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三江镇委员会 三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江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中共三江镇委员会 三江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三江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2-08-11 11:02 字体:[]

三江镇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落实好李克强总理等中央、省、州领导同志的批示要求以及国务院安委会专项督导帮扶组进驻贵州动员会议和全省、全州、全县安全稳定警示教育大会精神,汲取近年来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教训,统筹好发展和安全“两件大事”,严厉打击安全生产领域非法违法行为,巩固提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和“双排”行动,确保全镇社会大局安全稳定,着力保持平稳健康的经济环境、国泰民安的社会环境,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三次党代会胜利召开。根据《中共贵州省委办公厅贵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22〕16号)和《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黔东南党办通〔2022〕9号)及《锦屏县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锦党办通〔2022〕11号)要求,镇党委、政府决定于2022年3月至10月在全镇所有行业领域、所有生产经营单位,不留死角、全覆盖集中开展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视察贵州重要讲话、有关重要批示精神,深入贯彻落实《贵州省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方案》《黔东南州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坚持结果导向、严守底线,坚持突出重点、兼顾一般,坚持精准发力、标本兼治的原则,紧紧围绕坚决杜绝重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这个总目标,着力增强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以最高标准、最严要求、最硬措施,深入排查治理各类安全生产隐患,坚决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从严治理纠正违法违规行为,进一步规范安全生产秩序,以“打非治违”为载体推动形成长效机制,确保隐患见底、措施到底、整改彻底,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减少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防止较大事故、坚决杜绝重大以上事故目标,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全面落实、风险防控能力显著提升、安全治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全镇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二、组织领导

为确保专项行动的顺利开展,决定成立专项行动领导小组,负责全镇“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指挥工作,其组成人员组成如下:

组  长:龙  梅(镇党委书记)

杨佐华(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副组长:彭  伟(镇党委委员、人大主席)

龙运洋(镇党委副书记)

龙令庆(镇党委委员、政法委员、副镇长)

杨兴运(镇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龙正洪(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付诚诚(镇党委委员、人武部长、副镇长)

龙  凤(镇党委委员、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陈祖林(镇党委委员、副镇长)

    成  员:彭泰生(锦屏县公安局副局长、三江派出所负责人)

杨  健(镇协助分管工作同志)

龙珍艳(镇协助分管工作同志)

杨函坤(镇党政办公室负责人)

杨正洪(镇安监站站长)

杨道泽(镇宣教中心主任)

杨金燕(镇纪委委员、副书记)

刘仁怀(镇财政所负责人)

杨小春(镇社会事务办负责人)

杨正炳(镇国土所负责人)

周  鹏(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负责人)

钟明香(镇农业服务中心负责人)

范国枢(镇经济发展办负责人)

龙本珊(镇计生办负责人)

谭书红(镇流管办负责人)

黄朝坤(镇残联理事长)

龙晓萍(镇林业站站长)

  欧阳广模(镇综治办主任)

龙金梅(镇计生协负责人)

姜承鹏(退役军人服务站负责人)

姚  波(易地扶贫搬迁公共服务中心负责人)

汤玉屏(镇交通站负责人)

苏蜀屏(镇司法所所长)

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镇安监站,龙令庆兼任办公室主任,杨正洪负责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主要内容

(一)严厉打击治理消防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城区楼顶违规搭设建筑物存在消防安全隐患及违规住人的;2.木质结构建筑连片村寨、传统村落具有火灾危险性的文物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改造不到位,现有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用火、用电管理不到位的;3.人员密集场所、厂房、仓储物流企业等单位及其所在的主体建筑未依法办理消防审核、验收,公众聚集场所未依法取得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合格意见的;违规使用易燃可燃材料装饰装修的;违规动火动焊的;违规存放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占用、堵塞、封闭消防通道、安全出口的;消防设施、器材未保持完好有效的;4.高层民用建筑未明确消防安全管理单位,消防供水不足、压力不够,消防设施瘫痪,管道井、电缆井未按技术标准要求进行防火封堵,占用堵塞消防通道、疏散楼梯间的;5.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未经消防验收或备案抽查不合格,未明确管理单位、管理人,消防设施瘫痪失效,扶贫车间消防安全条件不符合消防技术标准要求的;6.用于生产经营或租住的自建房和沿街门店未实现生产经营和居住区域完全防火分隔,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安装防盗窗影响疏散逃生,未安装火灾自动报警设施的;7.生产、销售、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的;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的;8.公路城市交通隧道和地下建筑消防设施不符合安全要求,消防设施器材瘫痪、缺失的;9.消防力量、消防装备、消防水源、消防车通道、消防平面布局等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10.发生火灾后阻拦报警、有报警职责的人员不及时报警的,发生火灾的场所及其现场工作人员不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的;11.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力提升消防治理能力和水平,有效预防火灾事故发生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派出所

