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县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23-09-21 15:30 字体:[]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政府办公室公文

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制度》的通知

政府办公室各室、中心:

现将《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9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政府办公室公文公开属性认定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规范办文程序加强政府信息管理解决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不精准、不规范的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等有关规定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范围

拟以政府或政府办公室名义印发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包括决议、决定、命令、公报、公告、通告、意见、通知、通报、报告、请示、批复、议案、函、纪要等除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外均须认定并明确标注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等公开属性。

二、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类型

主动公开

行政规范性文件或行政决策中涉及公众利益调整、需要公众广泛知晓或参与决策的文件应确定为“主动公开”。

标识确定为主动公开的公文在文稿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注“此件公开发布”标识。

依申请公开

不宜面向社会公开但对特定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从事生产、安排生活、开展科研等活动具有特殊作用经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可向申请人公开的公文应确定为“依申请公开”。

标识确定为依申请公开的公文在文稿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注“此件依申请公开”标识

不予公开

一是依法确定为国家秘密的政府信息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的政府信息以及公开后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的政府信息不予公开。二是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公开会对第三方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政府信息行政机关不得公开。但是第三方同意公开或者行政机关认为不公开会对公共利益造成重大影响的予以公开。三是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以不予公开。四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过程性信息以及行政执法案卷信息可以不予公开。

标识确定为不予公开的公文在文稿附注位置成文日期下一行居左空两字加括号标注“此件不予公开”标识。

对公文不能确定是否可以公开时应当依照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报上级业务部门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确定。

三、公文公开属性的认定流程

公文公开属性认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国家秘密及其密级范围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有关规定按照“谁制定、谁提出谁审查、谁办理”的原则在公文产生的过程中同步确定其公开属性

公文起草阶段

公文代起草单位在提交公文送审的同时依据公文内容以及相关法律法规需提出并注明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3种属性中的1种再逐级送审。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需依法依规注明理由并提供相关依据材料。

公文审核阶段

政府办公室拟文科室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省有关规定要求对公文代起草单位认定的公开属性是否准确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理由和提供的依据材料是否充分等方面进行严格审核。

对拟以府发、府任、府办发、府办函等发文规格和发文形式印发的重要文件公开属性认定为依申请公开或不予公开的公文需在发起发文流程前先报政府信息中心审核经审核完成后再发起发文流程确保属性的准确性。

公文制发阶段

公文正式发文编号之前政府办公室文书对认定的公文公开属性及标注情况进行复核发文登记簿要准确登记公文公开属性。

公文公开阶段

主动公开的公文在文件印发后20个工作日内通过锦屏县人民政府网、锦屏县人民政府公报、锦屏县政务微博、锦屏县政府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公开发布。

四、工作要求

送审稿未标明公开属性或公开属性不准确标注为“依申请公开”“不予公开”但未说明理由、未提供有关依据材料的,县政府办公室不纳入公文流转流程并予以退文处理。

对公文公开属性认定把关不严导致行政复议纠错、行政诉讼败诉等不利后果或发生失泄密事件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