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
的决定
锦府发〔2024〕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及时清除改革和发展的制度性障碍,优化营商环境,促进法治政府建设,按照《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贵州省人民政府令第212号)规定,对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第86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
对上位依据缺失或者被替代,不适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
附件: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锦屏县人民政府
2024年11月29日
(此件公开发布)
附件:
县人民政府决定废止的两件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 | ||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号 |
2014年度 | ||
1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殡葬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锦府发〔2014〕4号 |
2022年度 | ||
2 |
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锦屏县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工作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 |
锦府发〔2022〕7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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