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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000014349/2023-6213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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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生成日期:
  • 2015-1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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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字号:

锦府办发〔201569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  

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1025    


锦屏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会关于公立医院改革的有关精神,加快推进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促进县级公立医院持续健康发展,坚持公立医院的公益性质,根据《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动医疗卫生事业改革的意见》(黔党发〔201518号)、《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府办发电〔201563号)等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中央和省、州的决策部署,把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作为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将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作为改革出发点和立足点,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更加注重改革的系统性、整体性和协同性,按照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积极探索、分类指导的原则统筹推进医疗、医保、医药改革,着力解决群众看病就医问题。  

(二)主要目标  

坚持公立医院公益性的基本定位,破除公立医院逐利机制,落实政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建立起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运行新机制;构建起布局合理、分工协作的医疗服务体系和分级诊疗就医格局,有效缓解群众看病难、看病贵问题,使群众得实惠、医院得发展、政府得民心。  

——2015年,(1)全面推开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10月底前出台我县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和综合改革有关配套政策措施,取消药品加成。(2)实施公立医院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集中采购。(3)建立补偿机制,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实行全额财政补助,县人民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实行80%差额财政补助,县中医医院在职人员工资实行85%差额财政补助。(4)启动医疗服务价格调整。(5)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和经营管理权。(6)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制定并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7)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8)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9)全面启动医保支付方式改革。(10)强化监管,有效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11)依据《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卫发〔2009138号)、《贵州省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机构编制标准》(88省编字第54号)等精神,重新核定全县公立医院所必需的床位数、医生数、护士数,确保病床与医院正式职工人数比达11.4以上。  

——2017,1)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基本建立,在确保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二级甲等水平基础上,积极支持县级公立医院创建三级医院。加快建设第二人民医院,争取十三五期间创建二级医院。(2)确保县域内就诊率达到90%,实现大病不出县目标。(3)建立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4)落实县人民政府财政投入保障制度,将201510月前我县卫生系统形成的债务纳入政府债务进行化解。同时,对公立医院的财政支出结构按有关要求调整到位,确保与我县生产总值的增幅相协调。(6)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取得实质性成效。(7)合理核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8)个人卫生支出占卫生总费用的比例降低到30%以下。(9)群众满意度明显提升。(10)县域内分级诊疗制度基本形成。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配置医疗卫生资源  

1.优化医疗卫生资源布局。认真落实《黔东南州十二五期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规划暨实施方案》,科学调整区域医疗卫生规划和医疗机构设置规划,优先发展县级医院,以学科、人才、技术为核心强化县级医院能力建设,提高县级医院综合医疗服务能力,确保90%以上的病人就医不出县。政府的投入从基建转向重点专科、学科的发展,强的做优做大,弱的补足赶上,重点加强脑外科、儿科、产科、ICU病房、血液透析科、老年护理和康复等临床重点专科建设,建立心内科、肿瘤科、精神卫生科、内分泌科和中医特色科等重要科室。〔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国土资源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2.加强区域合作,引导医院内涵式发展。积极鼓励我县县级医院与贵州医科大学附属医院、遵义医学院附属医院、贵阳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怀化市中医医院、黔东南州人民医院、贵州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等三级医院建立长期稳定的技术协作关系,积极探索与其合作办院模式,进一步提高县级公立医院的医疗和管理水平,引导公立医院内涵式发展。〔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3.整合重组县级医院中医资源。适时对县人民医院和县中医医院的中医资源进行重组,慢病及康复治疗划入县中医医院管理。加强对县中医医院中医特色专科的扶持,拓展中医药服务领域,加快中西医结合、中医保健、中医康复、中医治未病等领域发展,发挥中医简便验廉的特点,为群众提供价廉质优的防病治病途径,将中医理疗等特色治疗项目纳入医保和合医报销范围,加大对中医特色的政策倾斜,积极推广应用中医中药、苗侗医药适宜医疗技术,避免县城内中医与西医的盲目发展和无序竞争。加强县中医医院对乡镇卫生院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的支持和指导,促进中医药进基层、进农村。〔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加强公立医院的综合管理。根据本地疾病结构变化、医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合理引进和开展新技术项目依据我县公立医院的规划布局和功能定位,规范配置各类大型医疗设备。积极筛选包括中医药技术在内的适宜医疗技术在县级医院推广应用。加强医疗行为管理。通过实施单病种质量控制、临床路径和处方点评等管理措施,引导医务人员坚持合理检查、合理治疗、合理用药。加大医疗行为规范整治力度,坚决查处开大处方、滥用药物及过度检查等行为。加强中医诊疗服务规范管理,采取有效措施,遏制中药饮片处方价格的过快上涨。加强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重点抓好患者安全、病历书写、手术安全、医院感染、急诊急救、知情告知及医患沟通等工作。〔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5.全面改善公立医院医疗服务。实施惠民便民措施,深入开展三好一满意阳光医院创建活动,围绕降低就医费用、优化诊疗流程、改善就医感受等,积极推行自助挂号、自助取单、自助查询、自动叫号、预约诊疗、双向转诊及先诊疗后结算等便民服务举措,方便群众看病就医。加强临床护理规范管理,全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6.落实社会资本办医政策。积极引进二级综合医院或专科医院,优先鼓励社会资本以多种形式举办上规模(综合医院床位100张以上)、有特色的专科医疗机构,包括康复所、护理院、护理站、老年病和慢性病等专科医疗机构。将民营医疗机构纳入公共医疗体系管理,支持民营医疗机构承担基本医疗服务和医疗保险定点服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民政局〕  

