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
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锦府发〔2025〕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已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5月1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锦屏县2025年鹅产业奖补实施方案(试行)
根据《黔东南州鸭鹅产业高质量发展三年行动方案(2025—2027)》(黔东南府办函〔2025〕5号)及《财政部 国家乡村振兴局 国家发展改革委 国家民委 农业农村部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印发〈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农〔2021〕19号)、《省财政厅 省乡村振兴局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宗委 省农业农村厅 省林业局 省水利厅关于印发〈贵州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1〕115号)、《关于加强财政衔接资金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使用管理的实施意见》(黔财农〔2022〕126号)、《贵州省财政厅 贵州省农业农村厅关于修订印发贵州省农业相关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财农〔2024〕16号)、《贵州省乡村振兴局 贵州省财政厅 广东省乡村振兴局 广东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粤黔东西部协作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黔乡振发〔2021〕3号)、《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25年度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安排的通知》(黔农计财〔2024〕48号)等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为规范我县鹅特色产业发展资金奖补工作,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三农”工作的重要论述,全面落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发展黔东南州鸭鹅特色产业战略思路,把优势产业做强做优,推动养殖模式从小、散、弱向规模化、标准化、市场化、品牌化的大、聚、强方向转变,构建鹅产业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加快推进鹅产业发展。
二、资金来源
中央、省级衔接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中央定点帮扶资金、世行贷款、财政涉农整合资金等相关资金,并严格按照相关资金管理办法执行。
三、申报程序及标准
(一)奖补类别及申报主体
1.养殖奖补。包含鹅圈舍建设奖补、鹅苗奖补、鹅养殖保险奖补、鹅养殖贷款贴息奖补。申报主体为养殖户(含一般户、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
2.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主体为企业、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3.干粪收集奖补。申报主体为企业、养殖户(含一般户、脱贫户、三类监测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村集体经济组织等经营主体。
(二)奖补条件
1.养殖奖补。申报主体养殖圈舍选址符合用地规定,并按相关规定办理用地手续,完善养殖设施,遵纪守法、合规经营。单批次养殖规模需≥1000羽。每批次每项奖补只能享受一次,已享受其他财政资金奖补(补助)的不再重复享受本方案奖补,不得以其他方式多次获取奖补。
2.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主体需在每个自然年度内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每批商品鹅只能计算一次,不得重复申报。
3.干粪收集奖补。申报主体需对县域内鹅养殖产生的鹅粪(干粪)回收利用,达到无害化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4.脱贫户、三类监测户优先申请财政衔接资金用于鹅产业奖补。奖补以户为单位,每户每年各类财政衔接奖补资金超过2万元的,可申请其他涉农资金奖补。
5.奖补采取“以奖代补、先建后补”等方式,鼓励养殖主体积极发展规模化养殖。由财政资金投入或已享受奖补的圈舍不再重复享受奖补,周期内已享受贴息的贷款不再重复享受贴息奖补。
(三)奖补标准
1.圈舍建设奖补。圈舍奖补仅针对实际开展养殖且密度达到相关养殖标准的圈舍实施奖补(密度按3羽/㎡计算),空置圈舍不予奖补,建设标准符合《锦屏县农业农村局关于印发〈商品鹅网床平养圈舍建设指南(试行)〉的通知》文件要求,每个申报主体奖补上限不超过20万元。如圈舍建设或改造的实际成本低于补贴标准的,据实给予补贴。
(1)新建类奖补。①木质(含竹木)网床圈舍奖补50元/㎡;②混凝土竹木网床结构圈舍奖补70元/㎡;③钢架结构网床平养圈舍(含半开放式圈舍)奖补150元/㎡。
(2)改造类奖补。①木质(含竹木)网床圈舍奖补30元/㎡;②混凝土竹木网床结构圈舍奖补50元/㎡;③钢架结构网床平养圈舍(含半开放式圈舍)奖补100元/㎡。
2.鹅苗奖补。进苗后5—10日内完成验收,按验收时存栏量给予奖补4元/羽(验收时要出具产地检疫证或双方购销合同及出货单等相关购销票据)。
3.鹅养殖保险奖补。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每羽鹅的保额为40元,保费为1元/羽,费率为2.5%,保费省级奖补40%、州级奖补20%、县级奖补10%、农户承担30%(即0.3元/羽),养殖农户承担的0.3元/羽保险费由县级代交。具体投保数量由乡镇验收领导小组在进苗5-10天内完成核验后向县级部门提供。
