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禅锦人道救助基金管理办法》有关规定,经县红十字会班子会议研究决定,拟对张昌林等6个家庭进行救助,特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即:2024年12月10日—2024年12月14日),若对以下救助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到县红十字会反映,联系电话:0855-7228299。
附件:禅锦东西部协作人道救助基金发放册(第十七批)
禅锦东西部协作人道救助基金发放册(2024.12第十七批)(公示版).xls
锦屏县红十字会
2024年12月10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
关于我们| 网站地图| 网站年报| 网站帮助| 网站声明
主办: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版权所有: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联系电话:0855—7221626邮箱:jpxzfbxx@163.com政府网站标识码:5226280001
贵公网安备 52262802000913号 黔ICP备16001121号
电脑版 | 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