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对《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
实施方案(试行)》部分内容进行调整
和补充的通知
锦府发〔2025〕1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同意,对《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锦府发〔2025〕10 号)部分内容作出调整和补充,请遵照执行。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8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一、增加“商品鹅出栏奖补”奖补类别
(一)申报主体。商品鹅出栏奖补申报主体为养殖户(含一般户、脱贫户、三类监测对象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二)奖补条件。商品鹅出栏奖补申报主体需单批次鹅养殖规模≥1000羽,单批次商品鹅出栏率达到80%以上。
(三)奖补标准。商品鹅出栏奖补为1元/羽。
(四)商品鹅出栏奖补申报、验收及兑现程序。
1.主体申报。符合商品鹅出栏奖补条件的养殖主体,在商品鹅出栏销售前1-3天提交《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申请表》至县农业农村局。
2.组织验收。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组织乡镇、村相关人员组成验收小组,于商品鹅出栏销售当天对申报主体实施的奖补实物数量和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要采集各类实物图片、销售资料等相关资料,形成奖补确认验收资料档案。
3.结果公示。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奖补资金明细在县、乡、村三级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7天(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及时进行核实整改,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4.资金兑现。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验收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等,于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奖补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或主体。奖补到人到户资金,本县户籍的必须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一律不准以其他方式发放,外县户籍的以养殖主体提交的银行账户为准。
二、调整“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内容
(一)奖补条件。将“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条件中“申报主体需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每批商品鹅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调整为“申报主体需在每个自然年度内收购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出栏的商品鹅达1万羽以上,每羽商品鹅出栏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二)奖补标准。将“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奖补标准中“为解决商品鹅‘卖难’问题。销售经营主体与县域内养殖主体形成订单销售的,对年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销售经营主体在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2元/羽奖补。”调整为“为解决商品鹅‘卖难’问题。收购经营主体与县域内养殖主体形成订单销售的,对年收购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出栏的商品鹅达1万羽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收购经营主体在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2元/羽奖补。”
(三)奖补申报及验收程序。将“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及验收程序中“②申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且每批次销售均经过验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县级验收,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调整为“②申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收购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出栏的商品鹅达1万羽以上且每批次收购均经过验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县级验收,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三、调整“鹅养殖保险”奖补内容
(一)奖补标准。将鹅养殖保险奖补标准“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每羽鹅的保额为40元,保费为1元/羽,费率为2.5%,保费省级奖补40%、州级奖补20%、县级奖补10%、农户承担30%(即0.3元/羽),养殖农户承担的0.3元/羽保险费由县级代交。具体投保数量由乡镇验收领导小组在进苗 5-10 天内完成核验后向县级部门提供。”调整为“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每羽鹅的保额为40元,保费为1元/羽,费率为2.5%,保费省级奖补40%、州级奖补20%、县级奖补10%、养殖主体承担30%(即0.3元/羽),养殖主体承担的0.3元/羽保险费由县级给予奖补。具体投保数量由乡镇验收领导小组在进苗 5-10 天内完成核验后向县级部门提供。”
四、上述调整补充内容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其他条款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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