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府办发〔2019〕15号)《财政部关于将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部门征收的通知》(财税〔2022〕50号)等文件精神,森林植被恢复费、草原植被恢复费划转税务局征收,从2023年1月1日起执行,经单位主要领导同意,报县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及县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县林业局2023年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于法有据。现将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3年)、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2023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23年)予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特此公告。
附件:1.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3年)
2.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2023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2023年)
附件1: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调整后汇总表(2023年).xls
附件2:贵州省锦屏县林业局2023年行政权力运行流程图.doc
锦屏县林业局
2023年4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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