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000014349/2024-926695 | 主题分类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2024年07月12日 | |
文号 | 是否有效 | ||
标题 | 新府通〔2024〕14号新化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
新化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村民委员会,乡属各部门、各有关企业:
《新化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已经乡人民政府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新化乡人民政府
2024年7月2日
新化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
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县人民政府办公室《锦屏县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锦府办函〔2024〕24号)文件精神,全面加强电动自行车(含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全链条安全监管,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论述,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创新驱动、齐抓共管,全面提升电动自行车销售、使用、停放、充电等环节安全水平。2024年开展集中整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较大火灾事故;2025年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二、整治重点
(一)着力解决违法违规销售和改装问题
1.规范行业发展。深入宣贯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充电器的相关国家技术标准,督促生产企业严格落实国家技术标准,提升产品安全性能;指导生产企业对照《电动自行车行业规范条件》《锂离子电池行业规范条件》等申报“正面清单”目录;持续加强对电动自行车等强制性产品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2024年底前完成。(隆里市监分局牵头,安监站、交管站配合)
2.强化销售环节监管。摸清电动自行车及其蓄电池、充电器销售网点底数,督促销售网点建立并执行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格核查产品合格证明、强制性产品认证等信息,严禁电动自行车整车与蓄电池拆分销售,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对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核查。持续开展流通领域产品质量抽查,凡发现销售不符合法规标准的,责令停止销售并依法实施处罚,情节严重的吊销营业执照,并将相关情况通报生产企业所在地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底前重点整治一批并持续推进。加强电商平台监管,督促其采取自动检测技术和屏蔽删除措施清理非法改装广告信息,严禁发布“解互认协议”“解限速”“增容量”等信息,严禁销售未依法经强制性产品认证的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和充电器等产品,并在电动自行车相关商品销售页面,明示“禁止非法改装”内容,引导群众自觉抵制非法改装产品,2024年8月底前完成并持续推进。加强寄递渠道安全监管,禁止寄递电动自行车用蓄电池。(隆里市监分局牵头,安监站、交管站配合)
3.严惩制假售假行为。对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行为保持高压严打态势,建立假冒伪劣产品信息互通和联合执法机制,加强行刑衔接,对假冒伪劣产品深挖制假售假源头,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斩断非法生产、销售网络链条,在2024年底前取得阶段性进展并持续推进。(派出所牵头,安监站、交管站配合)
4、强化非法改装治理。对电动自行车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开展经常性检查,通过跨部门双随机、暗访抽查、有奖举报等措施,扩大信息来源渠道,依法从严整治擅自改装原厂电气配件、拆改限速、外设蓄电池托架、改造蓄电池槽盒、更换大容量蓄电池等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违规回收、二次组装加工蓄电池的黑作坊,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2024年8月底前对经营网点和维修店铺进行全面检查,集中查处一批违法行为并持续推进。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处理违法行驶电动自行车,应同步核查车辆是否违法加装、改装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或者更换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机和蓄电池等动力装置。依法查处驾驶拼装、改装电动自行车违法行为并将相关信息抄送市场监督管理部门,2024年8月底前集中查处、曝光一批并持续推进。督促即时配送企业加强配送人员使用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审查备案,强化安全培训教育,督促企业对车辆改装情况开展自查自改,发现改装车辆的落实责令恢复原状、禁止使用、限制接单等措施;鼓励即时配送企业统一使用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配送,2024年8月底前完成。(隆里市监分局、新化派出所牵头,安监站、交管站配合)
(二)着力解决违规停放充电问题
5、严查违规停放充电行为。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等部门开展联合执法、错时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执法查处、检查劝阻和宣传提示,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应及时予以纠治,并定期向社会公布典型案例开展警示教育。各村两委、网格员负责对区域内电动自行车堵塞占用疏散通道、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情况、堵塞安全出口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制止,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新化派出所、安监站等部门协助处理。2024年8月底前完成。(安监站牵头,派出所、交管站、各村两委、网格员配合)
(三)着力解决违法行驶问题
6、严格车辆登记管理。对电动自行车全面实施登记上牌管理,对目前在用但不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严格按照《贵州省电动自行车管理办法》规定禁止上道路行驶;规范车辆登记,完整录入电动自行车所有人、车架号、3C认证证书编号等信息,通过全国互联网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电动自行车认证查询功能校验3C认证信息,严禁为不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未获3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发放电动自行车号牌;规范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安全技术检验工作,同步查验车辆是否违法实施改装,对违法实施改装的,不予通过检验,2024年10月底前完成并持
续推进。(新化派出所牵头负责,隆里市监分局、交管站配合)
7、强化路面违法行为查处。充分利用信息化技术手段提高识别取证能力,依法查处未按规定登记上牌的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和驾驶电动车逆行、占用机动车道等严重违法行为,切实规范通行秩序。要严查行驶速度明显超出25公里/小时的电动自行车,严厉打击一批利用非法改装电动自行车参与“飙车”的违法犯罪,2025年底前完成。(新化派出所牵头负责,隆里市监分局、交管站配合)
三、进度安排
从2024年6月至2025年12月,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2024年6月5日前)。编制印发《新化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实施方案》,部署启动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4年6月至2024年12月)。各村、各部门集中开展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整治,完善安全管理机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压减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
(三)巩固提升阶段(2025年1月至2025年10月)。巩固提升整治成效,持续降低存量风险,严控增量风险,建立完善长效机制,严格落实电动自行车全链条安全监管责任。
(四)总结评估阶段(2025年11月至2025年12月)。建立健全、补充完善的具体制度,逐项推动落实。结合各村、各部门经验做法,形成一批制度性成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全乡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全链条整治行动工作专班(以下简称乡工作专班),由政法委员刘荣平、各村联系村领导担任召集人,成员由乡派出所、安监站、交管站、隆里市监分局、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财政所等部门和单位组成。乡工作专班下设办公室在安监站,负责统筹协调各村各部门实施专项整治工作,及时协调解决专项整治中的重大问题。
(二)压实整治责任。坚持乡级抓总,各村各部门抓落实,各村、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推动。乡工作专班成员单位要根据任务分工,根据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推进重点任务落细落实,结合职能职责加强对各行业领域排查整治工作。
(三)严肃督导问效。乡工作专班要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督促指导,定期督导检查并通报情况,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排查不实的,要予以通报;对问题严重的,要约谈相关负责同志;对工作中失职失责的领导干部,要严肃问责。对不作为慢作为等涉嫌失职渎职的,及时将线索移交乡纪委,从严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对因工作不力导致发生亡人和有影响火灾事故的,依法依规追责处理。自2024年6月起,各村、各行业部门将工作开展情况于每月24日前报送乡工作专班办公室(联系人:龙小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