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起草背景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积极落实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改革有关要求,推动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深化消防行政执法改革,提高公共消防安全水平,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锦屏县工作实际,制定《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着力解决乡镇消防安全管理中存在的权责不一致、执法缺位、管理力度薄弱等问题,探索建立起符合基层实际的权责一致、规范运行、精简高效、保障有力的基层消防行政执法机制,提高基层消防安全的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
二、起草过程
为进一步推进委托乡镇消防行政执法工作,县消安委办、县消防救援大队结合全县消防工作实际,反复研究讨论后初拟《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于2024年1月16日在县人民政府网站发布关于公开征求《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1月19日向各乡镇征求意见建议,均无意见建议反馈。县司法局于1月25日对《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进行合法性审查并审查通过。2月5日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锦屏县乡镇消防委托执法工作方案》共有五部分内容和5个附件,主要对消防行政执法委托执法工作内容和工作要求进行规定,其中附件以表格形式列出相关内容。消防行政法委托执法工作内容主要为明确委托执法机构、委托执法主体、委托执法权限、委托执法方式、委托执法程序和委托执法责任;工作要求主要内容为加强组织保障、加强培训指导、加大检查力度、加强执法监督
四、委托执法的法律依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中发〔2021〕16 号)、《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建设的实施意见》(黔党发〔2021〕29 号)、《贵州省消防救援总队关于全面开展消防领域委托执法工作的通知》(黔消函〔2023〕269号)以及《国务院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贵州省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和《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
五、委托执法范围
各乡镇行政区域内除消防部门列管重点单位外的市场主体、30户以上木质连片村寨、传统村落等单位场所。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