(二)落实政府办医责任  

全面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培养、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以及承担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政策,除国家、省、州补助外,加大投入力度。完善地方财政补助方式,落实政府对县级公立中医院的投入倾斜政策。对县级公立医院离退休人员费用实行全额补助,努力使医务人员的工资在现有水平基础上有提升。〔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三)开展重大体制机制综合改革  

1.建立统一高效、权责一致的政府办医体制。组建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政府有关部门、部分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组成的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履行政府办医职能,负责医院发展规划、章程制定、重大项目实施、财政投入、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积极探索管办分开管理体制。创新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公立医院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法规、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由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统一规划、统一准入、统一监管,承担卫生发展规划、服务要素准入、规范标准、服务监管等行业管理职能;政府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制定并落实公立医院财政投入、发展建设、人员编制、岗位设置、医药价格、收入分配等政策措施,确保公立医院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人不得兼任公立医院领导职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独立法人地位和经营管理自主权。实行政事分开,合理界定政府作为出资人的举办监督职责和公立医院作为事业单位的自主运营管理权限。县级公立医院执行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疗机构的决策,具有人事管理权、副职推荐权、绩效工资内部分配权、年度预算执行权等经营管理自主权。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去行政化,逐步取消医院的行政级别。完善县级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制度,推进院长职业化、专业化建设。〔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建立科学的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制度。根据国家关于医疗卫生机构绩效评价的指导性文件,以公益性质和运行绩效为核心,突出功能定位、公益性职责履行、合理用药、费用控制、运行效率和社会满意度等考核指标,开展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坚持政府主导,第三方评估负责的考核机制,提升考核的客观公正性。考核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并与财政补助、医保支付、工资总额、院长薪酬以及医务人员个人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健全院、科二级绩效考核制度,将医务人员的工资收入与医疗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群众满意度等挂钩,做到多劳多得、优绩优酬。优先提高临床一线护士和医师工资待遇水平,向关键岗位、业务骨干和作出突出贡献的人员重点倾斜,充分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强化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等政府办医机构对院长的激励约束,强化院长年度和任期目标管理,建立问责机制,严禁将院长收入与医院的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医务人员的绩效收入与药品、医用材料、医技检查等直接挂钩。每年院长基金和职工奖励基金,由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在本年度收支结余的50%以内进行发放。〔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财政局、县编委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5.健全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管理制度。探索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完善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认真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需经过集体讨论执行的三重一大相关规定,发挥职工代表大会的作用,促进医院民主管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职工代表大会的民主监督作用。推广医院精细化管理和全成本核算,严格执行医院财务会计管理制度,落实和完善财务内部控制和外部审计制度,严格预算管理和收支管理,加强医院成本管理,提高资产的共享程度和利用效率。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落实医疗质量安全的核心制度和基本规范,重点管理好病历书写、查房、疑难病例和死亡病例讨论、手术安全管理和急诊抢救等工作。改善医院服务,积极推行预约诊疗服务,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加强便民门诊,积极配合做好基本医疗保障费用即时结算,完善收费项目公示和费用查询等制度。实施患者满意度调查和出院患者回访,认真倾听群众意见,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健全调解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和医师个人购买医疗责任保险等医疗执业保险,构建和谐医患关系。〔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四)建立县级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1.破除以药补医机制。从   2015    10    28   零时起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县级公立医院补偿由服务收费、药品加成收入和政府补助三个渠道改为服务收费和政府补助两个渠道。医院由此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以及医院加强核算、节约运行成本等多方共担。通过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和增加政府补助,医院由此减少的收入按照7:3的比例补助(其中:调整医疗技术服务价格占70%,增加政府补助占30%),201511月、12月在州价格调整未出台文件之前公立医院造成的亏损由县财政承担。〔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2.理顺医疗服务价格。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原则,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检验价格,合理调整提升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特别是诊疗、手术、护理、床位、中医等服务项目价格。建立以成本和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待州统一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后,按照要求统一实施〔牵头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财政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3.完善药品供应保障制度。全面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57号)。县级公立医院使用的药品,要依托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高值医用耗材应通过省级集中采购平台进行阳光采购,网上公开交易。县级公立医院重点围绕辅助性、贵重药品和高值医用耗材,加强对医务人员处方行为的监控,推行电子处方,按照规范建立系统化、标准化和持续改进的处方点评制度,促进合理用药。加强药品配送管理,药品可由中标生产企业直接配送或委托有配送能力的药品经营企业配送到指定医院。加强药品采购全过程监管,将药品集中采购情况作为对医院及其负责人的重要考核内容,纳入目标管理及医院评审评价工作。对违规网下采购、拖延货款的医院,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责令支付违约金、降低等级等处理。涉及商业贿赂等腐败行为的,依法严肃查处。严格执行诚信记录和市场清退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监察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五)改革医保支付制度  

