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第三次

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锦府办发〔2018〕2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锦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4月19日



锦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工作方案


根据《土地调查条例》《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国发〔2017〕48号)、《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总体方案》《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和《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要求,为确保我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以下简称“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顺利开展,按时完成各项调查任务,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一)主要目标。第三次土地调查作为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目的是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全面细化和完善全县土地利用基础数据,掌握翔实准确的全县土地利用现状和土地资源变化情况,进一步完善土地调查、监测和统计制度,实现成果信息化管理与共享,满足我县生态文明建设、空间规划编制、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宏观调控、自然资源管理体制改革和统一确权登记、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等各项工作需要。

总体目标是:细化现状、明晰产权、统一平台,系统整合各类土地调查资源,实现国土资源管理精细化、行政支撑综合化、成果服务社会化。

(二)主要任务。在第二次土地调查成果基础上,按照国家统一标准,在全县范围内利用遥感、测绘、地理信息、互联网等技术,统筹利用现有资料,以正射影像图为基础,实地调查土地的地类、面积和权属,全面掌握全省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商服、工矿仓储、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交通运输、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等地类分布及利用状况;细化耕地调查,全面掌握耕地数量、质量、分布和构成;开展低效闲置土地调查,全面摸清城镇及开发区范围内的土地利用状况;建立互联共享的覆盖集影像、地类、范围、面积和权属为一体的土地调查数据库,完善互联共享的网络化管理系统;健全土地资源变化信息的调查、统计和全天候、全覆盖遥感监测与快速更新机制。相较于第二次土地调查和年度变更调查,第三次土地调查是对“已有内容的细化、变化内容的更新、新增内容的补充”,并对存在相关部门管理需求交叉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养殖水面等地类进行利用现状、质量状况和管理属性的多重标注。

二、主要工作内容

(一)开展前期准备和相关资料收集;

(二)组织宣传和培训工作;

(三)收集优于1米的高分航空影像,辅助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四)收集优于0.2米高分航空正射影像图,提取城镇村庄内部调查信息,制作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底图;

(六)开展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和城镇村庄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查清全县城乡各类土地利用状况;

(六)开展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

(七)开展专项用地调查与评价,包括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等;

(八)开展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建立土地调查数据与专项调查数据分析与共享服务平台;

(九)按照国家相关要求,组织开展全县统一时点变更;

(十)配合国家开展县级调查成果的核查,组织成果整改;

(十一)开展县级调查成果汇总及各类统计汇总分析;

(十二)开展县级成果编制和检查上报;

(十三)开展调查成果验收。

三、土地利用现状调查

(一)调查界线及控制面积确定。调查界线以各级行政区界线为基础制作,统一确定各级调查控制界线、控制面积,自上而下逐级提供调查使用。土地调查控制界线采取国家总体控制,国家负责统一组织制作以省级行政界线为基础的调查界线,确定省级控制面积;省级负责省以下县级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县级负责县以下调查界线和控制面积制作与确定。

调查界线应继承最新年度土地变更调查的界线。县级以上调查界线因行政界线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报全国土地调查办批准后调整;乡(镇)级界线因行政界线发生变化需要调整的,依据民政部门行政区划调整相关文件,报贵州省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土地调查办)备案后调整。

(二)基础资料准备。基础资料包括存档或者即将形成的数据库、正射影像图、国家下发不一致信息图斑及相关规划等资料。

1.数据库资料。为确保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真实可靠,调查前要积极搜集土地调查数据库、地理国情普查数据、城镇地籍调查数据库、农村集体土地所有权确权登记数据库、城镇国有建设用地以外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登记成果、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数据、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土地利用规划数据库、耕地后备资源调查评价成果、节约集约土地利用成果、贵州省坝区耕地调查成果、土地整治资料、建设用地审批资料、田坎系数测算原始资料;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民政部门的行政区域勘界资料;其他相关部门资料等。

2.城市规划资料。包括城市总体规划相关资料与标准、城市规模、城市用地分类、城市交通规划、环境保护规划、城市功能区规划等。

3.自然保护区资料。截止2019年12月31日,国家或者省级批复成立的生态系统类型保护区、生物物种保护区、自然遗迹保护区等成果,及生态红线划定资料。

(三)遥感影像资料及调查底图

1.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遥感影像数据下发与调查底图制作。农村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遥感影像数据和不一致图斑,由全国土地调查办统一制作下发。各地可自行收集更高分辨率的航空影像资料辅助开展内业图斑判读、实地调查,并将影像资料汇交至省土地调查办。

