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党通〔2023〕5号中共铜鼓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管理的通知

铜党通〔2023〕5号中共铜鼓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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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发文日期2023年0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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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铜党通〔2023〕5号中共铜鼓镇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管理的通知


中共铜鼓镇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规范干部调动管理的通知

各村党支部、村民委,镇属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政策,推动干部调配管理的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省、州、县关于干部调配管理有关规定,结合我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干部调配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干部调配原则

(一)坚持党管干部、服务发展原则认真贯彻执行党的干部路线、方针和政策,严格执行干部调动的政策和规定。

(二)坚持优化结构、按编调配原则严禁超编进人满编单位应先出后进、超编单位只出不进。

(三)坚持人岗相适、合理流向原则专业技术人员的调动需按岗位类别、学科等空岗缺员的情况依需调动。干部调入后应根据工作需要、本人专业知识、工作能力等,将干部安排到适当的岗位上。

(四)坚持顺向调动和平行调动的原则。调入行政机关的应具备公务员参公人员身份,调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应具备公务员或参公人员身份。企事业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公务员队伍;非财政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供给事业单位;非财政全额供给单位人员,不得以调动方式进入财政全额供给事业单位。

(五)坚持亲属回避原则。除考试招录外的干部调入时,与调入单位干部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且调入后与上述关系人员会产生直接隶属关系的,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回避。

二、调动管理权限

1.县际调动。按干部调动审批管理权限报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程序审批办理调动手续。

2.县内调动。对于县国土系统内部的科级以下人员调动,由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办理审批,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办理调动手续。除国土之外的科级以下人员调动,按调入单位的管理权限分别由县委组织部、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理审批、调动手续。

三、干部调动基本条件

(一)调入单位必须有编制空缺,流向符合调配规定。

(二)因工作需要或个人、家庭等存在特殊困难。

(三)调配人员需符合中央和省、、县关于工作、服务等相关年限的规定,事业单位基层服务期为3年,公务员为5年。

(四)试用期(见习期)人员、正在接受有关部门审查处理、受处分未撤销或处分影响期未满以及其他不符合调动条件和因工作性质及工作岗位等原因不适宜调动的干部不得调动。

(五)择优调动。三年内获得一次优秀方可申请调动。若获得县级以上表彰的,申请调动则优先考虑;从其他单位调入我单位的,择优考虑。

、调动程序

(一)县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或县外单位调入我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用编申请。根据本单位编制使用情况及工作实际需要,向县编委办提出用编申请,由县编委办核准后出具用编批复文件

2.调动申请。调入单位征得调出单位同意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组织人事部门提出拟增加工作人员申请。一般应提供如下材料:调入单位用人调动人员登记表、调动申请书、用编补员批复文件、调出单位提供的拟调动人员现实表现材料、调动人员承诺书、拟调动人员身份证明材料、干部任前联审表等。

3.审查核实。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有关业务科室对调入单位提供的有关材料进行初审审核合格后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会议研究。除国土系统三江镇辖区以外的其他乡镇校际间之外的人员调动,组织人事部门会议研究同意后,提交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

5.正式调动。县委组织部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有关程序正式办理人员调动手续。调入单位凭有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办理编制、工资等手续。

(二)从县内机关事业单位调到县外机关事业单位的人员调动,一般按下列程序办理

1.申请。符合调动条件人员向镇党委提出调动申请,经镇党委研究同意后,由镇党委向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出调动申请,并就调动原因、调入单位意见,以及拟任职位(岗位)等情况作出说明。

2.审核。县委组织部或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根据拟调动人员的申请和条件进行初审,对初审符合调动条件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分别提交部务会议或局党组会议研究决定。

4.调动。县人事协调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同意后,根据调入单位所在地区组织人事部门发出商调函办理调动手续。

5.下编。人员调动后,调出单位凭相关手续及时到县编委办办理下编手续。

履行调动程序注意的事项:

1.镇党委专题研究调动事宜为一年两次,分别是在年中和年末研究讨论

2.每年调动人数不得超过当年在编在岗人数的10%

、其他事宜

本意见规定的事项由中共铜鼓镇委员会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下发的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意见规定的为准。

                     中共铜鼓镇委员会

                      2023年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