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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60852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4-29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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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通知》的目的

为切实抓好我县2025年烟叶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州政府下达的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

二、《通知》涉及范围

敦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三、《通知》起草过程

为切实抓好我县2025年烟叶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州政府下达的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2025年3月21日—3月25日,县农业农村局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各县(市)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的通知》(〔2025〕-11号)要求,结合《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18〕-178号)文件规定及我县实际,组织有关人员起草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2025年3月28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修改意见建议的函》,向敦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烟叶保险承办机构征求修改意见建议,征求意见期间,共收到5个单位的复函,均无修改意见建议,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送审稿。2025年4月2日,在县农业农村局604会议室组织召开了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专题审议会议,一致同意通过。2025年4月7日,将《通知》(送审稿)交送贵州杉乡律师事务所审查。2025年4月8日,贵州杉乡律师事务所审结并出具合法性审查意见。2025年4月14日,县政府组织召开了研究《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送审稿)》专题会议,经讨论研究同意通过。2025年4月14日,县农业农村局发出《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征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风险评估意见建议的函》,向敦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及烟叶保险承办机构征求风险评估意见建议,征求意见建议期间,共收到8个单位的复函,均无社会风险、网络舆情风险、为基层减负不一致风险点及可能带来的负面影响。2025年4月17日,县农业农村局函请县司法局审查合法性情况;4月18日县司法局复函,经审查,县农业农村局起草编制的《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送审稿)》已广泛征求意见建议,有《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各县(市)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的通知》(〔2025〕-11号)和《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18〕-178号)为支撑,制定程序合法,其内容与法律法规、规章等不相抵触。送审稿于2025年4月21日呈报县人民政府审定,2025年4月24日县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

四、《通知》重点工作任务

2025年,全县种植烟叶200亩、收购烟叶500担。

五、《通知》惠民政策

一是继续执行“以烟养烟”烟税返还政策,本年度产生的烟叶税总额,县级统筹使用40%,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6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县级统筹使用的5%用于基础设施管护、5%用于培肥地力、5%用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5%用于防灾减灾等四项共计20%烟叶税统筹使用权下放到烟叶生产乡镇,按照2:8的分配原则执行,即县农业农村局20%、乡镇80%。二是烟叶生产乡镇要提足用好不低于50%的烟叶税支持烟叶产业发展。三是继续执行烟草60%、政府30%、烟农10%的烤烟种植保费缴纳比例,政府30%由烟叶生产乡镇从用于防灾减灾烟叶税中足额配套缴纳;种烟主体应承担的保费由烟叶生产乡镇统一代收代缴,不缴纳保费或不足额缴纳保费的种烟主体不享受此项保险扶持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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