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宣布《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
2016年(豪赖片区)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
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
失效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维护被征地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保障经济社会平稳发展,我县三年更新或重新公布一次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和农村村民住宅及其他地上附着物、青苗最低补偿标准。《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2016年(豪赖片区)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锦府通〔2018〕112号)已不符合当前征地补偿标准,且征收任务已完成,不需要继续续存。经县人民政府第95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县人民政府关于锦屏县2016年(豪赖片区)农民集中住房建设项目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锦府通〔2018〕112号)失效。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5年3月28日
(此件公开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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