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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游戏室(游艺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审批设立需要具备条件?
发布时间:2023-05-09
来源信息:锦屏县文体广电旅游局
根据《娱乐场所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58号)、《娱乐场所管理办法》(文化部令55号)、《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文市函〔2015〕627号)有关规定,
一、申请人 (一)《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或者在娱乐场所内从业: 1.曾犯有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制作、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赌博罪,洗钱罪,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的; 2.因犯罪曾被剥夺政治权利的; 3.因吸食、注射毒品曾被强制戒毒的; 4.因卖淫、嫖娼曾被处以行政拘留的。 (二)《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因擅自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被依法取缔的,其投资人员和负责人终身不得投资开办娱乐场所或者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娱乐场所被吊销或者撤销娱乐经营许可证的,自被吊销或者撤销之日起,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5年内不得担任娱乐场所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三)《娱乐场所管理条例》第四条: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与文化主管部门、公安部门的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亲属,不得开办娱乐场所,不得参与或者变相参与娱乐场所的经营活动。
二、设立地点 (一)《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六条:娱乐场所不得设立在下列地点: 1.房屋规划、设计、使用用途中含有住宅; 2.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建筑物内; 3.居民住宅区; 4.教育法规定的中小学校周围; 5.依照《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及实施细则规定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院周围; 6.各级中国共产党委员会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机关、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所属各工作部门、各级政治协商会议机关、各级人民法院、检察院机关、各级民主党派机关周围; 7.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8.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不含地下一层); 9.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与危险化学品仓库的距离必须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的有关规定。 (二)《贵州省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三十六条 学校、幼儿园周边200米内不得设置营业性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营业性电子游戏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学校、幼儿园的校园内、出入口以及周边不得设置烟、酒、彩票销售网点。
三、设立场所 (一)设立游艺娱乐场所的面积标准按照所在市(州)文化主管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但最低使用面积不得低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是指同一平面、完整一间、设置游艺机机种的实际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吧台、卫生间、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依据:1.原《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游艺娱乐场所的使用面积不少于200平方米,使用面积不包括办公、仓储等非营业性区域;2.原《娱乐场所管理办法》第八条: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负责制定农村地区设立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标准;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本行政区域内娱乐场所最低使用面积、消费者数量的核定标准,但不得低于本办法第七条第(二)项规定的标准;3.《贵州省文化厅关于转发〈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第一条第四款:各市(州)、贵安新区、省直管县(市)文化行政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根据娱乐场所的不同类型,在不低于以上规定标准的前提下,分别制定本地区歌舞、游艺娱乐场所消费者数量、最低使用面积的核定标准。) (二)符合国家治安管理、消防安全、环境噪声等相关规定; (三)有与其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设施设备,提供的文化产品内容应当符合文化产品生产、出版、进口的规定。 四、《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 取消各级文化行政部门对游戏游艺场所总量和布局规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