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府用地函〔2023〕950号
黔东南自治州人民政府:
你州《关于锦屏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请示》(黔东南府呈〔2023〕231号)及相关资料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锦屏县所报的农用地转用方案和土地征收申请,将锦屏县敦寨镇敦寨村的集体农用地4.2736公顷(耕地0.7067公顷、园地0.8113公顷、林地1.9397公顷、草地0.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5792公顷)和集体未利用地6.5845公顷转为建设用地并办理征收手续。
以上共计批准建设用地10.8581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10.8581公顷。
二、你州要督促锦屏县人民政府严格依法履行土地征收批后实施程序,依据国家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规定,切实做好土地征收信息公开工作;按照报批的土地征收申请国家和省征地补偿相关规定,及时足额支付补偿费用,落实安置措施,妥善解决好被征地农民的生产和生活,保证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征地补偿安置不落实的,不得动工用地。
三、你州要督促锦屏县人民政府加强土地供应管理,按照批准的建设用地规模和用途,严格执行国家产业政策、供地政策和土地使用标准,从严控制各类建设项目用地规模,节约集约利用土地。
四、你州要督促锦屏县人民政府及有关单位按照农用地转用方案,做好补充耕地后期管护工作,严格落实耕地保护责任。
五、锦屏县人民政府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要及时做好建设用地批后实施征收、供应和利用等各项备案工作。
贵州省人民政府
2023年12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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