1.2015年底前,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覆盖县域内所有公立医院,覆盖30%以上的县级公立医院出院病例数。到2017年,全面实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人头付费、按床日付费等复合型付费方式。〔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加强临床路径管理。根据县级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和实际技术能力等,明确诊疗病种范围,建立适宜的临床路径、处方集和诊疗规范,规范处方行为,控制过度检查、过度治疗,实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有效减少重复检查等综合措施,严格控制县级医院医药费用总量,以及患者门诊和住院均次费用等项指标,完善相关费用控制指标考核体系和公示制度,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2017年,进入临床路径管理的病人总数不少于医院总住院病人数的50%〔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3.加快推进医保对医务人员医疗服务行为的监管,加强对基本医保目录外药品使用率、药占比、次均费用、参保人员负担水平、住院率、平均住院日、复诊率、人次人头比、转诊转院率、手术和择期手术率等指标的监控,定期对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质量、均次(病种)费用、参保(合)患者医疗费用实际补偿比等进行公示,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的支出要符合全省基本医疗保险诊疗目录、药品目录、医疗服务设施标准,提升基本医保基金的使用效率。〔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4.加强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疾病应急救助、医疗救助和商业保险等多种保障制度的衔接,进一步减轻群众医药费用负担。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制度和疾病应急救助制度,对民政医疗救助对象实行一站式即时结算。〔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民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六)建立符合行业特点的人事薪酬制度  

