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吴作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锦府任〔2025〕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作宪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姜青青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职务;
杨胜彪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家慧同志任县隆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位能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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