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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锦屏某医院使用过期的医疗器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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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简介:2023年9月13日,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人员到锦屏某医院进行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有过期的医疗器械共27盒

法律依据及处罚:经查,锦屏某医院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五条的规定,依据《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八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锦屏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依法没收过期医疗器械,并对其违法行为予以罚款的处罚。

典型意义:使用过期医疗器械,存在较大的安全隐患。医疗机构若在医疗器械过期后未及时区分放置或销毁处理,却有储存、养护等失当行为和管理疏漏,存在危害公众生命健康隐患。医疗器械使用单位是履行安全责任的主体,应该重视和加强医疗器械的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安全意识,履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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