(二)严厉打击治理交通运输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要打击治理:1.营运车辆超员、超速、超限超载和驾驶人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驾乘人员不使用安全带,未按规定安装和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的;货车、拖拉机、三轮摩托车违法载人、违规装载,私家车驾驶人酒驾醉驾、无证驾驶、超员载客,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各类车辆假牌套牌、拼装改装、已注销报废仍上路行驶的;2.面包车、私家车、“营转非”大客车、网约车等违法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货运企业不履行安全主体责任违规运输的,旅游包车长期异地经营、超范围经营、违规开展班线客运经营的;3.高速公路上客运车辆违法停车、违法上下乘客,货车违法停车、不按规定车道行驶的,行人违法上高速公路的;4.船舶违法改装,未按规定行驶停泊、超员超载,船舶无证航行、船员无证驾驶,自用船舶、人货混装等违法营运载客,违反客船禁限航规定冒险航行,渡口渡船管理不规范,乘客上船不进行实名制登记、不穿戴救生衣、航运企业“挂而不管”等违法违规的;5.生产、维修、货运企业存在“大吨小标”“大罐小标”等违法违规改装货运源头企业未安装出口称重、联网监控设施,违规装载的;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出具虚假检验检测报告的;6.接送学生车辆、船舶违法违规的;7.违法违规装载、运输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8.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落实不到位,临水临崖、急弯陡坡等重点路段缺少安全防护设施,特别是农村地区通村通组道路存在突出交通安全隐患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交通运输各类风险隐患,交通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得到有效遏制,实现交通运输事故“减量遏大”目标。牵头单位:三江镇派出所,责任单位:交管站,各村(社区)、镇农业服务中心

(三)严厉打击治理建筑施工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高边坡、深基坑、长隧洞、高大渡槽、施工围堰、起重机械、脚手架、高支模等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未按规定编制专项施工方案并按程序审批的;超过一定规模、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程序审批,未组织专家论证的;现场未进行方案交底及安全技术交底开始施工的;现场违反方案进行施工的;2.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含项目管理、PPP等模式建设的相关负责人),施工单位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施工员、专职安全员,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安全专家等关键岗位管理人员不到岗履职的;参建各方关键岗位管理人员非本单位在职人员的;3.项目未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时无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现场监督的;施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业人员或者特种作业人员,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者经考核不合格仍从事相关工作的;4.建设单位不履行基本建设程序,项目未取得规划许可、消防设计审查许可、施工许可和未办理土地、开工报告备案等手续擅自施工的;施工图未经审查合格,重大变更未按程序重新报审,现场擅自实施的。施工现场管理混乱、工棚搭建不规范、搭建在危险区域的;5.建设单位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要求的;要求施工单位随意压缩合同工期的;6.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的;7.发包单位将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条件承包单位的;工程项目肢解发包,违规指定分包、转包,违法分包的;施工单位出租出借资质给其他单位和个人,挂靠其他单位和个人资质承揽工程的;8.工程项目未做好防洪度汛安全准备工作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进一步规范建设工程参建各方市场行为,及时排查整治施工现场各类风险隐患,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牵头单位:镇村镇建设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国土所、三江镇派出所

严厉打击治理非煤矿山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无采矿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被注销吊销撤销进行开采的;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开采,或以探代采、以建代采的不按批准的矿种(共生、伴生矿种除外)、矿区范围、开采范围开采的。2.擅自启封已经关闭取缔矿井、废弃矿井,利用合法经营的企业厂房、村民住宅院落等场所作为掩护,以暗堡等形式进行秘密盗采非煤矿产资源的;以生态修复、边坡治理、土地整理、工程建设等名义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的。3.不按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建设、生产的。4.超出非煤矿山设计生产能力、超出作业人员劳动强度、超出设计的生产定员组织生产的。5.水害防治、顶板管理、爆破作业、提升运输、动火作业等管控措施未落实,或危险性较大的设备设施未经有资质的机构检测合格就组织生产的。6.将建设、采掘等工程发包给不持有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不具备矿山施工承包资质的承包单位的,或以包代管、包而不管的;7.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落后设备、材料及工艺的;8.“洗洞”盗采金矿资源及非法采选用电的;9.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铲除非法违法开采行为,实现非煤矿山有序开采。[牵头单位:镇安监站、镇国土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派出所]