4.养殖贷款贴息奖补。养殖主体通过锦屏县内金融机构获得贷款(包括存续贷款和新增贷款),用于商品鹅养殖,给予养殖贷款贴息。单批次贴息时间最长为6个月,贴息比例为实付贷款利息的80%。
(1)批次养殖规模0.1万羽以上,贴息贷款额度5万元;
(2)批次养殖规模0.3万羽以上,贴息贷款额度10万元;
(3)批次养殖规模0.5万羽以上,贴息贷款额度15万元。
5.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为解决商品鹅“卖难”问题,销售经营主体与县域内养殖主体形成订单销售的,对年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的经营主体,给予销售经营主体在农超对接、展销、宣传、物流等费用予以2元/羽奖补。
6.干粪收集奖补。按300元/吨给予奖补回收鹅粪(干粪),其中养殖主体奖补200元/吨,回收主体100元/吨。
(四)申报及验收程序
1.养殖奖补、干粪收集奖补申报及验收程序
(1)奖补申报。凡欲申报养殖奖补和干粪收集奖补的主体或养殖户,需先向所在行政村提交《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申请表》(附件1),按程序完成审核并存档。易地搬迁安置区群众在迁入地乡镇进行奖补申报。若需原迁出地乡镇开展验收,迁入地乡镇应向迁出地提供验收台账资料,迁出地乡镇统一组织验收后,将结果反馈给迁入地乡镇,由迁入地乡镇根据验收结果统一发放奖补资金。
(2)验收程序。各乡镇成立鹅养殖奖补验收领导小组,组长由乡镇长担任,全面负责奖补的申报验收工作;常务副组长由分管农业农村领导担任,具体负责奖补的日常申报和验收工作;副组长由联系村领导担任,负责组织所联系村奖补的申报和验收工作;成员由乡镇农业农村综合服务中心全体人员、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及驻村工作队成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各村验收工作小组,小组长由各联系村领导担任,成员由各村第一书记、村“两委”干部和驻村干部担任,具体负责各村奖补的宣传、申报、核实、验收等具体工作。具体验收流程如下:
①村级验收。各村收到养殖主体或养殖户提交《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申请表》(附件1)后,组织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逐个开展实地核实,养殖户进苗后5-10天内完成验收。按照实施方案设定的要求和标准,对申报主体或养殖户实施的奖补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确认验收。对养殖批次有限定的,每批次均需对奖补实物质量和数量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通过的,要采集各类实物图片、采购资料(购苗产地检疫证)等相关资料。所采集的各类资料要按奖补项目分类分户归档,形成奖补确认验收资料档案。
②乡镇验收。实施达到奖补要求的,由各乡镇验收小组(不得少于3人)逐户实地核实,在养殖户进苗后5-10日内完成验收。具体对照初步验收形成的资料,对申报主体或养殖户实施的奖补项目实物数量和质量进行验收,验收通过的填写受益对象签字确认表《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验收表》(附件2),并采集群众和实物图片留存备查。乡级验收完成后15日内向县级主管部门提交乡级验收报告和验收申请。
③县级验收。县级主管部门应于收到验收申请之日起1个月内会同财政、技术行业部门或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开展县级验收,县级对每个乡镇奖补申报主体抽查比例不得低于10%,验收完成后出具验收意见。
(3)结果公示。乡级验收结束后,及时将验收结果及拟发放奖补资金明细在乡、村进行公示(附件3),公示期不少于7天(公示期内可同步开展县级验收)。县级验收通过且公示期无异议的,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公示期间有异议的,乡、村及时进行核实整改,并将核实整改情况报县级主管部门核准,县级核准整改完成情况后出具县级验收意见。县级验收完成后在县级人民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告。
(4)资金兑现。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验收合格的,由项目实施单位(业主单位)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等,于乡镇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奖补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或主体。奖补到人到户资金,本县户籍的必须通过贵州省惠民惠农财政补贴资金“一卡通”集中统发系统发放,一律不准以其他方式发放,外县户籍的以养殖主体提交的银行账户为准。
2.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报及验收程序
(1)补助申报及验收
①凡欲申报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的经营主体,每批次销售均需向县农业农村局提交《锦屏县2025年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验收)表》(附件4),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活禽和胴体需提供产地检疫证、购销合同、销售清单、银行转账凭证等相关佐证材料)。县农业农村局收到申报主体提交的申请后,会同县工信商务局组成验收小组及时组织批次验收,并在《锦屏县2025年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验收)表》(附件4)上签署验收意见并签字盖章确认。
②申报主体在年度内累计销售锦屏县域内养殖端养殖的商品鹅达50万羽以上且每批次销售均经过验收的,由县农业农村局会同县工信商务局组织县级验收,及时出具县级验收意见。
(2)结果公示。通过县级验收的,县农业农村局在政府门户网站予以公示。
