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
管理办法》的通知
锦府发〔2025〕16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等关于规范招商引资行为有关政策落实事项的通知》(发改体改〔2025〕770号)精神,经锦屏县第十八届人民政府第107次常务会议研究,决定:
废止《贵州锦屏经济开发区标准厂房管理办法》(锦府发〔2023〕16号)。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5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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