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调整《锦屏县2026年鹅产业
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锦府发〔2026〕1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抓好省质量强省和知识产权强省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对2025年第四季度公平竞争审查抽查发现问题整改,经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对《锦屏县2026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锦府发〔2025〕23号)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具体调整如下:
一、将“根据《黔东南州鸭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黔东南府办函〔2025〕5号)、《锦屏县生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等文件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要求,结合《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锦府发〔2025〕10号)、《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的补充通知》(锦府发〔2025〕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实施方案。”调整为“根据《黔东南州鸭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黔东南府办函〔2025〕5号)、《锦屏县生态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等文件关于在鹅圈舍建设、养殖、销售、加工等环节支持锦屏鹅产业全产业链发展要求及相关资金管理办法规定,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二、调整“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内容
(一)奖补条件。将“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条件中“申报主体在2026年度内收购锦屏县区域内养殖端出栏的商品鹅需达到1万羽以上。每羽商品鹅仅可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调整为“符合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要求,对产销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适量补助。”
(二)奖补标准。将“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标准中“为解决商品鹅“卖难”问题,对收购经营主体与县域内养殖主体形成订单销售,且2026年度内收购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出栏的商品鹅达1万羽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收购经营主体2元/羽补助。”调整为“根据专项资金项目实施方案标准,对产销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适量补助。”
三、调整“养殖贷款贴息奖补”标准
将“养殖主体通过本县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用于商品鹅养殖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调整为“养殖主体通过金融机构获取贷款用于商品鹅养殖的,可享受贷款贴息支持。”
四、上述调整补充内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条款不变。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6年3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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