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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水务局职能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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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信息

1.部门名称:锦屏县水务局
2.主要负责人:姜家银
3.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周末、节假日除外)
4.办公电话:0855-7221671
5.办公地址:贵州省锦屏县风雨桥社区609号
6.通讯地址:贵州省锦屏县风雨桥社区609号                                 
7.邮政编码:556700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保障水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执行水利法律法规,拟订县级水务发展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全县水资源规划,县内除省、州管河流的综合规划、防洪规划等重点水务规划。

(二)负责生活、生产经营和生态环境用水的统筹和保障。组织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实施水资源的统一监督管理,拟订全县区域水中长期供求规划、水量分配方案并监督实施。负责县内江河和调水工程的水资源调度。组织实施取水许可、水资源论证和防洪论证制度,指导开展水资源有偿使用工作。指导水利行业和乡镇供水工作。

(三)按规定制定水务工程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提出水务固定资产投资规模、方向、具体安排建议并组织指导实施,按县人民政府规定权限,协助开展审批、核准全县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水务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提出全县水务投资安排建议并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管理。

(四)开展水资源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实施水资源保护规划。负责农村千人以下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指导地下水开发利用和地下水资源管理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地下水超采区综合治理。

(五)负责节约用水工作。拟订节约用水政策,组织编制节约用水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用水总量控制等管理制度,指导和推动节水型社会建设工作。

(六)履行城乡供水、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黑臭水体整治等涉水事务的管理、维护、改造的行政管理职能以及对相关涉水企业行业管理和指导职能;负责城乡供排水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立项,可行性研究的初审工作;负责城市供水、节水、城镇污水处理、再生水和配套设施建设工作。

(七)负责水利设施、水域及其岸线的管理、保护与综合利用工作;组织实施水利基础设施网络建设。负责江河湖泊的治理、开发和保护,河湖水生态保护与修复、河湖生态流量水量管理以及河湖水系连通工作。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在授权范围内开展涉河建设项目审查、审批和报批。

(八)负责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开展水利行业质量监督工作。组织实施县内的重要水利工程建设与运行管理。组织提出并落实小型水利工程运行和后续工程建设的有关政策措施,指导监督水利工程安全运行,组织水利工程验收有关工作,督促指导地方配套水利工程建设。

(九)负责水土保持工作。拟订水土保持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水土流失的综合防治、监测预报并定期公告。负责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工作。指导重点水土保持建设项目的实施。 

(十)负责农村水利工作。开展灌排工程建设与改造。实施农村饮水安全工程建设管理,节水灌溉,农村水利改革创新和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农村水能资源开发、小水电改造工作。

(十一)开展河道日常巡查,负责协调县内水事纠纷,组织开展水利行业管理的水库、水电站大坝和管理权限内农村水电站的安全监管,水利建设市场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水利工程建设的监督。

(十二)开展水务科技和对外合作工作。实施国家、省、州有关水利行业的地方性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重要或实用水利科学研究、技术引进和科技推广。负责科技投入、科技创新、大数据发展应用及政务数据资源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指导全县水库、电站做好度汛方案、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及防洪抢险应急预案编制审查、审批工作,做好全县水利工程、流域应急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十四)协调构建河长组织体系,明确河长工作职责,建立河长制相关制度;承担县河长制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河长制各项工作任务落实。

(十五)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大数据等相关工作;加大科技投入,提高科技创新能力,为推进创新驱动发展提供保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依法促进部门政务数据资源规范管理、共享和开放。

(十六)加强与水文等其他涉水单位的联系。

(十七)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水利厅、州水务局交办的其他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