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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惠企纾困稳定市场主体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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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

1.支持政策:2022年5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政策,失业保险费率按1%执行。

2.申报条件:用人单位在所属地经办机构进行失业保险参保登记,并在贵州省社会保险统一信息系统内完成失业保险费申报核定后,即可享受政策。

3.申报流程:普惠性政策,无需企业申请。

二、扩大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

1.支持政策:在对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三项社保费政策单位部分的基础上(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年底,工伤、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对受到疫情严重冲击、行业内大面积出现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的其他特困行业,扩大实施缓缴政策,养老保险费单位部分缓缴期限阶段性延长到今年年底,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单位部分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2.申报条件:①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5个特困行业(以下简称餐饮等5个特困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会保险费政策的基础上,产业链供应链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等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17个行业所属生产经营困难企业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3年5月底。②受疫情影响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保的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失业保险费缓缴期限至2022年年底。③2022年1月至申请缓缴前出现亏损并作出亏损说明;参保单位承诺缓缴期满按规定补缴缓缴的费款。④2022年以来新成立企业申请缓缴的相关条件,自企业成立之月起计算。

3.申报流程:缴费企业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或“贵州省社会保险网上服务系统”提交缓缴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缓缴政策。

三、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1.支持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的,可以申请失业保险稳岗返还。大型企业返还比例从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30%最高提至50%,中小微企业返还比例从60%最高提至90%。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标准实施。上述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2.申报条件:①2021年度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②失业保险参保企业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不高于上年度全国城镇调查失业率控制目标,30人(含)以下的参保企业裁员率不高于参保职工总数20%,可以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主动发放失业保险稳岗返还;③未严重违法失信、列入出清名单僵尸企业;④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及所在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

3.申报流程:符合条件的企业“免申即享”,经办机构通过系统直接提取符合条件的参保单位缴费、停保、领金等数据计算返还金额,经单位确认后,公示无异议的,快速兑现到位。

四、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1.支持政策:符合条件且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区、特区),对域内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所有参保企业,按人均 400 元标准发放一次性留工培训补助。

2.申报条件:①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累计出现 1 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市(州)、县(市),可对因新冠肺炎疫情严重影响暂时无法正常生产经营的中小微企业。②中小微企业,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参照中小微企业政策标准实施。

3.申报流程: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通过大数据比对,按照该企业参加失业保险人数直接发放补助,无需企业提供培训计划、培训合格证书、职工花名册以及生产经营情况证明。

五、一次性扩岗补助

1.支持政策:对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按每招用一人 1500 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扩岗补助,与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底。

2.申报条件:招用 2022 年度高校毕业生且签订劳动合同并为其缴纳失业保险费1个月以上的企业。(1名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参保信息和身份只能由一户企业用于享受一次性扩岗补助,不能重复使用。)

3.申报流程:采取“免申即享”的方式。省级按月将本地新参保人员信息与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业务协同平台提供的“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身份核验接口”比对,确认参保人为毕业年度普通高校毕业生的,经单位确认后,社保经办机构将一次性扩岗补助资金直接发放至用人企业对公账户,对没有对公账户的企业,可将资金发放至当地税务部门提供的该企业缴纳社会保险费账户。

六、技能提升补贴

1.支持政策:取得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三、四、五级)的企业职工,原需累计缴费失业保险36个月以上,现累计缴费12个月以上即可申领。2022年1月1日后,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取得证书的失业人员也可以申请技能提升补贴。失业人员取得证书的同等享受。取得初级工(五级)补助1000元、中级工(四级)补助1500元、高级工(三级)补助2000元。

2.申报条件:①依法参加失业保险的企业职工或领取失业保险金待遇人员。②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个月以上。③自发证之日起一年内申领。

3.申报流程:①通过“贵州社保”APP自助申领。②参保人员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委托他人办理的委托人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和委托书)、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已激活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未领取社会保障卡人员可提供其他银行卡)到参保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填写申请表进行申领。

七、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1.支持政策:继续实施失业保险保障扩围政策,对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失业补助金;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临时生活补助。政策执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最长可享受6个月,按月发放。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标准为300元/人·月;②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不满5年的,标准为600元/人·月;③失业保险缴费满5年以上(含5年)的,标准为1000元/人·月。临时生活补助,最长可享受3个月,按月发放,标准为300元/人·月。

2.申报条件:①2021年12月及以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②2022年1月1日之后新发生失业且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解除劳动关系当月或上月失业保险仍处于参保缴费状态的人员。③2022年1月1日之后单位缴费、个人不缴费,且参保不满一年的失业农民工。

3.申报流程:通过参保地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或社保窗口,或“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贵州社保”提交申请,经社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即可享受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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