(五)严厉打击治理城镇燃气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燃气场站设施安全间距不符合规范要求的。2.未依法取得《燃气经营许可证》从事燃气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经营,从业人员无证上岗,企业不落实气瓶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的。3.非法违法储存、运输、充装、销售燃气,违规存放使用气瓶的。4.生产、销售和安装不符合安全标准的燃气燃烧器具、设备和配件的。5.燃气项目违法违规建设,非法违法转包、分包、挂靠,未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6.餐饮等行业生产经营单位使用燃气不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和安装后不能正常使用的,餐饮行业用餐场所使用液化气罐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排查治理城镇燃气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强化措施,提升燃气安全管理水平。[牵头单位:镇村镇建服务中心,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派出所、镇安监站]

(六)严厉打击治理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经营许可证,或证照过期,或超出许可范围,从事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的。2.各类非法违法“小化工”作坊,制售成品油“黑窝点”,或流动罐车及自用油违法对外销售的。3.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违法跨省运输黑火药、引火线的。4.在油气长输管道保护范围乱建、乱挖、乱钻、乱采和违规爆破破坏管道及其附属设施的;管道存在腐蚀、变形、开裂等隐患未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处置的。5.非法生产以及违规使用氯酸钾等违禁药物生产烟花爆竹的;违法违规制售超标违禁烟花爆竹的。6.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安全设施失效不及时整改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7.未通过安全审查擅自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建设项目的。8.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未持证上岗,从业人员未经培训上岗的。9.液氨等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未开展治理或管控的。10.烟花爆竹零售店(点)存在“下店上宅”“前店后宅”、超量存放等违规行为的。11.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从根本上铲除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土壤,进一步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牵头单位:镇安监站、三江镇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市场监管]

(七)严厉打击治理工贸及工业园区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石材企业存在石料吊运起重机不符合相关要求的。2.粉尘涉爆企业存在干式除尘系统未规范采用泄爆、隔爆、惰化、抑爆、抗爆等一种或多种控爆措施等6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中违法行为的。3.工贸行业重点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存在未按照规定制定方案或者方案未经审批擅自作业等4项执法检查重点事项中违法行为的。4.企业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法人不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未经培训就取得合格证上岗的。5.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集中打击、曝光、查处一批典型违法行为,集中整治一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维护安全生产法治秩序,进一步提升工贸及工业园区行业重点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牵头单位:镇安监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林业站、三江镇派出所]

(八)严厉打击治理民爆物品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未取得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销售许可证,或超出许可范围,或证照过期,从事民爆物品生产经营的;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证照;未经许可或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过期继续作业的;生产、销售、购买民爆物品未按规定进行备案的。2.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线及储存仓库技改项目、民爆生产企业科研项目程序及安全设施“三同时”不符合规定的;安全评价报告、工艺技术及设备鉴定证书、设计图纸与企业现状不一致的。3.民爆生产销售企业生产区、储存区外部安全距离不足、重大危险源管控措施有缺失的;库区装卸车及中转运输过程不遵守安全规程的未按规定储存民爆物品并落实安全“四防”措施的储存库安全评价报告过期失效的;存在超员、超量、超产、超时行为的。4.民爆生产销售企业未按规定程序和要求处置不合格品及生产废料,未按标准对淘汰生产线作消爆处理的。5.民爆生产销售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证上岗,以及操作人员未经培训合格上岗的无从业资格人员接触民爆物品的。6.爆破作业单位民爆物品发放领取、现场使用、爆后检查、清退、销毁不规范的营业性爆破作业单位未按照其资质等级从事爆破作业的爆破作业现场管理混乱,超员作业、“假销毁真作业”的。7.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强化民爆物品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全流程闭环管理,促进民爆物品行业规范化标准化。[牵头单位:三江派出所,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监站]

