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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关于动态调整2025年 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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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中共锦屏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调整锦屏县综合行政执法局等部门职责的通知》(锦编委发〔2025〕12号)等文件精神,通过自查梳理、编制汇总、审核确认,“对未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虽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审核同意,但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擅自占用林地的行为的处罚、在临时使用的林地上修建永久性建筑物,或者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一年内未恢复植被或者林业生产条件行为的处罚”等116项行政处罚事项及对存在严重质量问题的林木种子或者直接用于生产销售该林木种子的原辅助材料、包装物、生产工具、活动场所,予以查封或者扣押等16项行政强制事项,从2025年12月1日起执行。根据2025年4月29日修订,2025年6月1日起施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第四条第二款:“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对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新增“对在植物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应用等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行政奖励事项。根据《林木良种推广使用管理办法》第三条:“国务院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全国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林业草原主管部门分别主管本行政区域内农作物种子和林木种子工作。第十八条在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中有突出或者显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给予奖励。”新增“在林木良种推广使用工作中有突出或者显著贡献的单位或者个人的奖励”行政奖励事项。根据《植物检疫条例》(2017年修订)“第三条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疫任务。”第十一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的繁育单位,必须有计划地建立无植物检疫对象的种苗繁育基地、母树林基地。试验、推广的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得带有植物检疫对象。植物检疫机构应实施产地检疫。新增“林草植物产地检疫合格证核发”行政许可事项,根据《贵州省植物检疫办法》自2025年10月1日起施行。取消‘对在植物检疫工作中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的表彰和奖励’行政奖励事项。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委编办职责归属审查、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及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现将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5年)、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25年)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5年)

      2.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25年)       

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5年).doc

附件2: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2025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锦屏县林业局

2025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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