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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3-543425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19-10-11
  • 文  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锦屏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解读
锦屏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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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文件出台背景

为加快做好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中发〔2015〕34号)、《国土资源部关于用好用活增减挂钩政策支持扶贫开发及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规〔2016〕2号)和《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建设指挥部办公室关于修订〈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宣传提纲〉、〈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方案(带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大纲〉、〈贵州省“十三五”时期易地扶贫搬迁工程实施指南〉等文件的通知》(黔迁指办发〔2017〕8号)等文件精神,10月10日,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结合实际,制定了《锦屏县2018年度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实施方案

二、指导思想

以党的十九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省、州扶贫工作会议精神,以脱贫攻坚统揽工作全局,以改变生存环境和发展条件为主线,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贫困发生率较高的自然村(寨)、组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宜耕则耕、宜林则林、宜草则草”的原则开展复垦复绿,盘活土地存量,抓好抓实土地增减挂勾,统筹推进易地扶贫搬迁各项工作。

三、基本原则

一是科学规划、合理布局加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建设用地总量、布局的控制和引导。二是统筹安排、规范操作。以增减挂钩周转指标安排建新拆旧规模,调控实施进度,考核计划目标,确保项目区内建设用地总量不增加,耕地面积不减少,质量不降低。三是尊重搬迁群众意愿、以搬迁群众自拆自垦为主。充分尊重群众意愿,以搬迁群众自行拆旧复垦复绿为主,经搬迁群众申请也可以由当地乡镇政府帮助拆除旧房和复垦复绿。在规定期限内拆除旧房并完成复垦复绿的,在复垦复绿验收合格后按人均0.3万元进行补贴。搬迁群众不愿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协议或签订协议后不按要求拆除旧房及复垦复绿的,退还安置房,退出搬迁对象。四是保障房屋所有权,稳定使用权。拆除的旧房残值由拆迁户自行处理,原宅基地复垦复绿出的土地承包权为原拆迁户使用。拆旧对象在实施完成旧房拆除后不得在村内自留地新建房屋。

四、目标任务和资金安排

2018年(含跨行政区域搬迁对象)易地扶贫搬迁旧房拆除及宅基地复垦复绿工作于2019年12月15日前全面完成。奖励资金由乡镇人民政府按照核定搬迁人口0.3万元/人的标准通过涉农补贴“一折通”兑现,不得直接发放现金。

、工作流程

签订旧房拆除和宅基地复垦复绿协议→收集拆迁材料→实施旧房拆除→旧房拆除验收和收集验收资料→自然资源部门作出拆除宅基地复垦复绿规划→实施宅基地复垦复绿→复垦复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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