(九)严厉打击治理旅游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乡村旅游村寨未达到《贵州省乡村旅游村寨建设与服务标准》安全标准,未组织开展村民防火、防盗、公共安全方面安全宣传教育,未编制自然灾害、社会事件、医疗及消防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村寨和各服务区域未配备灭火器、消防栓或其他消防设备,未设置消防通道或紧急疏散路线,村寨内未配备应急照明设施的;木质结构建筑连片乡村旅游村寨存在消防设施不足、电改、水改、厨改不到位的。2.星级旅游饭店未达到《旅游饭店星级的划分与评定》安全标准,未取得消防许可,消防设施不能正常运行,未严格执行安全管理防控制度、安全监控设备存在故障及安全管理人员责任落实不到位的。3.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以及旅行社租用聘请无资质车辆和驾驶人运送游客的。4.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全面夯实旅游安全管理基础,确保全县旅游市场安全有序。[牵头单位:镇宣教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市场监管局、镇村镇建服务中心镇安监站三江派出所]

(十)严厉打击治理生态环境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新建化工项目选址存在重大地质环境安全隐患的;已建、在建化工生产经营企业未采取防渗漏等安全措施的;生产、使用、储存化学物质存在外溢风险的。2.通过私设暗管规避监管,或利用渗坑、渗井、裂隙、溶洞等非法排放工业废水的。3.向水体排放油类、酸液、碱液的;随意倾倒、私自填埋危险废物的。4.尾矿库、工业渣场、粉煤灰堆场等存在超量、超高、超界堆存的含重金属的渣场未采取截洪、截污、防渗措施,严重威胁周边及下游饮用水源的;渣场或尾矿库非法占用河道、毁林占林的;违法违规向水库、江河、湖泊等排放尾矿、废渣的。5.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堵塞影响生态环境质量的漏洞,筑牢生态环境安全防线。[牵头单位:镇环保办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国土所镇交管站镇水利站镇安监站镇林业站三江镇市场监管]

(十一)严厉打击治理森林草原行业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故意纵火、火烧山的阻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工务行为的;拒不执行森林草原火灾隐患整改要求的;破坏和侵占森林草原消防设施设备的。2.高火险天气在林缘、林内和草原烧田埂、烧杂草、烧秸秆、烧灰积肥、烧垃圾、烧垦开荒的。3.在林区和草地焚烧纸钱、上灯点烛、燃放花炮、焚香祭祀的。4.未经审批开展炼山造林、烧异木、点烧隔离带等生产用火的。5.非法携带火种进入山林,林区、旅游景区野外吸烟、篝火、烧烤、野炊和燃放花炮、放孔明灯的。6.林区周边危化品仓库、油库等重点区域可燃物清理不到位的。7.防火期内防火区、禁火区主要路口未设置防火检查站、防火宣传标牌及“防火码”标识的林区周边在建工程现场未配备消防设施,有用火隐患的。8.其他有关违法违规行为。通过专项行动,查处打击一批违法违规用火行为,严防森林草原火灾发生,维护生态资源安全。[牵头单位:镇林业站,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派出所镇安监站]

(十二)严厉打击治理特种设备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无证、超范围或者许可证(核准证)过期从事特种设备生产、使用以及检验检测活动的。2.使用非法生产、未经检验检测或者检验检测不合格的、超过有效检验检测期限或者国家明令淘汰应当报废或者已经报废的特种设备的。3.特种设备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未消除继续使用的。4.气瓶充装单位充装“黑户瓶”、报废瓶、翻新瓶、改装瓶以及其他不合格气瓶的。5.气瓶和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单位未按照规定实施充装前后的检查、记录制度,或者对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的移动式压力容器和气瓶进行充装或者对未建立信息化追溯的气瓶进行充装的。6.油气输送压力管道、移动式压力容器充装等重点特种设备使用单位未制定事故应急专项预案并按要求进行定期演练的。7.油气输送压力管道存在腐蚀、破裂、变形、老化、跑冒滴漏以及其他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8.电梯的维护保养工作未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和《电梯维护保养规则》的要求进行的。9.使用未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从事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作业和检验检测的。10.伪造许可(核准)证书、检验检测报告的。11.生产、经营、使用单位未对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检测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以及气瓶充装单位未对气体使用者进行安全使用指导的。[牵头单位:三江镇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安监站]

(十三)严厉打击治理学校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教学楼、校舍、食堂等建筑物未经工程和消防设计审查或者审查不合格擅自施工的,或者未经验收合格投入使用的。2.消防设施缺失、关闭或不能正常使用,消防疏散通道堵塞、锁闭的。3.使用“黑校车”接送学生的。4.校园周边非法营运车辆接送学生以及接送学生车辆超员超载的。5.校园及周边经营、销售、食用不合格食品的。6.在安全条件不符合要求的场所开办教育机构及提供托幼服务的。7.校园及周边其他违法行为。[牵头单位:镇宣教中心牵头,责任单位:各村(社区)、三江镇派出所三江镇市场监管]

