锦府办发〔201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有关工作部门:
根据《关于调整下达贵州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和计划任务的通知》(黔迁指发〔2018〕2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进行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计划任务下达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计划任务
调整后,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总任务不变,任务为4319户18421人(建档立卡贫困人口为4241户18132人,同步搬迁为78户289人)。其中,钟灵乡、三江镇、茅坪镇、隆里乡、铜鼓镇、彦洞乡、平略镇、固本乡、平秋镇等9个乡镇任务增加,河口乡、启蒙镇、敦寨镇、偶里乡、新化乡、大同乡等6个乡镇任务不同程度减少。
二、精准锁定搬迁对象
(一)以政策为依据,认真开展识别工作。搬迁对象以扶贫部门2014年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规模623万为基础,以扶贫部门多轮精准识别为依据,根据《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对象识别登记办法〉等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政策措施的通知》(黔府办发〔2017〕27号)、《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迁指发〔2017〕5号)要求开展对象识别工作。
(二)政策与实际相结合,合理认定搬迁对象。在搬迁入住前已经购买摩托车、三轮车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纳入搬迁,已经购买面包车、小型货车等车辆经充分认定后依然符合建档立卡贫困人口标准的可以纳入搬迁。有工商注册登记(主要指微利小卖部)且经营场所位于迁出地(村或自然寨)的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可以纳入搬迁,以村级经济发展为背景成立的农村合作社社员可以纳入搬迁。工商注册登记企业已经倒闭或未能正常开展经营的经充分认定后可以纳入搬迁,但必须及时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注销手续,方可享受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其他情况按照《关于印发贵州省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实施过程中有关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黔迁指发〔2017〕5号)执行。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县上下要树立脱贫攻坚一盘棋思想,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大局意识,凝心聚力,形成推动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强大动力,确保全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任务全面完成。
(二)落实主体责任,提升工作实效。各乡镇要全面落实易地扶贫搬迁工作的主体责任,党政主要负责同志对本乡镇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的完成负总责,主要领导要亲自安排部署,分管领导要具体抓落实,组织人员进行地毯式全覆盖排查,做到“紧抓主体不放松、抓责任不放松、抓落实不放松”,层层传导,一贯到底。
(三)严格时间节点,按期完成任务。各乡镇要根据新调整的计划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组织力量进村入户开展易地扶贫搬迁政策宣传动员,积极开展报名核定工作,于2019年4月30日前乡镇初审通过的搬迁对象花名册经主要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纸质版和电子版报县易地扶贫精准脱贫指挥部办公室。
(四)强化监督,执纪问责。打赢打好易地扶贫搬迁硬仗是我们当前必须完成的重大政治任务,是决战脱贫攻坚、决胜同步小康的重要基础。如期完成搬迁任务事关全县脱贫攻坚大局,没有任何退路,各单位要不折不扣抓好落实,见到成效。对不负责任、虚假填报、工作不实、未完成任务影响全县脱贫攻坚工作的乡镇和个人将严肃追责问责。
附件:锦屏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调整分布表
2019-15附件:锦屏县“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计划任务调整分布表.xls
锦屏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9年4月10日
政策解读材料链接地址:http://www.jpzf.gov.cn/xxgk/zdgk/zcwj/zcjd/201905/t20190510_288483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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