  1.完善编制管理办法。根据《省卫生厅省发改委省编委办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关于加强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卫发〔2009138号)精神,结合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情况,按实际开放床位数和近三年实际病床使用率重新核定公立医院数量、规模、床位和人员编制。在岗位聘用、收入分配、职称评定、管理使用等方面,对编制内外人员同工同酬,按照国家规定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头单位:县编委办;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2.改革人事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岗位管理制度和公开招聘制度。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设置岗位。坚持按需设岗、竞聘上岗、按岗聘用、合同管理,变固定用人为合同用人,变身份管理为岗位管理。落实并强化医院用人自主权,新进人员可由医院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招聘方案报相关部门审批,招聘过程接受相关部门监督。〔牵头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责任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县编委办、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3.合理确定院长和医务人员薪酬水平。实行院长年薪制,院长工资收入不与医院经济收入挂钩,实行在职与聘用人员同工同酬。在国家有关医疗卫生行业特点的薪酬改革方案出台前,按省、州绩效工资政策制定县级公立医院奖励性绩效工资核定办法,合理确定医务人员收入水平,通过科学的绩效考核分配办法,合理拉开收入差距,重点向临床和公共卫生一线、业务骨干、关键岗位和有突出贡献的人员倾斜。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务人员收入与医院的药品、检查、治疗等收入挂钩;确保医务人员薪酬在现有水平有提升。〔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完善医务人员评价制度。完善县级卫生人才职称评价标准,突出技能和服务质量考核,淡化论文和外语要求。县级公立医院负责内部考核,重点考核工作绩效,突出岗位职责履行、工作量、服务质量、行为规范、技术能力、成本控制、医德医风和患者满意度等情况,将考核结果与医务人员的岗位聘用、职称晋升、个人薪酬挂钩,积极探索医德医风和满意度由就诊过的患者进行测评的考评制度。〔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5.强化医德医风建设优化医疗执业环境。加强医疗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和医德医风规范的学习教育,重视人文建设,促使广大医务人员严格遵守行为规范,尊重患者、理解患者,主动为患者着想。加强医患沟通,充分尊重患方的知情权、同意权、选择权。完善医疗卫生服务社会评价机制,促进医疗卫生服务规范化建设。健全医德医风管理制度体系,强化监督考核,建立医德医风投诉备案、诫勉谈话以及医德医风考核一票否决等制度,提高制度执行力。坚持廉洁行医,严厉打击医药购销领域商业贿赂行为,严肃查处违法违纪违规的单位和个人。〔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监察局、县文体广电旅游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七)提升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服务能力  

1.加强县级公立医院能力建设。按照填平补齐原则,继续推进县级公立医院建设。围绕近三年县外转出率靠前的5个病种,重点加强人才、技术、学科和管理能力建设。积极组织未经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的新进医学本科毕业生进行3年规范化培训,鼓励经过规范化培训的住院医师到县级医院就业,并为其长期在县级医院工作创造条件。加强县、乡医院(卫生院)领导班子建设,建立健全重要部门和重要科室轮岗制度,着力培养中轻年后备干部,努力建设一支具有现代化医院管理水平的医疗卫生队伍。积极探索引进三级医院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县级公立医院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县级医院安排管理人员和业务骨干到乡镇担任院长或业务副院长、科主任带动医院发展。今后,县级公立医院的卫生技术人员晋升中级以上职称必须带薪到下一级医院开展医疗帮扶满一年后才予以聘用。〔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2.加强信息化建设。积极推进以医院管理、区域共享的电子病历、居民健康卡的发行运用为重点的医院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实现医院基本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交换和共享。加强县级公立医院信息系统标准化建设,完善信息安全保护体系。加强县级人口健康信息平台(数据中心)建设,实现上联下通,对上与对口支援的大型医院相连,对下连接区域内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2017年底前实现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公共卫生、新农合等系统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积极推进区域内医疗卫生信息资源整合和业务协同。积极推动远程医疗系统建设,提高优质医疗资源可及性。〔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县财政局、县工业信息化和商务局〕  

3.建立上下联动的分工协作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探索构建包括医疗联合体在内的办医模式,县人民医院和中医医院各选择1个服务人口多、辐射面大,交通不便的乡镇卫生院实行统一管理,主要是开展全面帮扶、人才下派、技术下沉、双向转诊、资源共享,着力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服务能力。同时,探索建立县级公立医院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定期交流轮岗工作机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4.推动建立分级诊疗制度。按照分级诊疗有关要求,构建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上下联动的分级诊疗模式。落实基层首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基本医疗和转诊服务,加强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科医生签约服务。建立县级公立医院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县级公立医院要为基层转诊患者提供优先就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便利。围绕县、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功能定位和服务能力,确定各级医疗卫生机构诊疗的主要病种,明确出入院和转诊标准。对原则上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能够诊疗的病种,综合考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平均费用等因素,制定付费标准,实行按病种付费。拉开不同级别定点医疗机构间的报销比例,引导合理就医流向。医疗机构对确因病情原因需要上转的患者开具证明,作为办理上级医院入院手续和医保支付的凭证。〔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  

