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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 | 锦屏县河口乡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口乡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河府通〔2021〕8号) |
河府通〔2021〕8号
锦屏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河口乡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保责任制度》的通知
各村民委、乡属各部门:
为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结合我乡实际,经乡人民政府领导研究同意,现将《河口乡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包保责任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锦屏县河口乡人民政府
2021年4月23日
河口乡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
包保责任制度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坚决制止乱占耕地建房的决策部署,全面遏制我乡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行为,及时掌握全乡乱占耕地建房情况信息,有力、精确打击乱占耕地建房违法行为,有效处置乱占耕地建房存量问题,切实加强领导,细化责任,明确分工,落实措施,把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各项任务分解到村组,具体到人头,做到遏制新增有人抓、有人管,确保遏制新增农村乱占耕地工作取得显著成效。根据省自然资源厅、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遏制农村乱占耕地建房工作的通知》(黔自然资函〔2021〕34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乡实际,特制定包保责任。
一、工作目标
通过压实乡村两级工作责任,强化各村日常的巡查排查及时掌握乱占耕地建房的线索,及时制止,将乱占耕地建房行为遏制在萌芽状态,确保我乡2020年7月3日后乱占耕地建房问题零增加。
二、各村包保领导和责任人员
乡党委书记龙本槐、乡人民政府乡长龙东林两位同志负责统筹领导全乡地质防治工作,对全乡地质灾害工作负主体责任,各村包保人员如下:
岩湾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杨健 乡人大主席
包保责任人员:范炜、范述清、范华瑜、吴鲁华(驻村干部)
南路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杨健 乡人大主席
包保责任人员:邓德良、马吉相、马吉州、杨升(驻村干部)
韶霭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运洋 乡党委副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姜梅山、龙开钛、龙安江、张顺金(驻村干部)
塘东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运洋 乡党委副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姜源锦、姜盛禄、姜盛海、吴庆军(驻村干部)
中仰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 殿 乡政法委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龙立松、陆显森、龙道根(驻村干部)
九佑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 殿 乡政法委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林顺忠、潘文水、龙定相、杨芳宇(驻村干部)
瑶光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运林 乡纪委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姜源清、张虎、姜正芬、龙正熵(驻村干部)
锦来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运林 乡纪委书记
包保责任人员:姜德钦、吴宗勇、龙绍勇、张开旭(驻村干部)
文斗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张绪良 乡武装部长
包保责任人员:姜达榜、姜启煌、龙运宏、梁恩波(驻村干部)
加池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张绪良 乡武装部长
包保责任人员:姜国文、姜国显、石河远(驻村干部)
培尾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泳江 乡人民政府副长
包保责任人员:蒋隆财、杨顺炳、罗康辉、李家鑫(驻村干部)
裕和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泳江 乡人民政府副长
包保责任人员:石富菖、龙家毅、胡朝魁、何宣庆(驻村干部)
河口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龙小娟 乡组织委员
包保责任人员:彭贵凤、杨萍、龙艳平(驻村干部)
美蒙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吴玉龙 乡协助分管员、四级主任科员
包保责任人员:杨通富、张继元、龙立炎、杨思敏(驻村干部)
培陇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吴玉龙 乡协助分管员、四级主任科员
包保责任人员:黄兴荣、龙开辉、杨邦杰、龙松权(驻村干部)
锦中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陆根智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分管
包保责任人员:潘锦锋、潘锦凡、杨宗敏(驻村干部)
格翁村
乡包村责任领导:陆根智 乡农业服务中心主任、协助分管
包保责任人员:范家泽、潘胜园、龙凤成、陶政辽(驻村干部)
因工作调动、选举等原因,人员出现变动的,对应履职人员自动变更为包保责任人,履行包保工作职责。
三、加强宣传,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
各村要在乡党委、政府的领导下通过广播、宣传资料、微信群等渠道持续做好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宣传工作,将乡级制作下发的乱占耕地建房“八不准”和“十个一律”的规定宣传资料张贴发放到辖区内的每家每户,做好政策讲解,让群众知晓利害关系。
四、做好群众建房审批服务,保障群众合理用地需求
遏制乱占耕地建房采取“疏堵结合”的方式,在遏制乱占耕地建房的同时保障好群众的合理用地建房需求,各村在收到群众建房申请后,要积极宣传用地审批流程,引导合理选址,严禁占用耕地;同时村里的实施的项目实施前要做好选址规划,所有项目建设和群众建房用地在未取得用地报批前一律不得开工建设,否则按照“两违”处置。
五、压实责任、加强巡查及时发现和处置新增
各村依托现有脱贫攻坚作战框架体系,实行网格化巡查管理,将责任落实到人,每周召开各网格巡查情况碰头会议,每周五前将巡查情况报乡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各村包村领导要做好督促;对未开展巡查排查而导致未及时发现辖区违法建设,或发现违法建设不制止、不处置,接到群众举报未及时到现场制止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包村领导和责任人责任。
各村对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要采取零容忍态度,该拆除就拆除,该没收就没收,该追究刑事责任的坚决追究刑事责任,将新增乱占耕地建筑遏制在萌芽状态。
六、强化监督检查,严肃追责问责
(一)乡乱占耕地建房工作领导小组要强化对各村日常工作的指导和检查,加强常规的巡查,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整改和处理。
(二)至本通知下发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乡纪委组织对相关人员追责问责,存在严重违法行为或是造成严重不良后果的,由乡纪委移交县纪检监察机关处置。
(三)未开展乱占耕地建房巡查排查及时发现和处置乱占耕地建房行为,而在月卫片执法中被拍到经核实认定为乱占耕地建设行为的。
(四)村民违法占地建房,村级自动工3日内未发现上报乡人民政府的。
(五)各村一个月内出现3起违法占地建房未及时处置的。
(六)各村项目建设未取得用地审批开工建设的。
本制度从印发之日实施,各村包保领导和责任人要认真履行工作责任,压实责任到人,对因工作不认真造成不良后果的将严肃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