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锦屏县公共租赁住房租售运营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锦府办发〔2020〕27号)要求,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已对姜国芬户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对象的家庭情况进行审核,现予以公示7天(公示期为:2025年5月29日—2025年6月4日)。若对申请对象家庭情况有异议的,可以电话或书面向社区举报,逾期无异议或异议核实不成立的,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同意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公共租赁住房申请。
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对象家庭情况统计表
序号 |
申请人 |
类别 |
家庭人口 |
家庭自有住房情况及地点 |
自有住房面积(㎡) |
家庭人均月收入(元) |
是否低保户 |
自有车辆情况 |
工商登记情况 |
不动产登记情况 |
备注 |
1 |
姜国芬 |
农村进城就业人员 |
4 |
锦屏县固本乡美乐村五组 |
0 |
800 |
否 |
无 |
无 |
无 |
|
锦屏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5年5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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