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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屏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征收土地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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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贵州省土地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及《省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的批复》(黔府用地函〔2023〕950号)精神,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征收锦屏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使用土地10.8581公顷。现将土地征收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

锦屏县2023年度第一批次工业建设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及范围

锦屏县敦寨镇敦寨村。各地块四至范围以勘测定界红线图为准。

三、征收土地面积

征收集体土地面积10.8581公顷(耕地0.7067公顷、园地0.8113公顷、林地1.9397公顷、草地0.2367公顷,其他农用地0.5792公顷),未利用地6.5845公顷。

四、征收补偿安置标准

(一)按照《州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黔东南州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补偿更新标准的通知》(黔东南府发〔2023〕9号)标准执行,即:耕地46606元/亩补偿(不含青苗费);建设用地27964元/亩补偿;耕地以外农用地(林地、园地、其他农用地)18642元/亩补偿;未利用地7457元/亩补偿。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年产值(1850元/亩)1倍予以补偿。地上附着物按照国家有关文件规定据实补偿。

五、征收土地安置情况

本次征收涉及占用耕地10.8581公顷,涉及安置农业人口72人,其中货币安置72人,在货币安置的同时进行社保安置72人。

六、征收时间

自本公告公布之日起60日内完成土地征收工作,具体征收工作由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负责。

七、其他事项

(一)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按照项目建设征地要求,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本公告发布后,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其应有权益。

特此公告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3年1月10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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