镇要在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组成宣传工作组,重点对现有的活禽销售和临时屠宰经营者逐一的做好宣传动员工作,把为什么要推进白条上市,为什么要统一屠宰等讲清楚,把思想工作做到位。对转产经营白条家禽的经营户简化审批程序,优先办理营业执照、行政许可和健康证等相关的手续;在同等条件下,活禽屠宰场的用工的,优先考虑现有的经营户。
(四)强化应急预案。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是一项民生实事,会对从事活禽销售、传统方式运输、零售门店等产生冲击,涉及从业人员就业等社会稳定问题。宣传、农业农村、市场监管等部门和各乡镇要建立健全相关政策方案,引导活禽经营户转型经营,安置好转业转产人员。各乡镇各部门要做好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化解和妥善解决工作推进中可能产生的社会矛盾,保障市场经营秩序和社会稳定。
(五)强化长效监管。家禽定点屠宰及白条家禽上市工作涉及养殖、屠宰、经营、加工、消费等环节,覆盖面广、难度大,相关部门要加强日常监管,完善相关环节监管制度,积极探索长效监管机制。在养殖环节要推进养殖档案管理制度,屠宰环节要完善台账制度,流通环节要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消费环节要实行餐饮业原料进货查验、索证索票制度,形成全过程管理链。
(六)强化督查问效。为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推进,涉及县直有关部门和乡镇要按照职责分工,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各司其职,采取有效措施,保障各项工作的有序推进。为加快工作的推进,由县联席会议办公室实行工作的调度和督查,实行一周一调度,对工作不落实,推进慢,不作为等情形的,及时给予通报、约谈等严肃问责。
附件:锦屏县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行白条家禽上市联席会议制度
附 件
锦屏县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
推行白条家禽上市联席会议制度
一、组成人员
召 集 人:李 强 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召集人:曾贤义 县人民政府副科长级督查员
谭元文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 龙政樟 县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
龙 阳 县公安局副局长
龙立鑫 县财政局副局长
王作文 县市场监管局副局长
李志雄 县住房城乡建设局副局长
田自勇 县发展改革局副局长
龙晓凯 县自然资源局副局长
吴 芳 县工信商务局副局长
周仕武 县市政综合执法大队副主任科员
王 楠 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
杨 迪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副局长
王方兴 州生态环境局锦屏分局副局长
吴位能 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
各乡镇人民政府分管乡镇长
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在县农业农村局,负责日常工作,谭元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吴位能同志兼任办公室副主任,杨鹏同志负责具体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不刻制印章,因工作需要由县农业农村局代章。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股室负责人担任。
二、工作职责
(一)联席会议主要职责: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全县白条家禽上市工作;及时研究白条家禽上市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协调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联席会议日常工作;加强部门协作配合、信息交流与政策对接;督促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及时提出工作意见建议;完成联席会议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根据工作需要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由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
(二)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联席会议名义印发会议纪要,有关成员单位要抓好贯彻落实,并由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督办,及时报告联席会议。
(三)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自行调整,报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
(四)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结合职能职责,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加强沟通、密切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切实加强城区活禽集中交易(屠宰)管理推进白条家禽上市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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