(八)强化服务监管  

1.加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监管职能。加强医疗卫生监督体系建设,增强医疗监管能力,完善机构、人员、技术、设备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县级公立医院医疗质量安全、费用控制、财务运行等监管。〔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2.强化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监管。认真执行抗菌药物分级管理制度,对抗菌药物用药量靠前的品规及处方医生进行公示,运用处方负面清单、处方点评等形式控制抗菌药物不合理使用。严格控制高值医用耗材的不合理使用,加大回溯检查力度,及时查处为追求经济利益的不合理用药、用材和检查检验等行为。〔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卫生监督局、县市场监管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  

3.严格控制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加强医药费用监管控制,重点监控门诊和住院次均费用、医疗总费用、收支结构、大型设备检查阳性率,以及检查检验、自费药品、医用耗材等占医疗收入比例等情况。同时,要加强对医药费用增长速度较快疾病的诊疗行为监管。到2016年,实现县级公立医院门诊、住院患者人均费用和总收入增幅下降,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和大型设备检查收入)占业务收入比重提升,自付医疗费用占总医疗费用比例明显下降。到2017年,县级公立医院医药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趋势得到有效遏制。〔牵头单位: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责任单位:县发展和改革局〕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公立医院改革是当前深化医疗体制改革的第一要务,也是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内容,各乡镇、各部门必须切实增强责任感、紧迫感,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把握稳中求进的总基调,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一把手牵头统筹协调,一把手带头学习、研究谋划,不折不扣的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二)加强工作协调。县级医改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县医改办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检查,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并认真做好改革的阶段性评估和经验的总结推广工作。卫计部门要加强组织实施,加强对改革进展情况和效果的监测评估、考核,指导县级公立医院推进各项改革;财政、发改、人社、机构编制等部门要树立一盘棋思想,各司其职,各尽其责,主动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共同推进县级公立医院改革的强大合力;县级公立医院要切实增强的主动性,扎实完成各项改革任务。  

(三)加大保障投入。积极优化调整财政支出结构,落实投入和补偿政策,支持县级公立医院改革。将改革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规划,并及时拨付到位,保证县级医院正常运转和改革顺利推进。  

(四)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做好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相关政策的宣传解读,大力宣传改革典型经验和进展成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合理引导社会舆论和群众预期,营造改革的良好氛围。积极引导广大医务人员支持和参与改革,发挥主力军作用,为公立医院改革营造良好环境。  

        

附件: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附件

重点任务分工及进度安排表

工作任务

任务分工

时间进度

一、重点任务分工

1.编制县域医疗卫生服务体系规划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2.组建县级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3.落实县级公立医院经营管理自主权

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编委办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4.制定县级公立医院绩效考核办法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5.破除以药补医机制,取消药品加成

县财政局负责

201510月底前取消药品加成

6.落实政府投入责任

县财政局负责

201712月底前完成

7.实行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8.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局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制订县级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合理确定人员总量

县编委办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0.落实医院用人自主权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1.合理核定绩效工资总量

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2015-2017年持续实施

12.确定县级公立医院重点科室建设需求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3.公布县级公立医院相关信息

县委宣传部、县文体广电旅游局负责

201512月底前建立制度,每年公布

二、县级公立医院重点任务

1.根据有关规定和核定的人员总量公开招聘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启动

2.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和制约机制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3.实行规范化的成本核算和成本管理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4.加强医疗质量管理与控制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5.改善医疗服务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6.完善县级公立医院内部绩效考核制度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7.制订重点科室建设计划,明确人才、技术和管理能力提升需求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8.加强对乡镇卫生院的支持指导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9.建立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之间的便捷转诊通道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12月底前完成

10.加强对医务人员执业行为的管理

县人民医院、县中医医院负责

2015-2017年持续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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