在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数据的基础上,结合相关资料和工作需要,进一步提取国家下发不一致图斑与最新的航空正射影像图地类特征不一致信息;同时将最新年度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数据库中的线状地物、零星地物图斑化,实事求是、全面细致的开展内业图斑提取和调查底图制作。

2.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遥感影像数据收集与调查底图制作。城镇、村内部土地利用现状调查影像资料,由县级自行收集2014年以后的优于0.2米分辨率,覆盖城镇、村庄范围的已有航空正射影像数据。

按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要求,以航空正射影像数据为基础,结合地形图、地籍调查、地名地址、地理国情普查、城镇规划、土地登记等相关数据资料,通过内业研判,转绘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现状图斑,制作调查底图。

(四)权属界线上图和补充调查。将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成果中已确定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以外的独立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依据集体土地所有权调查成果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城镇内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界线不调查上图。

权属调查原则上以各行政村为基本单位,对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到村民小组的,也可按照村民小组的权属界线转绘到土地调查底图上。

在权属界线上图过程中,因成图精度等客观因素,部分权属界线与遥感影像产生位移的,可根据协议书记载方式转绘至遥感影像相关位置,避免产生细小图斑。

对权属界线发生变化的,按照集体土地所有权和不动产调查相关规定,重新开展权属界线补充调查。

四、专项用地调查

基于土地利用现状、土地权属等调查成果和国土资源管理形成的各类管理信息,结合国土资源精细化管理、节约集约用地评价及相关专项工作的需要和我县实际,开展系列专项用地调查评价。

(一)耕地细化调查。对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以外的耕地图斑,参考相关部门的有关资料,根据耕地位置和立地条件,开展细化调查,并标注相应属性。包括河道或湖区范围内的耕地、林区范围内的耕地等。

(二)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按实地现状进行调查。国家统一将在国土资源部监管平台备案的新增建设用地审批界线落实在县级土地调查成果上,形成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图层下发到县。县国土部门需整理土地审批资料,补充完善建设用地审批信息,及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

(三)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和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

1.耕地质量等级调查评价。健全耕地质量等级评价指标体系,以县为单位开展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开展耕地质量调查、样品采集与监测,建立县域耕地质量评价数据库,汇总分析全省耕地质量等级成果。

2.耕地分等定级调查评价。梳理现有耕地分等定级成果,修订耕地分等国家级参数,修订和规范省级参数,以省为单位分县编制分等单元图和分等因素分级图,开展土地利用系数和指定作物产量比的补充调查和测算工作,按照与已有分等成果相衔接的原则,结合土地调查成果,更新分等数据库,进行分等数据库的核查入库,形成全省耕地分等定级专项数据库。

(四)石漠化耕地调查。将耕地图斑与贵州省岩溶地区第三次石漠化监测成果进行套合,根据区域对应属性,标注耕地石漠化程度。包括轻度石漠化、中度石漠化、重度石漠化、极重度石漠化四种类型。原则上不打破图斑界线,涉及一个耕地图斑跨两个以上石漠化区域时,以面积大的石漠化程度为该图斑标注的属性。

(五)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由省土地调查办统一下发万亩、五千亩坝区耕地范围界线,对五千亩以上坝区范围内的图斑类型、面积、坡度、利用状况进行调查、统计、分析,形成五千亩以上坝区耕地调查成果。

五、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

县级土地调查办公室负责组织开展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与管理系统建设工作。数据库主要内容包括:基础地理信息、土地利用数据、土地权属数据、永久基本农田数据、专项调查数据等矢量数据,数字高程模型(DEM)数据、DOM数据、扫描影像图数据等栅格数据和元数据。

县级数据库建设主要步骤包括数据库建设方案设计、基础数据准备与处理、图形和属性数据采集、数据接边、拓扑关系构建、数据检查与入库等。县级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应严格执行国家质量标准,支持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公开格式,数据库建设完成后,按照数据汇交程序逐级上交数据成果,并通过国家质量检查。

