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下称《条例》)规定和《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要求,向社会公布2024年锦屏县大同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除特别说明的数据外,本报告所列数据统计时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
一、总体情况
大同乡人民政府在政务公开工作中,坚定不移地秉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全面贯彻执行《条例》的各项规定及上级部门的总体部署。细致权衡公开与保密的界限,科学合理地界定信息公开的范畴,力求在积极稳妥中推进,确保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并重。这一过程中,始终坚守公开、公正的原则,致力于提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让信息公开真正成为惠及民众、便利民生的有力举措。
(一)主动公开方面。2024年,大同乡在锦屏县政府网站公开各类政府信息共计58条。其中工作动态35条、政策文件14条、政府信息公开制度3条,法定公开信息5条、政府信息公开年报1条。通过对政府信息、工作机制以及制度建设的主动公开,自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全力打造群众满意的政府。
(二)依申请公开方面。2024年,大同乡人民政府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的申请。
(三)政府信息管理方面。一是严格规范文件起草流程。在文件起草阶段,遵循起草、审核、签发的标准流程,保障文件的合法性和规范性。二是实施政务信息分类归档管理。政务信息的存储与处理根据密级特性,进行细致分类与条理清晰的归档管理。三是标准化发布核心政务资讯。针对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等核心政务资讯,借助统一的权威平台实现标准化发布,同时紧跟省、州、县权力调整及废止的最新动态,实时更新大同乡的权责清单,确保政务信息的时效性与准确性。四是深化信息化技术在政务信息管理中的应用。充分利用政务平台的高效性,优化政务信息的发布流程,提升信息公开的时效性与质量,进一步拓宽民众获取政务服务的渠道,增强民众的参与意识与积极性,推动政务服务的透明化与便捷化。五是强化政府信息公开审核流程与规范性文件管理。严格遵循《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通知》中的各项规定,确保信息发布的规范性。
(四)平台建设方面。主要采取智能宣传栏与官方网络平台等多元化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确保信息传播的广泛性与即时性。定期在县人民政府官方平台定期发布政府工作动态信息更新,保持政府信息的时效性与透明度。对于重大政策及民生项目,严格按照法定程序进行公示与公开,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彰显政务的公开透明与民主决策。
同时秉持“全面公开,无遗漏”的原则,通过精细化的信息发布机制、深入的政策解读服务以及实时的信息跟踪反馈,切实做好政务信息的传播与普及工作。有效推动政务公开的规范化、程序化进程,同时也极大地提升了政务服务的便捷性与民众满意度。
(五)监督保障方面。一是强化组织架构与领导力,优化工作机制。我乡深刻认识到政府信息公开的重要性,特此实施专人专岗责任制,成立大同乡政务公开工作领导核心小组。该小组下设办公室在乡党政办公室,由乡党政办公室负责全面规划、协调及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内容的编制工作,致力于高效推动我乡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深入实施。
二是构建规范化制度框架,明确公开细节。依据《条例》及锦屏县政府关于信息公开的相关指导性文件,我乡精心制定了《大同乡人民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该制度详尽阐明了政府信息公开的具体范畴、采用形式以及信息的公开流程、申请受理机制、反馈回复流程等关键环节,确保信息公开工作遵循“依法依规、真实透明、注重实效、强化监督”的核心原则,实现信息公开的法治化、透明化运作。
三是完善配套措施体系,加强监督与考核。为持续提升依法公开工作的质量和效率,我乡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过程中,严格遵循法律法规进行管理,加大对各项工作的督查力度,通过强化内外部监督,促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走向制度化、规范化轨道。进一步明确了各级责任主体,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持续性和稳定性。同时,积极执行政府信息督查检查机制,严格把控信息公开的每一个步骤,广泛吸纳服务对象及社会各界的监督意见,以切实提升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质量和实效。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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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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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17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0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结果 |
结果 |
其他 |
尚未 |
总计 | |||||
0 |
0 |
0 |
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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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主要问题。一是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主要由乡党政办负责,人数较少,工作力量不足,导致信息更新不及时和公开的内容不够全面。二是政务公开的专业化水平不高,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同事对于系统的操作及相关政策的解读不到位,导致维护更新不及时、信息审核不严等情况时有发生。
(二)下一步改进措施。一是加强人员配置与培训,提升工作力量。根据工作需求,适当增加乡党政办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人员数量,确保每项信息类别有专人负责,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二是提升专业化水平,强化系统操作及政策解读能力,编制详细、易懂的系统操作指南,明确各项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方便工作人员快速掌握系统操作技巧。及时收集、整理并解读最新的政务公开政策要求,通过内部培训、会议传达等方式,确保工作人员能够准确理解和把握政策精神。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