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户口-无户口人员落户
办事指南
一、申请条件
特殊原因造成的无户口人员,本人或者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和个人可以提出申请,经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核实后,办理户口登记。
二、申请材料
(一)书面申请;
(二)承担监护职责的单位公函和个人的身份证原件;
(三)拟落户地合法稳定住所证明,非房屋产权人本人,需提供房屋产权人同意申请人办理户口登记的证明材料;
(四)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调查材料。
三、法定时限及承诺时限
符合办理条件且材料齐全的,当场予以办理。
四、禁止性要求
无
五、办理结果
公安派出所应当建立《常住人口登记表》、登记居民户口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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