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屏县供销合作社联合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 2025-01-23 09:27 字体:[]

根据《县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的通知》要求,现将县供销社202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1.主动公开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县供销社强化信息公开管理。县供销社属事业单位,无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职能,年内无相关内容的信息公开事项。根据《条例》第二十条、二十一条,做好信息公开,围绕供销社职能职责,2024年度政府信息公开0条。

2.依申请公开情况。县供销社2024年无依申请公开信息。

3.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县供销社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本单位信息公开进行规范管理,对需要公开的信息,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关于进一步落实锦屏县人民政府网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的工作提示》规定,严格执行“三审三校”制度,对发布信息是否符合国家政策、法律法规,是否安全是否涉密、数据及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

4.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本单位未建设网站、新媒体等公开平台。

5.监督保障情况。本单位成立政务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党组书记理事会主任滚显求同志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主任龙鹏宇担任,由县社办公室、监事会办公室、经济发展股等相关人员组成。年内组织对《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锦屏县人民政府网站及政务新媒体平台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等相关文件作了学习。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发件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2.重复申请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3.其他







0

(七)总计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

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