标 题: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工作的通知(〔2025〕—12号) | ||
发文机关: |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所属领域: | 农业农村 |
发文字号: | 〔2025〕—12号 | 成文日期: | 2025-04-24 |
文件状态: | 有效 | 施行日期: | 2025-04-24 |
废止日期: |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抓好2025年烟叶
工作的通知
〔2025〕—12号
敦寨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下达2025年各县(市)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的通知》(〔2025〕-11号)要求,为切实抓好我县2025年烟叶相关工作,确保全面完成州政府下达的烟叶生产收购目标任务,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2025年,全县种植烟叶200亩、收购烟叶500担。烟叶生产计划任务下达敦寨镇。县、乡(敦寨镇)两级政府要严格落实烟叶计划、收购价格、投入政策,确保高质量完成烟叶生产收购年度目标任务。要继续执行“以烟养烟”烟税返还政策,根据《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推动烤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黔东南府函〔2018〕-178号)要求,本年度产生的烟叶税总额,县级统筹使用40%,乡镇人民政府统筹使用60%;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县级统筹使用的5%用于基础设施管护、5%用于培肥地力、5%用于推动农业机械化发展、5%用于防灾减灾等四项共计20%烟叶税统筹使用权下放到烟叶生产乡镇,按照2:8的分配原则执行,即县农业农村局20%、乡镇80%;烟叶生产乡镇要提足用好不低于50%的烟叶税支持烟叶产业发展。要落实好0.1万亩基本烟田保护、种植保险保费缴纳、结构优化补贴、生产基础设施管护、绿色发展扶持等工作,强化防灾减灾支持,继续执行烟草60%、政府30%、烟农10%的烤烟种植保费缴纳比例,政府30%由烟叶生产乡镇从用于防灾减灾烟叶税中足额配套缴纳;种烟主体应承担的保费由烟叶生产乡镇统一代收代缴,不缴纳保费或不足额缴纳保费的种烟主体不享受此项保险扶持政策。要强化科技创新支撑,以机械化、数字化、绿色化为主攻方向,培育打造烟草农业新质生产力。要深入推进高素质烟农培育,对种烟主体加以扶持,完善烟区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增强服务带动小农户能力。要强化烟区高标准农田、育苗设施、烘烤设施建设,做好基础设施维修管护,提升烟区农业设施装备配套水平。要持续做好品种优化、生产减损、采烤提质、质量提升、定制生产等工作,推进烟叶产业提质增效。要以烟区产业综合体为载体,因地制宜推进烤烟产业与粮食、油菜、绿肥、蔬菜等产业融合发展,千方百计推动烟区农业增效益、农村增活力、农民增收入。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司法、财政、水利、农业农村、金融、气象、电力、税务、保险等部门要加大要素支持、制度保障、资金投入,合力推进全县烟叶产业高质量发展。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5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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