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报送县政府的文电,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根据上级党委、政府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文件精神,会同有关部门提出贯彻落实的计划、意见和建议,供县政府领导同志决策。承办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建议,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 根据县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开展政策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七)督促检查县政府各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对国务院、省、州和县政府决定事项、重要工作部署及县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落实情况,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
(八)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
(九)收集、整理并向州政府办公室和县政府领导同志报送政务信息;指导、协调和督促全县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统筹、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和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工作,做好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的规划、建设、技术服务与安全保障。
(十)办理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提案的落实情况。
(十一)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和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向县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二)负责县委、县人大、县政府、县政协接待副厅级以上来宾服务工作,承担全县大型会议、活动的后勤服务工作,对各乡镇、各部门接待副厅级以上来宾工作给与指导;负责全县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监督管理和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编制管理审批及公务用车使用调配;负责县委、县政府行政办公区域的物业管理。
(十三)负责指导和推进地方金融改革发展,做好防范和处置非法集资、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工作,承担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机构的行政审核和类金融机构监管工作。
(十四)负责全县外事工作和重要涉外活动管理,处理或参与处理和协调重大涉外事件。
(十五)结合职责,做好军民融合、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十六)办理县政府领导同志交的其他事项。
(十七)职责调整
1.将原县委县政府督查室的政府督查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2.将原县人民政府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事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侨务管理职责划入县委统战部,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外事侨务办公室;
3.将原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的人民防空管理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交通战备职责划入县交通运输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县交通战备办公室);
4.将原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政府办公室,加挂县金融工作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县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5.将原县编委办的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牵头工作划入县政府办公室;
6.将原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的职责划入县应急管理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县政府总值班室);
7.将原县国防教育办公室的职责划入县委宣传部,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国防教育办公室;
8.将原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政府法律顾问室)的职责划入县司法局,不再保留设在县政府办公室的县政府法制办公室(县政府行政复议办公室、县政府法律顾问室);
9.原锦屏县人民防空办公室及所属事业单位锦屏县人防指挥信息保障中心的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划入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10.将县机关事务管理局承担的行政职能划入县政府办公室机关,管理体制调整为县政府办公室管理;
11.将所属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收回县政府办公室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