3.资金兑现。资金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验收合格并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县农业农村局收集整理报账资料,按照可执行指标、用款计划、资金支付需求、资金支付申请等,于县级验收合格公示无异议后一个月内将补助资金支付至最终收款人。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申报主体、乡镇、部门要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下,组织抓好资金奖补项目相关工作,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鼓励符合条件的主体积极申报资金奖补,充分发挥资金奖补的导向作用。
(二)严格审核把关。各乡镇、各部门要严格按照相关标准,遵守纪律规定,充分履职尽责,确保有关情况数据真实可靠。对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申报主体,一经核实,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对申报审核中存在严重失职、渎职或弄虚作假,谋取私利等违法违纪的相关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三)加强宣传引导。大力宣传鹅产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意义,努力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加强鹅产业奖补政策宣传及解读工作,确保宣传到村、到户、到人,村支两委、驻村工作队、帮扶干部等要做好鹅产业奖补政策解读,引导农户积极参与。加强舆情监测分析,防范处置各类风险,营造和谐的社会环境。大力选树先进典型,讲好发展致富故事,激发群众内生动力,推动我县鹅产业高质量发展。
(四)按时报送材料。各申报主体、乡镇、部门要按时报送相关材料,确保奖补项目完成验收。
(五)加强奖补项目监管和资金保障。由县农业农村局牵头,联合发改、财政、金融、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成立资金保障和监督小组,对奖补项目的审核、验收、资金拨付等全过程进行监督,并不定期组织人员对各乡镇的奖补项目实施情况进行督导,对督导中发现弄虚作假、申报公示不及时、奖补项目安排不合理、核查验收不严不实等情况给予通报批评;县级部门应加强对奖补项目的技术服务和指导,积极通过培训、讲座、现场指导等形式开展技术服务;实施单位和实施主体要对申报材料、实施项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有弄虚作假、骗取资金、优亲厚友情形的,立即取消补助资格,追回已发放资金并取消下年度申请资格,对工作履职不到位、审核把关不严的严肃追责问责。
(六)政策执行。奖补标准自2025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1日。若本奖补标准与上级出台的奖补政策相冲突,自上级政策发布之日起,以上级奖补政策为准,本标准与上级政策不一致的部分自动废止,由县农业农村局负责解释修订。
附件:1.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申请表
2.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验收表
3.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公示表
4. 锦屏县2025年农产品产销对接奖补申请(验收)表
附件1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申请表
|
主体名称/农户姓名 |
类型 |
□企业□合作社□养殖户 □家庭农场□其他 |
联系电话 |
||
|
农户类型 |
□一般户 □脱贫户 □三类监测户 |
||||
|
通讯地址 |
锦屏县XX乡镇XX村XX组 | ||||
|
申报种类(单位:头、只、羽、吨、平方米、元) | |||||
|
申请种类 |
圈舍建设奖补 |
鹅苗奖补 |
鹅养殖保险奖补 |
鹅养殖贷款贴息奖补 |
干粪收集奖补 |
|
申请数量 |
|||||
|
申请金额 |
|||||
|
申请主体承诺:本主体承诺申请事项属实,不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情况。如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承诺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 |||||
|
xx村民委审核意见:
| |||||
附件2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验收表
|
项目 |
主体名称/农户姓名 |
企业信用代码/养殖户身份证号码 |
||||
|
通讯地址 |
项目建设地点 |
|||||
|
□企业 □合作社□养殖户 □家庭农场 |
银行账户信息 |
开户行 |
||||
|
开户名 |
||||||
|
账号 |
||||||
|
项目 |
项目完成情况: | |||||
|
验收结论: | ||||||
|
附:附项目验收相关图片 | ||||||
备注:另附项目实施前、中、后相关照片
附件3
锦屏县2025年鹅养殖及干粪收集奖补公示表
|
乡(镇) 年月日 | ||||||
|
序号 |
项目主体 |
实施地点 |
种类 |
补贴(奖补)数量 |
补贴(奖补)金额 |
备注 |
|
公示日期: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公示期间如有异议,可电话或书面向 XX 人民政府反映。 | ||||||
|
附件4 |
|||||
|
锦屏县2025年农产品产销对接补助申请(验收)表 | |||||
|
申报主体名称 |
类型 |
□企业□合作社 □家庭农场□其他 |
联系人及 联系电话 |
||
|
通讯地址 |
锦屏县XX乡镇XX村XX组 | ||||
|
申请数量 (羽) |
|||||
|
申请金额 |
|||||
|
申请主体承诺:本主体承诺申请事项属实,不存在虚报冒领、重复申报等情况。如不实,愿承担一切后果。 代表人(手印): 20xx年xx月xx日 | |||||
|
验收小组意见:
验收人员签字: | |||||
|
县农业农村局审核意见:
| |||||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