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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2017年一季度城乡居民收支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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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县面对复杂多变的国内外经济环境和持续加大的经济下行压力,主动适应发展新常态,经济发展呈现稳中有进,稳中向好的良好态势。在保持经济运行总体平稳的同时,我县加快经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步伐,实现城乡居民收入稳步提高及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改善。

一、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基本情况

(一)城乡居民收入稳步增长,收入结构进一步优化。据住户抽样调查显示,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6503元,同比增长9%,四项收入分别占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64.1%、15.7%、9.1%、11.1%。全县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494元,同比增长10.3%,四项收入分别占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的51.6%、20%、0.2%、28.2%。

(二)城乡居民收入逐步提高,增长速度逐步下降。受持续加大的经济下压力影响,全县城乡居民收入增长速度呈现下降趋势。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为6503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37元,增长9%,增幅较上年同期低0.8个百分点。全县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94元,较上年同期增长140元,增长10.3%,增幅较上年同期低0.4个百分点。

(三)城乡居民收入比逐步下降,收入差距比进一步缩小。“十二五”期间,全县经济实现稳步发展,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明显加快,第一、二、三产业发展成果良好,城乡居民收入逐年提高,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达6503元,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元达1494元,城乡居民收入比由上年同期的4.41:1下降到2017年的4.35:1,收入差距进一步缩小。

(四)城乡居民收入绝对数低,与全州差距逐步扩大。2017年一季度,我县城乡居民收入水平虽然取得明显的进步,但仍低于全州水平,与全州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为6503元,居全州第14位;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为1494元,居全州16位。全县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州的收入差由上年同期的412元扩大到607元;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与全州的收入差由上年同期的550元扩大到607元,收入差距呈扩大趋势。

二、城乡居民收入增长因素分析

(一)经济持续增长带动城乡居民收入攀升。新常态下经济稳步增长,为居民增收奠定基础。2017年锦屏县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稳增长、调结构、促发展,经济转型升级取得新进展。2017年一季度全县实现地区生产总值完成61904万元,同比增长13.2%。其中,第一产业完成增加值12934万元,增长5.7%;第二产业完成增加值18142万元,增长12.9%;第三产业完成增加值30828万元,增长16%。全县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30321万元,同比增长13.1%。特别是第三产业的迅猛发展为吸纳劳动力就业和推动居民增收起到了积极作用。

(二)社会民生状况持续改善保障居民生活质量提高。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促动下,财政收支较好增长,社会民生状况持续得到改善。2017年一季度全县财政总收入完成10665万元,同比增长15.2%,一般公共预算收入完成5584万元,增长19.6%,一般公共预算支出完成56138万元,增长18.9%。

(三)健康有效的经济调控是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直接因素。

1.政策性调资拉动居民工资性收入增长。2016年全县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工资指导线的政策对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增长发挥积极作用;启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工资制度及公务车改革,落实发放绩效薪金、全面提高村干待遇和工作经费对在岗职工工资收入的增长有较大的拉动作用。据有关资料显示,2016年全县目标考核奖金发放额达8383万元,同比增长33.1%;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在职人员月平均工资6032元,较上年5016元增长20.3%。

2.以劳动力培训促进就业、再就业,是促进城乡居民增收的重要因素。2017年1-2月全县城镇新增就业718人,同比增长9.95%;失业人员再就业101人,较上年增85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1443人,同比增长7.04%;困难群体就业101人,较上年增98人;全省职业培训199人,较上年增加139人。

3.城镇化建设及工农业园区的蓬勃发展,是影响城乡居民收入增长的重要因素。据2016年年末统计,在本乡地域内从事基础设施建设、危房改造、产业发展、工业园区、房地产开发等行业的农民工比上年增多,从业人数有2.3万人左右,每月平均工资1500元,全年总收入约4.14亿元。

4.社会保障制度持续改善,城乡居民转移净收入快速增长。今年以来,全县社会保障制度得到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养老金、社会救助救济、生产及生活补贴、医疗报销不断改善,从而促进了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的较快增长。一是城乡居民退休金及养老金不断提高。2016年离退休人员月平均工资5644元,较上年5322元增长6.1%。2017年1-2月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累计发放53102人,同比增长2.67%,累计发放金额达384.98万元,同比增长3.54%;二是城乡医疗不断完善。2017年1-2月全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发放金额达1756.09万元,同比增长15.78%,发放人数达68503人,同比增加490人。三是城乡低保缩面提标顺利推进。2017年全县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484元/人月调整为532元/人月,同比增长9.9%;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由2016年的3060元/人年调整为3528元/人年,同比增长15.3%。五是涉农补贴及时到位。截止2017年2月,全县完成农机购置补贴资金252.142万元,国补使用资金19.903万元,国补使用比例7.89%,受益农户达206户。

5.以出租房屋为主的固定资产出租收入的增加带动财产性收入增长。锦屏县城乡居民财产净收入的增长主要得益于城镇化建设及旧城改造拆迁,住房需求紧张,租房市场活跃,另外农村土地确权,使农村土地流转更加便捷,在很大程度上确保了城乡居民获得的财产性收入稳步增长。

6.不断优化的创业环境推动二、三产业的健康发展,实现城乡居民经营净收入快速增长。一是全县积极响应国家鼓励创业的号召,简化行政审批手续和环节,大力扶持城镇居民经营投资活动,提高城镇居民从商积极性。二是政府积极鼓励发展实体经济,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个体工商户经营状况明显改善。

三、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乡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总体来呈现上升趋势。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达3378元,同比增长7%;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达1412元,同比增长5.3%。城乡居民消费支出比由上年同期的2.25:1上升到本年的2.39:1,消费差距逐步扩大。

(一)生存型消费不断下降。食品是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进步,食品消费已不再是唯一的消费,其占比会随着人们收入水平的不断提高而下降,但目前物质生活支出仍占城乡居民消费支出的绝大部分。2017年一季度城镇食品烟酒消费为1265元,同比下降5.4%,占城镇居民生活消费的37.4%;农村食品烟酒消费为448元,同比下降5.4%,占农居民生活消费的31.7%。

(二)物质消费需求逐步下降。随着收入的增加,人们对物质的消费需求将逐步下降,转而追求更加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生活。2017年一季度城镇衣着、居住消费支出分别为235元和823元,较上年同期分别增长增长1.4%和13.4%;农村居民衣着、居住消费支出分别为107元和272元,较上年同期下降7.4%和增长3%。

(三)服务性消费需求快速增长。据抽样调查显示,2017年一季度全县城镇居民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为235元,同比增长34.7%;交通通信支出为377元,同比增长16.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286元,同比下降9.7%;医疗保健支出为142元,同比增长315.5%;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为16元,同比增长3.3%,五项消费支出约占城镇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总额的31.2%。全县农村居民生活用品及服务支出为89元,同比下降10.9%;交通通信支出为147元,同比增长25.9%;教育文化娱乐支出194元,同比增长1%;医疗保健支出为128元,同比增长137.6%;其他用品和服务支出为29元,同比增长9.4%,五项消费支出约占农村居民生活性消费支出总额的41.4%。服务型消费正全方位发展进入居民的日常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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