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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351333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3-14
  • 文  号:
  • 锦府任〔2025〕3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吴作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锦府任〔2025〕3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吴作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锦府任〔2025〕3号)
字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吴作宪等同志任免职的通知

锦府20253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县人民政府决定:

吴作宪同志任县中医医院院长(试用期一年),免去其县中医医院副院长职务;

姜青青同志任县卫生健康局副局长、县疾病预防控制局局长(保留正科级待遇),免去其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县卫生监督站)主任(站长)职务;

杨胜彪同志任县社会保险事业局局长(试用期一年);

马家慧同志任县隆里古城景区服务中心副主任(试用期一年);

免去吴位能同志县农业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大队长职务。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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