(十四)严厉打击治理食品安全领域非法违法行为

主要打击治理1.违法违规生产、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的农药、兽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和药物残留超标农产品流入市场行为。2.无证照生产加工食品,以及使用非食品原料和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3.不按国家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屠宰加工、销售肉制品的行为。4.非法经营使用“地沟油”的行为。5.餐饮从业人员无证上岗行为。6.餐饮等行业及个人违规售卖工业酒精、有毒野生菌等不安全食品的行为。[牵头单位:三江镇市场监管,责任单位:各村(社区)、镇农业服务中心、三江镇派出所、镇安监站]

在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中,对安全生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或追究刑事责任的其他违法行为,要在规定的执法权限、种类、幅度范围内开展具体的执法工作。除以上14个重点行业领域以外的卫生、农业农村、自然灾害等公共安全行业领域,由主管部门牵头开展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对风险隐患进行全面排查整改。

四、时间步骤

本次“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自查自纠阶段(3—4月)。村(社区)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全面组织开展动员部署,督促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及时治理纠正非法违法违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

(二)全面检查、集中打击阶段(5—9月)。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全面排查、摸清底数,采取明察、暗访、媒体曝光相结合的方式,对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和建设行为进行集中打击、集中曝光,公开严惩一批典型非法违法行为。

(三)总结经验、巩固提升阶段(10月)。各村(社区)各有关部门对“打非治违”专项行动情况开展“回头看”,深入总结分析共性问题和突出隐患,深挖背后的深层次矛盾及原因,找准弱项、补齐短板,总结经验做法,建立健全长效机制。

五、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成立以镇主要领导为双组长的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领导小组,依托镇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工作专班充实力量成立镇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专班。各村(社区)各有关股室站所要把安全生产“打非治违”作为“一把手”工程来抓,一把手要亲自排兵布阵,通过强有力的组织领导拿出一批强有力的硬措施,通过强有力的组织保障,确保人员、装备、经费保障到位,真正做到“尽锐出战”,夯实“打非治违”基础,务必保障行动全面有力推进并取得实效。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村(社区)各有关股室站所要在深入分析研判基础上,以风险和问题为导向,对侧重点进行调整,制定本辖区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打非治违”细化方案,在兼顾全面的基础上,把精锐力量放在问题最突出、风险最高的部位和环节上发力,真正整治一批安全生产领域的顽疾沉疴。

(三)强化监管执法。各村(社区)各股室主管部门要认真分析本行业领域监管执法人员能力水平情况,既要聘请本行业领域专家全面组织开展监管执法人员监管能力培训,推动执法水平提升,也要通过购买服务聘请专家参与监管执法检查,提高“打非治违”精准度。

(四)拓宽案件来源。要强化监管合力。在负有安全监管执法权的行业部门进一步加大执法力度的同时,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无论是否负有执法权均要加强对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检查,检查发现问题一律移送具有执法权的部门立案查处。同时,加强对《贵州省安全生产领域举报奖励办法(试行)》的贯彻执行,做好兑现奖励的经费保障,提高群众广泛参与举报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积极性,通过广泛的社会监督让非法生产建设行为无处遁形。

(五)强化典型曝光。要用好用足全县安全事故隐患媒体“大曝光”警示联动机制,在锦屏县电视台、杉乡锦屏、锦屏应急在线微信公众号等各类媒体上曝光“打非治违”典型案例,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的效果。

(六)强化督导压实责任。进一步完善镇领导带队的镇督导组开展“打非治违”督导工作机制,实行镇领导带队常态化开展督导的工作格局,强化“四不两直”等方式开展暗访暗查,抓好问题交办督办,切实压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各村(社区)、各部门要根据本辖区本行业工作任务和问题台账,明确责任包保领导和具体责任人员,明确整改时限,确保问题整治取得成效。

   (七)强化调度问责。“打非治违”将作为安全生产工作考核和党政领导干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严格督导考核,加强本辖区本行业“打非治违”工作动态巡查,实施“一周一调度通报”,对“打非治违”不重视、推进工作不力的村(社区)、股室站所,严肃进行约谈、警示、通报,对因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查处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从快从严顶格追究责任,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