六、统一时点更新

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统一时点为2019年12月31日。利用2019年度土地变更调查工作的正射影像图和年度新增建设用地图斑提取结果,与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对比,通过实地补充调查,开展第三次土地调查完成时点与2019年12月31日期间的行政界线、图斑界线、地类信息和权属界线的变化调查,通过增量形式上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质量负责,县级组织对本地区统一时点土地调查成果进行100%全面自检,确保成果的完整性、规范性、真实性和准确性。同时,利用全国统一的数据库质量检查软件检查统一时点增量数据的规范性。

七、主要成果

通过第三次土地调查,将全面获取覆盖全县的土地利用现状信息,形成一整套土地调查成果资料,包括影像、图形、权属、文字报告等成果。

(一)外业调查成果。包括原始调查图件,外业补测及举证成果,土地权属调查有关成果。

(二)图件成果。包括土地利用挂图,土地权属界线图件,城镇土地利用现状图件,耕地坡度分级等专题图件,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题图件,图幅理论面积与控制面积接合图表。

(三)数据成果。包括各类土地分类面积数据,各类土地的权属信息数据,城镇村庄土地利用分类面积数据,耕地坡度分级面积数据,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的专项调查数据。

(四)数据库成果。包括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管理系统。

(五)文字成果。包括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报告,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技术报告,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建设报告,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成果分析报告,县级城镇村庄土地利用状况分析报告,县级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库质量检查报告,耕地细化调查、批准未建设的建设用地调查、耕地质量等级和耕地分等定级、石漠化耕地调查、五千亩以上坝区调查等专项调查成果报告。

八、计划实施

(一)组织保障。县人民政府成立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发改局、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国土局、县环保局、县住建局、县农业局、县水务局、县林业局、县统计局、各乡镇人民政府乡镇长为成员的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县国土局。按照工作需要,分工负责调查工作的具体业务和日常管理事务。

(二)经费保障。根据《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贵州省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黔府发〔2017〕33号)中“本次土地调查经费主要由省级财政承担,经费从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中安排。各地要加大统筹,保证土地调查工作顺利进行”的要求,省财政已落实县级主要工作经费,县级匹配的工作经费要根据土地调查任务和计划安排编制预算,并列入相应年度的财政预算,县财政部门要确保土地调查经费按时足额到位,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工作的顺利进行。

(三)时间保障。第三次土地调查任务重、时间紧、要求高,根据国务院《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和省、州政府《关于开展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通知》要求,2018年1月我县全面启动第三次土地调查,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至2020年完成调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2018年1月至3月底,成立工作领导小组,完成全县实施方案编制。

2018年4月至6月,完成实施方案审查,完成调查单位的招投标工作。

2018年7月至2019年6月底前,组织开展实地调查和数据库建设。

2019年下半年,基本完成全县调查成果的整理、更新、成果汇交、汇总形成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基本数据。

2020年,开展全县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分析、成果集成、工作总结以及调查成果预检等工作。完成统一时点数据汇总,形成第三次土地调查数据成果,经县政府审查同意后发布。

(四)职责分工

1.县财政局:负责指导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办公室完成数据汇总、建库软件和核查监理单位招标工作;负责县级工作经费的落实,监督专项经费的开支情况。

2.县民政局:负责提供最新的行政勘界成果资料;协调解决因行政区划界线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

3.县统计局:做好统计方法指导、会同县国土资源局处理涉及数据统计和分析方面的工作;负责调查数据的衔接,会同县国土资源局进行成果发布。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编制《锦屏县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实施方案》,广泛征求意见达成共识后,报州第三次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第三次全国土地调查的日常性工作,组织召开相关会议;组织开展督查指导,及时向县领导汇报工作过程中发现的重要问题和进展情况;制定技术方案等相关标准;对工作成果的质量进行监督、自查;组织开展土地调查技术指导。

5.县水务局:负责提供河流的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协调解决河流范围划定中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河流等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6.县农业局:负责提供草地调查和确权登记相关基础资料及图件,全县农经权确权登记成果资料(包括航拍影像图);协调解决因草山承包、划分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草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7.县林业局:负责提供林地林权的调查和确权相关资料及图件;协助解决因林地林权划定所产生的矛盾和纠纷;会同参与调查工作;对林地调查成果进行复核确认。

县土地调查领导小组对本调查区域内成果质量负总责,负责全县土地调查实施方案的具体实施;加强舆论宣传,引导当地群众积极配合调查工作;负责作业单位招标;充实调查工作人员和技术队伍,保障调查经费,并加强经费监督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