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县综合行政执法局围绕重点领域,加大主动公开力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以下简称《条例》)和国务院、省、州关于做好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及发布工作相关文件要求。结合工作实际,2021年,主动公开本单位各类信息53条,包括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工作动态、政策解读等内容。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2021年我局按照《条例》及时修改完善了依申请公开指南,对单位信息等进行了更新。各种渠道未收到依申请公开申请,全年未收到关于政务信息公开方面的举报和投诉意见。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2021年,我局继续明确由市局办公室和行政审批科共同牵头负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组织实施,我局按照公正、公平、便民的指导思想,坚持“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明确了政府信息公开的范围、形式和时限,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同时严格执行保密审查制度,切实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保密的保密”。
(四)加强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根据县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已在部门网站上开设“法定主动公开”专栏,统一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政府信息公开制度、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等子栏目。
(五)监督保障情况。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局领导班子按时召开工作协调会,研究推动工作。二是加强业务培训,积极参加政府公开举办的业务培训活动,加强与县直部门及各乡镇的业务交流,提升业务水平。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行政规范性文件 |
0 |
0 |
1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许可 |
0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
行政处罚 |
154 | ||
行政强制 |
0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218.6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 企业 |
科研 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
2.重复申请 |
0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
3.其他 |
0 | ||||||||
(七)总计 |
0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结果 维持 |
结果 纠正 |
其他 结果 |
尚未 审结 |
总计 |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与政府信息工作的高标准、严要求相比,我局信息公开工作还存在一定差距,主要是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制度有待进一步加强和健全以及重点领域信息主动公开还不够及时,政府信息公开日常维护还有待加强。在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加大政务公开工作力度,充分发挥锦屏县综合执法局门户网站和政府信息公开网站的优势。一是进一步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宣传和培训力度,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业务工作水平。二是认真贯彻执行《条例》,进一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对照我局权责清单,认真梳理各项工作信息要点,按照《条例》要求,及时进行公开,切实发挥政务公开平台服务功能。三是进一步完善权力清单,把各项权力公之于众,明确公众权力范围,促使部门规范履职行为,严格按制度办事。持续深化“放管服”改革,对权力进行审核确认,对超越法律法规授权范围的权力坚决予以取消,对保留的事项悉数予以公开。加强实施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检查、执法结果等政务公开,增强执法透明度。推进政务公开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结合,推行网上电子审批、“一个窗口对外”和“一站式”服务,全面提高政府门户网站公共服务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
2022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