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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 引 号:
  • 000014349/2025-1305437
  • 信息分类:
  • 发布机构:
  • 生成日期:
  • 2025-08-27
  • 文  号:
  • 锦府发〔2025〕15号
  • 是否有效:
  • 名  称: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25〕15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锦府发〔2025〕15号)
字号: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财政涉农

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的通知

锦府发〔202515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锦屏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调整方案》已经县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2025年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

使用调整方案

为推进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工作,着力构建我县涉农资金整合长效机制,根据《省财政厅等10部门关于将脱贫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试点政策优化调整至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实施的通知》(黔财农〔2024〕17号)、《省财政厅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2025年度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审核意见的通知》(黔财农〔2025〕90号)文件精神和我县乡村振兴工作需求,编制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聚焦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持平稳过渡,弥补短板,提升使用绩效,创新筹资方式、形成多元投入,整合涉农资金、发挥聚合效应。围绕突出问题,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目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撬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入,提高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效益,集中财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二、重点工作

(一)增强县级财政保障能力。用好用足整合试点政策,编制年度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大力推动实质整合,尽可能将纳入整合范围的各类资金在“大类间打通”“跨类别使用”,提高整合的深度和质量。加强预算执行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促进项目形成有效支出。严格执行财政衔接资金使用范围和标准,严禁擅自提高标准,杜绝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为名,违规举债、融资。

(二)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探索财政支农项目实施方式。积极探索产业奖补实施方式,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强化各项稳岗纾困政策落实,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稳岗倾斜力度,稳定农民工就业。转变财政涉农资金支持方式。探索统筹整合资金使用新机制,健全乡村振兴多元投入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引导放大作用,通过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政府购买服务、贷款贴息、设立产业发展基金等有效方式,撬动更多金融资本、社会资本参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三)精准谋划实施项目。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乡村振兴规划和年度计划,结合部门专项规划,在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范围内,提出包括主要目标任务、具体建设内容在内的年度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方案。加强项目储备,及时安排项目资金,项目成熟一个资金到位一个,年度计划的建设任务应在接到上级资金后一年内完成,确保不出现资金滞留问题。按照统筹整合资金使用相关政策,结合2025年我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主要安排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目标任务紧密相关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包括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种养殖、就业、小额信贷贴息、产业配套设施、雨露计划等6类项目,共计250个。其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项目14个、种养殖业项目83个、就业项目21个、小额信贷贴息项目16个、产业配套设施项目115个、雨露计划项目1个。项目拟于2025年1月启动实施,12月前全面完成。

(四)统筹整合资金稳步提升。2025年我县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19639.01万元,较去年上升0.3%。其中:整合中央资金18628.07万元、省级资金833.24万元、县级资金177.7万元。按资金来源渠道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补助资金18855.31万元,以工代赈任务补助资金506万元,欠发达国有林场巩固提升任务补助资金100万元,县级资金177.7万元(财政衔接资金重新安排)。投入农村基础设施类项目14个,资金2645.73万元,占资金总量的13.47%;投入农业生产发展类项目236个,资金16993.28万元,占资金总量的86.53%,较去年上升0.1%。其中:种养殖业项目资金7106.96万元;就业项目资金2092万元;小额信贷贴息项目资金443.25万元;产业配套设施项目资金7220.37万元;雨露计划项目资金130.7万元。

(五)加强统筹整合资金监督管理。一是规范项目资金管理。加快构建协调配合的项目资金管理机制。不得将统筹整合资金用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规划以外的支出;不得用于修建楼堂馆所、改善办公条件、购置车辆、发放人员工作补贴、弥补单位公用经费等支出;不得用于建设农民群众不满意、没有推广价值的“示范园区”等形象工程。二是健全公告公示。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统筹整合使用的涉农资金来源、用途和项目建设等情况。村级要建立公告公示制度,公告公示内容应包括项目名称、资金来源、资金规模、设施地点、建设内容、预期目标、设施单位及责任人、举报电话等。三是开展绩效评价。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任务挂钩,按照脱贫效益最大化原则配置资源,将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作为衡量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主要标准。农业农村、财政、发改等部门(单位)要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的绩效评价,并将其纳入乡村振兴工作成效考核。四是加强监督检查。政府要把纳入统筹整合范围的财政涉农资金作为监管重点,设置多元监督检查,组织和引导群众主动参与财政涉农资金项目管理,建立健全举报受理、反馈机制,探索第三方监督机制,监察、审计、财政等部门要加大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和监督检查力度,并对监管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跟踪问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沟通协调。在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按照部门职责分工,研究纳入统筹整合使用的具体资金范围,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财政部门加强对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的协调。

(二)强化宣传引导。充分利用政府门户网站、党务政务村务公开栏等途径,确保整合政策、资金安排宣传到村、到组、到户。注重引导,激发群众干事创业热情,苦干实干,攻坚克难,艰苦奋斗,共同富裕。

(三)设立激励约束。强化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结果运用,对工作成效好、资金使用效益高的地方,在分配财政衔接资金时给予奖励和倾斜;对不作为、乱作为等行为,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附件:1.锦屏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

      2.锦屏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

2025-15  附件1:锦屏县2025年统筹整合财政涉农资金汇总表.xlsx

2025-15  附件2:锦屏县2025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项目建设计划表.xls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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