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属国
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
方案(试行)》的通知
锦府办发〔2024〕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7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
管理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国有企业改革的指导意见》有关文件精神,以及中央、省委、州委、县委有关文件精神,为加强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队伍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管理工作,结合县属国有企业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县属国有企业(以下简称企业)和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内设机构负责人(以下简称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选拔任用和管理。
二、职数设置
(一)企业内设机构及县属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绝对控股企业的设置调整以及中层管理人员职数应从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出发科学设置,经企业出资人审核后报县人民政府审批,不得随意增设、废止和变更。中层职位出现空缺时,必须在原核定职数内进行选配,不得超职数配备。
(二)县属国有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职数按以下标准设置和调整:内设机构5人以内,设1名部门负责人,5-10人可设1-2名部门负责人,10人以上可增加1名,最多不超过3名;所属子公司和代管公司按公司法和企业章程设置,也可参照执行。
三、选拔任用的基本条件和资格
(一)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坚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廉洁自律,有较强的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有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需的专业知识;
4.具有良好的履职记录,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合作,业绩突出;
5.具有国有企业正式职工身份;
6.符合任职回避的有关规定。
(二)担任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资格:
1.担任企业中层的,一般应当具有1年以上工龄或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资格;
2.一般应当具有国家承认学历的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4.新提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任职年龄界限由公司结合实际把握;
5.市场化选聘的中层管理人员可参照上述条件,根据岗位要求,参考从业经历、业绩及业内评价等因素确定任职资格条件。
(三)人才引进。按照《中共锦屏县委办公室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县属国有企业人员招聘(调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24—12)规定执行。
四、选拔方式和程序
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主要采取组织选拔、竞争上岗等方式进行,由企业组织实施。
(一)组织选拔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动议;
2.民主推荐,包含谈话调研推荐和会议投票推荐;
3.研究确定考察对象,发布考察预告;
4.查核人事档案;
5.组织考察、民主测评、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6.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7.讨论决定;
8.任前公示;
9.依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二)竞争上岗一般应当经过下列程序:
1.动议;
2.在本企业范围内公布竞争职位、职数、资格条件及有关要求;
3.报名与资格审查;
4.民主推荐;
5.查核人事档案;
6.专业知识等方面的测试;
7.根据推荐和测试结果确定考察对象;
8.组织考察,征求有关方面意见;
9.综合分析,提出任用建议;
10.讨论决定;
11.任前公示;
12.依照法律、章程和有关规定办理任职手续。
五、考察内容及任免事项
(一)对确定的考察对象进行考察,全面了解考察对象的素质、能力、业绩和廉洁从业等方面的情况,认真查核人事档案。考察程序参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其他有关规定执行。
(二)集体讨论作出任免决定。
(三)选拔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应当听取纪检监察机构、监事会的意见;根据需要听取相关部门的意见。
(四)新提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任前公示制度。公示期为五个工作日,公示结束没有影响任职情况的,办理任职手续。
六、交流及回避
(一)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实行聘任制,聘任期一般为3年。企业中层管理人员在同一岗位任期满6年的,应进行轮岗交流。平时根据考察考核情况和工作需要,可有计划性地对未满任期人员进行交流。中层管理人员最高任职年龄界限由企业结合实际自行决定。
(二)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关系的企业中层管理人员的任职应当参照《国有重要骨干企业领导人员任职和公务回避暂行规定》等有关规定办理。
七、考核评价
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促进科学发展的中层管理人员综合考核评价办法,对中层管理人员进行考核评价。坚持以德才素质评价为中心,以业绩考核为重点,客观、公正、公开、全面、准确地考核评价。企业中层管理人员考核评价结果作为选拔任用、培养教育、管理监督、激励约束的重要依据。
八、管理监督
(一)企业要结合实际,建立健全以考核评价为基础,与岗位职责和工作业绩相挂钩,短期激励与中长期激励、精神鼓励与物质鼓励相结合的中层管理人员激励机制。
(二)企业要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以预防为主、事前监督为主。
(三)企业要建立健全中层管理人员的信息台账,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好中层管理人员的人事档案。
(四)企业要加强对中层管理人员的教育培训,提高中层管理人员的素质,增强中层管理人员的工作能力。鼓励和支持中层管理人员开展有利于职业发展的在职教育和自主选学。
(五)企业负责人要将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民主生活会、年度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监督和民主评议。
(六)县纪委县监委派驻第七纪检监察组、中共锦屏县国有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等要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
(七)中共锦屏县国有企业党的工作委员会要将企业中层管理人员选拔任用工作开展情况纳入企业领导人员经营业绩考核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